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機構,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推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改革成果,按照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執行全國中成藥采購聯盟集中采購等兩個批次中選結果的通知》(皖醫保秘〔2025〕14號)有關要求,
(略)上采購和使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安徽?。?span id="mgogky0qc22" class="open_quick_reg">(略)
(略)(
(略))在“
(略)”中,設置新增“廣東聯盟(第五期國采接續)中選”和“廣東聯盟(第五期國采接續)中選限量”兩個采購項目,
(略)上采購目錄詳見附件1,
(略)目錄查詢。
二、原則上不接受中選后供應品種
(略),中選企業同品種未在供應品種清單內的規格和包裝,
(略)的,需企業主動申請,
(略)價應與中選價保持合理比價關系。
三、中選企業是藥品質量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及時遴選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配送企業承擔配送任務,尤其是要確保邊
(略)基層醫療機構的配送供應,并按期與相關醫療機構簽訂購銷合同。
四、中
(略)上配送關系(網上勾選配送操作手冊詳見附件2)。
五、各醫療機構要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
(略)上確認。按照確定的時間節點,
(略)用藥目錄的調整,按時調整中選藥品采購價格并簽訂購銷合同,確保中選藥品采購、使用銜接順暢。其中:
(一)中選產品完成協議采購量后,醫療機構仍應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不含中選限量產品),中選產品總使用量(含醫療機構已確認約定采購量的中選限量產品的使用量)占同品種同組藥品總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
(二)中選限量產品完成協議采購量后,公立醫療機構可繼續采購使用,中選限量產品的增量部分與非中選產品的合計總使用量不超過同品種同組藥品總使用量的30%。
六、按照采購文件約定,此次集采藥品采購期原則上不超過2026年12月31日,首年采購周期從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七、
(略)上簽訂方式:
(略)
八、全省7月10日統一實施,各醫療機
(略)上集中采購相關工作。
附件1《廣東聯盟阿哌沙班片等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和中選限量(第五期國采接續)網上采購目錄》.xlsx
附件2網上勾選配送操作手冊.zip
附件3
(略)上簽訂操作手冊.zip
(略)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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