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以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報告書項目5天,報告表項目2天。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公示期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公示日期: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7日
聯系電話:
(略)
通訊地址:
(略)
郵編: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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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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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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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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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
報告書
OLED顯示核心材料PSPI材料生產基地項目
(略)(略)與福水街交匯處
(略)
(略)
該項目位于
(略)、危廢庫、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應急池,新建環保工程等。項目建成后,生產光刻膠。該項目烘干環節用熱由
(略)集中供熱提供,其他環節生產用熱采用電加熱;生活用熱采用
(略)集中供熱。
一、
1.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均經妥善收集,
(略)廢氣、經通風櫥收集的質檢廢氣一并通過有效處理后,非甲烷總烴等排放須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5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經22米高排氣筒(1#)排放;上料粉塵經妥善收集、有效處理后,顆粒物排放須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中表5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通過22米高排氣筒(2#)排放;危廢庫廢氣經妥善收集、有效處理后,非甲烷總烴等排放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中表2二級標準要求(排放速率標準值嚴格50%執行),通過15米高排氣筒(3#)排放;食堂產生的油煙經收集、處理后,油煙排放及凈化設施去除效率等須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
(略))相應標準要求,通過高出屋頂的排氣筒排放。
按有關要求做好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企業邊界非甲烷總烴、顆粒物等濃度須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含2024年修改單))表9要求,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略))中的表A.1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2.
(略)濃水、車間清潔廢水、生活污水、
(略)排污水、初期雨水和經隔油處理后的食堂廢水中,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排放須滿足長春北湖精細化工新材料產業示范園污水處理廠進水標準且單位:
(略)
3.通過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減振、隔聲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相應標準要求。
4.妥善處理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餐廚垃圾送有資質單位:
(略)
二、
公眾參與:按要求開展了公眾參與。
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該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
編輯:蔡露露復審:付朝臣終審:李春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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