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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主題分類:社會福利
發布機構:
(略)民政局成文日期:
(略)
(略):青民〔2025〕79
(略):KQTD
(略)
有效性:有效
(略)民政局等4部門關于印發《
(略)新建住
(略)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
(略):51:36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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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相關單位:
(略)
為規
(略)新建住
(略)養老服務設施配建、移交與管理工作,確保配建養老服務設施能夠順利為老年人提供優質便捷的基本公共養老服務。現將《
(略)新建住
(略)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略)民政局
(略)財政局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略)建設局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略)新建住
(略)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暫行辦法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
(略))等相關法規和文件要求,結
(略)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適用范圍
1.本辦法適用
(略)(略)域內所有新建住
(略)配建的養老服務的規劃、建設、驗收、交付等工作,包括商品房住
(略)、危舊房改
(略)、保障性住
(略)等各類住
(略)。
2.本辦法所稱養老服務設施是指
(略)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娛樂、精神慰藉、保健康復等基本養老服務的設施,包
(略)嵌入式養老護理機構、
(略)、
(略)、老年活動點(站)、助餐點等。
二.規劃要求
1.城鎮新建住
(略)應當按照每百戶(不足百戶的按照百戶計)建筑面積不少于三十平方米、每處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同時不少于項目住宅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二,集中配建居家養老服務用房。
2.占地面積較小的住
(略),可統籌多
(略)按照規劃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統籌配建時,應當結
(略)密度、人口數量與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15分鐘服務圈”進行統籌規劃配建。
3.新建住
(略)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出具規劃條件的建設要求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
(略)民政部門,縣民政部門就養老服務設施的面積、建設標準、移交方式:
(略)
4.開發建設單位:
(略)
三、建設要求
1.開發建設單位:
(略)
2.開發建設單位:
(略)
四、竣工驗收
1.縣民政部門對養老服務設施進行驗收,作為竣工驗收的組成部分。
2.住房建設部門應對配
(略)養老服務設施進行嚴格把關,對于未分期開發建設的項目,在辦理住房預售審批階段,其獨立占地
(略)養老服務設施應完成封頂,非獨立占地
(略)養老服務設施應與主體工程保持同一進度;對于分期開發的單地塊住宅項目,應當在首期項目主體工程中配套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用房。
五、移交程序
1.開發建設單位:
(略)
2.開發建設單位:
(略)
3.房產測繪機構應當對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獨立測量、計算面積,并在出具的報告中注明其位置和面積。
六、運營管理
1.縣民政部門應加強
(略)養老服務設施的指導和監督,在鄉鎮(街道)完
(略)養老服務設施接收后,應將新
(略)養老服務設施及時登記在冊,統籌管理,確
(略)養老服務設施規范、合理、充分使用。
2.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的具體功能設施由鄉鎮(街道)根
(略)老年人實際需求組織配置,依托運營團隊為老年人提供托養服務、老年助餐、醫養康養、智慧養老、家庭支持、文體活動等綜合性服務。各相關鄉鎮(街道)應加強
(略)養老服務設施日常運營情況檢查,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滿意度調查,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相關評估工作,作為運營單位:
(略)
3.鼓勵以鄉鎮(街道)為主體,將區域
(略)養老服務設施統一委托專業團隊連鎖運營、統籌利用,可采取直接委托專業養老服務機構或物業服務企業作為運營單位:
(略)
4.運營單位:
(略)
七、其他要求
1.建立健全部門協同機制,縣民政部門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縣建設等相關部門,對配建養老服務用房使用情況進行聯合檢查,及時監管并依法處理不按有關要求規劃、設計、建設、移交、使
(略)養老服務設施的行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發現原有配建養老服務用房閑置或改作它用的,要依法責令改正。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得閑
(略)養老服務設施,并應當將用房接收和使用情況及時通報民政部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的具體功能設施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使用要求組織配置,縣民政部門負責功能定位、標準指導和資金統籌。
3.任何單位:
(略)
本辦法自2025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辦法所引用的相關法規、政策、規范、標準等如有調整時,以最新要求為準。小區養老服務設施屬于公共配套服務設施,上級已出臺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相關規定的,本辦法未明確事宜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1.
(略)新建住
(略)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工程資料移交清單
2.
(略)新建住
(略)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移交證明書
3.
(略)小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移交協議書(示范參考文本)
附件1
(略)新建住
(略)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工程資料移交清單
1.配建養老設施項目建設方案以及核準批復文件、專項預算批復等資料;
2.配建養老設施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土地證等材料;
3.配建養老設施招投標相關材料,包括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評標報告以及設計費、監理費、招標代理:
(略)
4.配建養老設施施工合同、施工圖紙、招標圖紙、工程決算報告等材料;
5.配建養老設施施工變更洽商、甲乙雙方認價資料,以及竣工驗收材料;
6.配建養老設施施工監理相關材料;
7.配建養老設施項目有關的其他材料。
附件2
(略)新建住
(略)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移交
證明書
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略)
項目地址:
(略)
設計單位:
(略)
結構類型
層數
建筑面積
開工日期
占地面積
竣工日期
人防地下室
移交日期
工程總造價
移交意見
建設單位:
(略)
年月日
接收單位:
(略)
年月日
縣民政局:
縣建設局:
年月日
單位:
(略)
建設單位:
(略)
接收單位:
(略)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交接人員
簽字
建設單位:
(略)
接收單位:
(略)
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附件3
(略)小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移交協議書
(示范參考文本)
項目名稱:
(略)
甲方:(建設單位:
(略)
乙方:(鄉鎮街道)
丙方:
(略)民政局
根據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71號)、《
(略)居家養老服務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文件要求,經三方協商,現就甲方負責建設并無償移交的新建住
(略)配套養老設施建設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開發的住
(略)期,共有住戶戶,總住宅建筑面積平米,根據養老服務設施規劃配建要求,共配建一處養老服務設施用房,建筑總面積為平方米,位
(略)間,現將該處產權無償移交給乙方所有。
第二條: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建設方案總平面圖、規劃批準文件、竣工圖、驗收資料、
(略)圖等資料。
第三條:甲方負責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達到簡單裝修、入住即可使用的標準,墻體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平整,門窗、廁所、水電氣等設施齊全,預留養老服務設施用房水、電、衛、有線電視、
(略)線等配套設施。消防設施的配置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符合適老化無障礙設施要求。
第四條:甲方配合乙方辦理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負責提供辦理養老服務設施用房產權登記的相關資料。
第五條:乙方負責申請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第六條:丙方負責指導乙方接
(略)養老服務設施并開展運營管理工作。
第七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三方可共同協商另訂補充協議。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九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甲方方單位:
(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經辦人:電話:
年月日
乙方單位:
(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經辦人:電話:
年月日
丙方單位:
(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經辦人:電話:
年月日
附件:
附件:
(供稿人:責任編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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