(略)財政局關于開展2025年度
(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略)
(略)、西
(略)、
(略)財政部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略)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政府采購領域“
(略))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在
(略)(
(略)、西
(略)、
(略))開展政府采購業務活動的代理機構:
(略)
一、評價目的
此次評價的目的是在2024年開展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略)
財政部門將加強代理機構:
(略)
二、評價范圍及依據
(一)評價范圍
此次評價的采購代理機構:
(略)
(二)評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3.《政府采購領域“
(略));
4.《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略)
5.《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略)
6.《陜西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略)
7.《陜西省落實〈政府采購領域“
(略));
8.其他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三、評價組織與實施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指導、統
(略)代理機構:
(略)
四、評價內容及時間安排
(一)評價內容
1.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略)
2.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略)
3.委托代理協議簽訂情況。重點關注是否存在出借、掛靠代理資質的情況;是否存在超出代理范圍實施采購的情況。
4.采購文件編制。重點關注采購需求是否存在指向、限定或指定供應商、特定產品等;是否以限定供應商注冊地、要求供應商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
(略)
5.采購方式:
(略)
6.質疑投訴處理情況。重點關注采購代理機構:
(略)
7.政府采購文件檔案管理情況。重點關注在檔案整理方面,出現前后矛盾、內容不一的現象;采購項目檔案中是否留存中標通知書、采購合同等必備文件。
8.評審活動及錄音錄像情況。重點關注是否按規定組建評審委員會;是否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在評審活動中有無發表傾向性言論,影響政府采購公平公正;是否存在評審現場管理不規范,未采取必要措施管理通訊設備情況;是否按規定對評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是否存在錄音錄像不清晰不完整情況;有無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
9.評審專家抽取情況。重點關注是否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抽取和使用評審專家;是否使用“
(略)”抽取專家;有無私建評審專家庫,并從私建庫選取評審專家;有無抽取專業類別不匹配的情況,如采購人:
(略)
10.其他情況。重點關注
(略)財政部門新下發文件的執行情況等。
(二)時間安排
本次評價工作采取自評和重點抽評相結合的模式,分為自我評價、重點評價和整改提高三個階段。
1.自我評價(7月7日至7月15日)。代理機構:
(略)
2.書面評估(7月16日至7月31日)。市財政局根據代理機構:
(略)
3.重點評價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市財政局
(略))第九條、第十一條規定,在“雙隨機、一公開”系統隨機抽取重點評價代理機構:
(略)
4.整改階段(9月1日至9月20日)。代理機構:
(略)
5.總結報告(9月20日至9月30日)。
(略)、西
(略)、各
(略)財政部門將重點評價情況形成工作報
(略)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報告及代理機構:
(略)
五、專項評價工作要求
(一)
(略)財政部門要成立評價工作小組,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組織和安排各個階段工作,制訂重點評價方案,做到人員落實、任務落實、責任落實。根據任務需要,可聘請專門機構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協助開展評價工作,評價組人員與被評價機構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評價小組在評價工作過程中,要做到客觀評價,要準確運用法律和政策,嚴格履行評價程序,排除干擾,秉公辦事,防止評價工作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嚴格。
(三)評價小組在實施評價過程中,有權要求代理機構:
(略)
(四)各采購代理機構:
(略)
(五)財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緊跟數字化發展趨勢,提高智慧監管能力,推動運用大數據分析、行為預警等數字化手段,篩查圍標串標等疑點線索,對評價中發現代理機構:
(略)
(六)評價工作結束后,財政監管部門要做好代理機構:
(略)
聯系電話:
(略)
報送地址:
(略)
附件:1、
(略)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略)
2、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略)
(略)財政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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