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秩序促進公平競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6個方面16項舉措,鞏固政府采購“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成果,維護政府
(略)場公平公正、競爭有序。
《通知》明確,要夯實采購人:
(略)
《通知》提出,要規范采購代理行為,杜絕代理機構:
(略)
《通知》要求,加大投標(響應)資料審查力度,防止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要誠信響應采購文件,
(略)查詢、核對相關證書和報告內容;采購人:
(略)
《通知》提出,將加強大數據分析應用,防范供應商串通投標行為。要在采購文件中規定參與同一個采購包(標段)的供應商存在不同供應商的電子投標(響應)
(略)卡MAC地址:
(略)
《通知》規定,要依法準確適用采購方式:
(略)
《通知》還強調,要推進部門合作和信息共享,強化監督檢查管理。建立財政部門與公安機關或紀委監委案件移送處理機制;明確工程招投標活動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評標專家、招標代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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