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建設局:
你單位:
(略)
一、
(略)外總體及附屬工程等。本次環評僅包括二期項目一階段建設內容,擴建預處理能力1.25萬m3/d,建成后深度處理能力1.75萬m3/d(含一期0.5萬m3/d)。
(略)編制的《報告表》結論、技術評審意見、專家復核意見、本項目環評批前公示反饋情況,原則同意你單位:
(略)
二、項目必須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全面實施清潔生產,降低能耗,提高各種物料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污染物產生。在工程建設中認真落實環評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廢氣防治方面。切實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環境管控要求。嚴格執行施工揚塵防治“六個百分百”,施工現場定時灑水降塵。施工期廢氣執行《施工場地顆粒物排放標準》(DB34/
(略))表1控制要求。粗格柵及進水泵房、細格柵及沉砂池、水解酸化池、生物反應池、
(略)等惡臭產生源進行密閉,負壓抽風,集中采用加濕—生物濾池處理后排放。有組織廢氣氨、硫化氫、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二級標準,無組織廢氣氨、硫化氫、臭氣濃度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4相應限值。項目需結合《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導技術導則》(GB/T
(略))等要求合理設置環境防護距離。
(二)廢水防治方面。項目嚴格執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產生的廢水經隔油池、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抑塵,
(略)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運營期,廠區內廢水包括生活污水、污泥脫水廢水、濾池反沖洗廢水、設備及地面沖洗水一同匯
(略)進水泵站集水池,與進廠污水一并處理;廢水采用“粗格柵+提升泵房+細格柵+旋流沉砂池+調節池+水解酸化池+生物反應池+二沉池+中間提升泵房+磁混凝沉淀池+濾布濾池+臭氧催化氧化+接觸消毒池”處理后排放。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一級A標準。達標后的尾水由溝渠排入后港河最終匯入漳河。
(三)噪聲防治方面。項目建設應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同時采取隔音、消聲、降噪等措施。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運營期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3類標準。
(四)固廢防治方面。項目應分類收集和貯存各類固體廢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妥善處理。一般固廢,如柵渣、沉砂、藥劑包裝袋等應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略))相關要求處置。污泥在進行危廢鑒別之前,暫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后續根據鑒定結果按規定進行處置;實驗室及在線監測設備廢液、廢瓶等危險廢物須分類收集、規范貯存,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
(略)
(五)本項目新增水污染物總量指標為:化學需氧量228.125t/a、氨氮22.81t/a。項目應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量總量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應控制在核定的指標范圍內。
(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要求。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環保管理責任制度,加強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明確人員責任,依法落實環境管理要求。落實環境風險管控要求,按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設備及物資,做好環境風險應急預防和應對。嚴格依法依規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環保設備設施,確保環保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各類排放口須規范化設置,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本項目涉及新污染物排放有新的監管要求的,從其規定。
三、《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
(略)
四、你單位:
(略)
五、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原則,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736號),建設單位:
(略)
六、如項目建設和運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許可的,申請人應按規定辦理其他審批手續后方能開工建設或運行。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略)02820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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