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BB2025SQCGJ1491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項:采購結果
更正內容:因本項目原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第四十九條規定,采購人:
(略)
(一)供應商名稱:
(略)
(二)供應商地址:
(略)
(三)成交金額:71.6萬元
(四)供應商的評審報價:71.6萬元
(五)主要標的信息
工程類
名稱:
(略)
施工工期:35日歷天
項目經理:
(略)
執業證書信息: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皖
(略)5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按照采購文件約定收取,收費金額:0.59萬元。
更正日期:2025年7月2日
三、其他補充事宜供應商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
(略)
(1)書面形式加蓋電子印章后通過
(略)(略)在線提交。
(2)書面形式遞交。以書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載明的采購人:
(略)
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
(略)(略)在線向
(略)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質疑人的名稱:
(略)
②采購人:
(略)
③被質疑人名稱:
(略)
④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⑤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⑥必要的法律依據;
⑦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②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③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⑤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
(略)
名稱:
(略)
地址:
(略)
聯系方式:
(略)
2.采購代理機構:
(略)
名稱:
(略)
地址:
(略)
聯系方式:
(略)
3.項目聯系方式:
(略)
項目聯系人:
(略)
電話:
(略)、
(略)
五、附件1.中小企業聲明函
附件信息:
中小企業聲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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