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以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批。現將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7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通訊地址:
(略)
聯系電話:
(略)
電子郵箱:
(略)
(略)
項目
名稱:
(略)
建設
地點:
(略)
建設
單位:
(略)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項目
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公眾參
與情況
備注
1
(略)有機苯材料及配套化學品項目(一期、二期)
(略)內(中心地理坐標:E117°53′27.6″,N37°5′2.4″)。
(略)
(略)
項目已取得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項目代碼為:
(略)-
(略)。本次項目主要建設內容:一期建設10萬噸/年混合苯調和裝置,主要建設混合苯調合罐組、原料、產品罐組、裝卸車、油氣回收及其公輔設施;二期建設20萬噸/年粗苯和石腦油加氫裝置,包括1500Nm3/h甲醇制氫單元和20萬噸/年粗苯和石腦油加氫單元,主要包括制氫、加氫、壓縮、脫輕、精餾工序,配套廢水廢氣處理設施、原料及產品罐組及公輔設施。一期建成后生產混合苯10萬噸/年;二期建成后生產苯116000噸/年、甲苯26600噸/年、二甲苯3700噸/年、重質苯12000噸/年、抽余油38380噸/年、混合三甲苯2000噸/年。
(一)項目產生廢水包括兩苯塔頂廢水、高(低)壓分離器廢水、脫輕塔頂廢水、預精餾塔頂廢水、萃取精餾塔頂廢水、溶劑回收塔頂廢水、甲苯塔頂廢水、二甲苯塔頂廢水、地面沖洗排水、脫鹽水站排水、循環水場排水、余熱鍋爐排污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
(略)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外排廢水須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
(略)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
(二)一期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包括
(略)、
(略)廢氣,以及設備動靜密封處泄漏;二期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包括導熱油爐燃燒煙氣、TO爐燃燒廢氣、油氣回收廢氣及污水處理站廢氣,設備動靜密封處泄漏及污水站無組織廢氣。
一期項目裝車廢氣、儲罐廢氣經一套油氣回收裝置(冷凝+吸附工藝)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P1排放。二期項目導熱油爐燃燒煙氣由20m高排氣筒P2排放;加氫裝置不凝氣、
(略)、
(略)廢氣先經TO爐焚燒處理后,由30m高排氣筒P3排放;TO爐檢修期間
(略)、
(略)廢氣經一套油氣回收裝置(冷凝+吸附工藝)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P1排放;污水處理站廢氣經生物除臭箱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P4排放。
一期項目有組織油氣回收廢氣VOCs、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2801.6-2018)表1其他行業Ⅱ時段限值要求。二期項目有組織導熱油爐燃燒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煙氣林格曼黑度排放濃度須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略))表2“重點
(略)”限值要求;TO爐廢氣VOCs、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苯、苯乙烯、正己烷、環己烷排放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2801.6-2018)表1其他行業Ⅱ時段限值和表2濃度限值,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表1重點
(略)要求,氨排放濃度須滿足《工業鍋爐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
(略))要求,硫化氫、臭氣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2限值,煙氣黑度須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略))表1標準;TO爐檢修期間油氣回收廢氣VOCs、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排放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2801.6-2018)表1其他行業Ⅱ時段限值、表2濃度限值要求;污水處理站廢氣VOCs、氨、硫化氫、苯系物、臭氣濃度排放濃度須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略))表1要求。無組織廢氣VOCs、苯、甲苯、二甲苯廠界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標準要求;甲醇廠界濃度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要求;氨、硫化氫、苯系物、臭氣濃度廠界濃度須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略))表2要求;苯乙烯廠界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1要求。
(三)固體廢棄物實施分類管理和妥善處理處置工作。按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分類收集、妥善安全處置固體廢物。
(略)廢濾膜、脫硫石膏,外售綜合利用;運營期間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包括廢活性炭、甲醇裂解催化劑、廢PSA專用吸附劑、廢導熱油、廢低溫加氫催化劑、廢預加氫催化劑、廢主加氫催化劑、污水站浮油、浮渣、廢脫硝催化劑等,須委托有資質單位:
(略)
(四)合理布局,優先選用低噪聲先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要采取車間內建設、減振、隔聲等措施,營運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的3類標準。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對重點污染
(略)、一般污染
(略)等采
(略)防滲措施。加強污水站、事故水池、地下管
(略)域防滲措施的日常維護,防止對地下水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六)加強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根據環境風險評價、環境應急預案
(略)實際現狀,熟練掌
(略)的所有風險源及相應的應急措施,在風險源安裝預警和監測裝置,建設相配套的事故應急設施,配備應急物資、設備,在非事故狀態下不得占用,并定期進行維修保養;每年定期舉行應急演練;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對風險評價實行動態管理,保證事故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確保環境安全。
(七)該項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應控制在該項目許可的總量控制指標之內,并嚴格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等相關要求,做好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工作,落實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制度。
(八)應當對施工期、運營期的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一起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理。不得采用國家、地方淘汰的設備、產品和工藝,須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
(略)
企業已自行開展公眾參與。
2
(略)3.4萬噸/年第四代新型氟材料項目(一期)提升改造項目
(略)內(中心地理坐標:E117°52′43.57541″,N37°5′2.84474″)。
(略)
(略)
項目已取得山東省建設項目備案證明,項目代碼為:
(略)-
(略)。本次擬對現有一氯三氟丙烯聯產四氟丙烯及五氟丙烷裝置實施升級改造,并新增四氟丙烯分離提純裝置,包含水堿洗設施、
(略)及配套設備,同時新增650m3成品球罐1個及相應公輔設施,用以優化生產工藝流程和產品結構。項目建成后,裝置保持總產能16000t/a不變,產品結構優化為10000噸/年一氯三氟丙烯、5000噸/年(最大)五氟丙烷以及5000噸/年(最大)四氟丙烯的柔性產能配置,副產31%鹽酸約69107.83噸/年,30%氫氟酸約1900.36噸/年。
(一)本項目廢水主要為堿洗廢水、分子篩再生廢水、循環冷卻排污水、軟水制備廢水、地面沖洗廢水、設備清洗廢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其中堿洗廢水、分子篩再生廢水等高濃高鹽生產廢水先經三效蒸發預處理后,再進入生化工序進行處理;三效蒸發器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略)地面清洗水、設備清洗廢水等低濃低鹽廢水,進入污水站綜合生化處理單元,生化單元出水與軟水制備廢水、循環冷卻排污水等廢水一起進入二沉池,處理達標后排入南岳污水處理廠集中進一步處理。
外排廢水須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
(略)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
(二)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包括精餾不凝氣、分子篩再生廢氣、HCl吸收廢氣、再生活化廢氣、灌裝廢氣、有
(略)廢氣、無
(略)及裝車廢氣、導熱油爐廢氣等。
項目精餾不凝氣、分子篩再生廢氣、HCl吸收廢氣、灌裝廢氣、有
(略)廢氣廢氣經過“壓縮+二級冷凝”處理,然后送在建TO焚燒爐焚燒處理,焚燒煙氣經“石墨急冷塔+二級水噴淋塔+二級堿洗吸收塔+濕電除塵+SCR脫硝裝置+活性炭噴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25m高排氣筒(DA010)排放;無
(略)及裝車廢氣經三級水洗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7)排放;導熱油爐廢氣經高效低氮燃燒+煙氣再循環處理后,通過18m高排氣筒(DA003)排放;再生活化廢氣經“二級水洗+二級堿洗”設備脫酸處理,后經活性炭吸附,通過新建35m高排氣筒P1排放。
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須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
(略))表1重點
(略)濃度限值要求,VOCs、二噁英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1和表2限值要求,氟化氫、氯化氫須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表5限值要求。DA003排氣筒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須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略))表2重點
(略)濃度限值要求。
無組織廢氣VOCs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顆粒物、氯化氫須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表7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氟化物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氯氣須滿足《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0年修改單)表5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廠內監控點VOCs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略))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固體廢棄物實施分類管理和妥善處理處置工作。按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分類收集、妥善安全處置固體廢物。運營期間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包括廢催化劑、廢吸附劑、廢分子篩、精餾殘液、廢包裝袋、廢保溫棉、廢含油抹布、廢油漆桶、廢油桶、廢機油、三效蒸發廢鹽、三效蒸發濃縮液、污泥(含水率80%)、廢脫硝催化劑、廢活性炭、實驗室廢液、廢導熱油、TO爐廢布袋及除塵灰等,須委托有資質單位:
(略)
(四)合理布局,優先選用低噪聲先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要采取車間內建設、減振、隔聲等措施,營運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的3類標準。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對重點污染
(略)、一般污染
(略)等采
(略)防滲措施。加強污水站、事故水池、地下管
(略)域防滲措施的日常維護,防止對地下水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六)加強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根據環境風險評價、環境應急預案
(略)實際現狀,熟練掌
(略)的所有風險源及相應的應急措施,在風險源安裝預警和監測裝置,建設相配套的事故應急設施,配備應急物資、設備,在非事故狀態下不得占用,并定期進行維修保養;每年定期舉行應急演練;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對風險評價實行動態管理,保證事故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確保環境安全。
(七)該項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應控制在該項目許可的總量控制指標之內,并嚴格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等相關要求,做好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工作,落實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制度。
(八)應當對施工期、運營期的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一起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理。不得采用國家、地方淘汰的設備、產品和工藝,須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
(略)
企業已自行開展公眾參與。
3
(略)樊頁3等區塊產能建設工程
山東
(略)
(略)
(略)
(略)在國家能源局對在山東省油氣開發產能進行整體備案,項目代碼為:
(略)-
(略)。
本項目屬于陸地石油開采項目,主要涉及大蘆湖油田,建設地點:
(略)
滾動開發工程主要工程內容有:部署34口井,其中新鉆油井20口,探井轉油井14口,新建井場5座,依托老井場2座。新建集油管線8.8km,新建天然氣管線6.88km,新建低壓輸水管線1.2km,建設4座多功能罐,2座加熱爐,并建設相應的供配電、
(略)等工程。其他工程還包括樊18塊拉改輸工程;高54塊管線改造、樊18塊管線改造、樊121塊管線改造;站場工程主要包括高青聯合站以及高21注水站站場改造。
項目實施后最大產油量31.04×104t/a(開發第1年),最大產液量65.55×104t/a(開發第1年),最大采出水量34.51×104t/a(開發第1年)。
(一)本項目施工期廢水主要為鉆井廢水、施工作業廢水、清管廢水、多功能罐和高架罐清洗廢水、管線試壓廢水、生活污水、壓裂返排液。鉆井現場不產生鉆井廢水,隨鉆井巖屑和廢棄泥漿一并委托專業單位:
(略)
(二)項目施工期廢氣主要為施工揚塵、施工機械廢氣、焊接煙塵、測試放噴廢氣、多功能罐廢氣等;運營期廢氣主要為加熱爐、多功能罐、燃氣發電機廢氣,井場、站場無組織揮發非甲烷總烴和硫化氫;退役期廢氣包括揚塵、施工機械廢氣等。加強鉆井設施管理,采用低污染設備,加強井口密封,安裝油套連通套管氣回收裝置,加熱爐、多功能罐配套低氮燃燒器,加熱爐廢氣須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略))表2中重點
(略)限值要求,多功能罐廢氣須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略))中表1工業爐窯特征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相關要求,燃氣發電機廢氣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中無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廠界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廠界硫化氫濃度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廠界標準值要求。
(三)固體廢棄物實施分類管理和妥善處理處置工作。按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分類收集、妥善安全處置固體廢物。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鉆井固廢、建筑垃圾、施工廢料、廢棄管線及清管廢渣、定向鉆廢棄泥漿、廢棄設備、落地油等。一開、二開鉆井固廢由專業單位:
(略)
(四)合理布局,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高噪聲設備布局,采取有效減振、消音、隔聲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的2類標準,運營期井下作業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
(五)加強鉆井及營運期間的生態及土壤保護工作,項目建設完成后及時對
(略)域、鉆井泥漿占
(略)域地表植被進行恢復和綠化。
(六)加強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根據環境風險評價、環境應急預案
(略)實際現狀,熟練掌
(略)的所有風險源及相應的應急措施,在風險源安裝預警和監測裝置,建設相配套的事故應急設施,配備應急物資、設備,在非事故狀態下不得占用,并定期進行維修保養;每年定期舉行應急演練;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對風險評價實行動態管理,保證事故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確保環境安全。
(七)該項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應控制在該項目許可的總量控制指標之內,并嚴格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等相關要求,做好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工作,落實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制度。
(八)應當對施工期、運營期的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一起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理。不得采用國家、地方淘汰的設備、產品和工藝,須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
(略)
企業已自行開展公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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