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名稱:
(略)
法定代表人:茍廷彬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略)MAD36BAE45
住所:貴州省
(略)
(略)進行調查,
(略)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略)(略)1間,僅配套建設抽風機+水簾設施,水簾設施中循環池未儲存循環水。上述黑水虻養殖項目應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略)僅辦理了環境影響登記備案手續,擅自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并違法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1.我局于2025年4月3日所作《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共5頁;2025年4月3日所作《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調查詢問筆錄》1份,共3頁;現場照片(圖片)證據8張,共8頁。
(略)是本案的違法主體;你公司有新中村和三合村共2個養
(略),2024年3月—2025年3月收集處置餐廚垃圾渣料共計13583.96噸,其中自行使用11867.32噸,轉移至垃圾焚燒發電廠焚燒處理1716.64噸,黑水虻養殖項目登記備案的餐廚廢棄物處置方式:
(略)
2.我局于2025年4月8日所作《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共3頁,
(略)副總經理:
(略)
3.
(略)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股東及現場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共4頁。
(略)是本案的違法主體、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及現場負責人的身份等信息。
4.
(略)新中村和三合村養
(略)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復印件2份,共3頁。
(略)新中村養
(略)辦理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登記依據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第3牲畜飼養;家禽飼養,其他畜牧業項中其他(規模化以下的除外),備案登記依據錯誤。三合村養
(略)辦理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登記依據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第106,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生活垃圾發電除外)項中其他處置方式:
(略)
5.
(略)《高橋廠餐廚垃圾渣料銷售合同》復印件1份、2024年3月—2025年3月餐渣匯總表原件1份、2024年7月—2024年12月委托處置大渣轉運統計表復印件1份,共計16頁。
(略)簽訂了餐廚垃圾渣料銷售合同,且2024年3月—2025年3月期間收集處置餐廚垃圾渣料共計13583.96噸的事實。
6.
(略)《貴州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明》復印件1份,共1頁;你公司出具的《新中村基地投資匯總表》原件1份,共1頁;
(略)三合村養
(略)項目總投資300萬元,新中村養
(略)實際投資324.48萬元的事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部分內容復印件1份,共4頁;
(略)養殖項目應報批環評文件類別為報告表。《
(略)生態環境局投訴舉報匯總》原件1份,共2頁;
(略)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被投訴舉報8次。
7.我局于2025年6月9日所作《貴州省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現場檢查記錄》1份,共2頁,
(略)已基本完成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的整改要求。
8.我局執法人員執法證復印件3份,證明執法人員的身份和資格,持證執法。
(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
(略)
(略)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略)環境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
(略)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相關權利。2025年6月4日,你公司向我局提交了《關于懇請免于行政處罰的申辯函》的陳述申辯材料,主要陳述申辯理由如下:一是誠懇認錯與積極整改。深刻認識到僅辦理登記表就投入生產,違反了環保相關法規,對此接受我局的批評教育,堅決徹底全面自行實施關停,并清理干凈養殖及原料堆放場地;二是懇請免于處罰的核心申辯理由:公司為錯誤付出巨大代價,全面停產,懇請我局考慮企業實際困難免予處罰。(一)投身環保初衷是對(餐廚垃圾)環保循環利用,解決餐廚垃圾處理難題并創造經濟效益,并非刻意規避監管;(二)環評認知偏差與第三方誤導。公司依賴第三方環評機構的專業意見,
(略)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畜牧業進行備案登記,未能辨別分類名錄適用錯誤,導致“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并非主觀故意降低環評等級。(三)輕估了餐廚垃圾異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該異味主要源于原料本身,并非有毒有害氣體,停產后已徹底消除污染源頭;
(略)陳述申辯訴求:懇請體察民營企業,公司深陷困難并最終停業,為此付出了慘痛的經濟代價,認錯態度誠懇,整改行動堅決徹底;項目已徹底終止運行,環境風險源頭永久消除;無主觀故意,系認知偏差與第三方誤導所致;企業已陷入絕境,
(略),
(略)系統進行了公示,已申請完全喪失罰款履行能力;
(略)及法定代表人的全部罰款的處罰。
2025年6月9日,
(略)整改情況進行了后督查,你公司在我局指出問題后進行了整改,已全面停產運行、公司已經關停。經電話回訪5位投訴人,
(略)關停后異味沒有了,對處理結果很滿意。
2025年6月12日,我局召開了行政處罰案件集體審議會議,
(略)陳述申辯進行了集體審議。會議決定如下:一是當事人全面停產、企業已經關停,整改積極,態度堅決;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畜牧業、生活垃圾集中處置項目類別認知不足,對利用餐廚垃圾超過10噸應當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認識不足,進行了登記管理,導致“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在一定程度上確非主觀故意降低環評等級,對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予以采納。二是結合當事人2025年6月4日提交的《關于懇請免于行政處罰的申辯函》、6月9日現場后督察情況、回訪投訴人的意見。針對當事人“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違法行為,鑒于其符合《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3年版)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未批先建’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未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后果,且企業自行實施關停或者自行停止建設、停止生產的”、第九條第一款第十二項“其他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第九條第二款“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之規定,
(略)及法定代表人不予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參照《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3年版)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未批先建’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未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后果,且企業自行實施關停或者自行停止建設、停止生產的”第九條第一款第十二項“其他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第九條第二款“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之規定,我局決定:
(略)“未批先建”、違反“三同時”制度的環境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略)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略)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之規定,
(略)進行教育,具體內容如下:
1.
(略)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生態環境法律法規。
2.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你公司應當增強遵守法律意識、維護社會秩序,切實履行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制度。
3.
(略)再次發生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將面臨更加嚴厲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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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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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隨卷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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