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紹
(略))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
(略)國有農用地38.1153公頃(其中耕地0.2075公頃)、未利用地3.767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同意使用國有農用地5.6349公頃(其中耕地0.0302公頃)、未利用地0.8921公頃。
以上共計批準用地48.4099公頃,由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提供,作為紹
(略)瀝海
(略)碼頭工程建設用地,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核發劃撥決定書或簽訂有償使用合同,并上傳
(略)(略)。
二、你市要督促當地人民政府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補償費用,妥善解決好用地補償有關問題。補償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你市負責落實補充耕地。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
(略)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
附件:浙土審〔2025〕8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紹
(略)瀝海
(略)碼頭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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