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自然資規掛告[2025]26(50;54)號
經
(略)人民政府批準,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掛牌出讓方式:
(略)
一、掛牌出讓方式:
(略)
(略):G2025-54宗地總面積:127158.09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國河村、何畈村
年限:50年容積率:0.6≤建筑密度(%):40≤
綠化率(%):≤15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二類工業用地
用途明細:二類工業用地面積127158.09平方米
保證金:1107
(略):
(略)BA0023
起始價:2212.55萬元加價幅度:5萬元
掛牌開始時間:2025年07月21日08時00分
掛牌結束時間:2025年08月01日09時00分
(略):G2025-50宗地總面積:412751.16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國河村、何畈村
年限:50年容積率:0.6≤建筑密度(%):40≤
綠化率(%):≤15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二類工業用地
用途明細:二類工業用地面積412751.16平方米
投資強度:保證金:4355萬元
(略):
(略)BB0022
起始價:8709.05萬元加價幅度:10萬元
掛牌開始時間:2025年07月21日08時00分
掛牌結束時間:2025年08月01日09時00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三、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
(略)獲取:
(略)
五、
(略)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07月30日16時30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5年07月30日17時0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略)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G2025-54號地塊:2025年07月21日08時00分至2025年08月01日09時00分;G2025-50號地塊:2025年07月21日08時00分至2025年08月01日09時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二)G2025-50地塊相關情況如下:1.地塊指標:(1)規劃指標。容積率不小于0.6,綠地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40%,其他條件詳見《國有建設用地規劃條件》;(2)環保指標。空間準入標準:執行“三線一單”相關標準要求;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水、大氣、噪聲、固廢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管控標準:執行《地表水、地下水、環境空氣等環境質量標準》;(3)能耗標準:不新增煤炭消耗;其他事項:具體執行標準以環評報告為準;(4)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5)土地稅收:不低于40萬元/畝;(6)行業安全生產管控標準:新建項目須按要求完成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2.上述土地成交后,競得人通過資格審查,在2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資料原件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同時與
(略)人民政府簽訂《
(略)“標準地”使用協議》。3.上述“標準地”的區域評價(環評、礦產壓覆、地震危評、地災危評、水評、洪水影響)已完成,競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須根據各行業管理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地塊評價(備案)手續。4.受讓人應嚴格執行上述土地的規劃條件,嚴格按照掛牌出讓公告確定的用途及產業建設合理利用土地、嚴格按照相關指標要求落實。并須承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并按《
(略)“標準地”使用協議》的約定辦理竣工核驗和達產復驗。(三)G2025-54地塊相關情況如下:1.地塊指標:(1)規劃指標。容積率不小于0.6,綠地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40%,其他條件詳見《國有建設用地規劃條件》;(2)環保指標。空間準入標準:執行“三線一單”相關標準要求;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水、大氣、噪聲、固廢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管控標準:執行《地表水、地下水、環境空氣等環境質量標準》;(3)能耗標準:不新增煤炭消耗;其他事項:具體執行標準以環評報告為準;(4)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5)土地稅收:不低于40萬元/畝;(6)行業安全生產管控標準:新建項目須按要求完成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2.上述土地成交后,競得人通過資格審查,在2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資料原件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同時與
(略)人民政府簽訂《
(略)“標準地”使用協議》。3.上述“標準地”的區域評價(環評、礦產壓覆、地震危評、地災危評、水評、洪水影響)已完成,競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須根據各行業管理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地塊評價(備案)手續。4.受讓人應嚴格執行上述土地的規劃條件,嚴格按照掛牌出讓公告確定的用途及產業建設合理利用土地、嚴格按照相關指標要求落實。并須承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并按《
(略)“標準地”使用協議》的約定辦理竣工核驗和達產復驗。(四)上述公告土地范圍內,需對地上地下管線(包括但不限于
(略)政設施、
(略)、通信、電力線等)改變現狀或進行遷移,由所
(略)相關部門負責。人防及防洪設施以及其他相關稅費由受讓人自行承擔。
八、聯系方式:
(略)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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