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報來《
(略)智能電動車配件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意見如下:
一、該項目位
(略)(略)交叉口東南100米,總投資18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40萬元。主要建設內容:
(略)廠房面積約2750.78平方米,對租賃廠房進行改造,購置液壓機、滾膠機和烤箱等設備,項目建成投產后將達到年產電動車配件總計283萬件,包括內飾頂棚10.5萬件,注塑材料272.5萬件。項目已經
(略)發改委備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根據《報告表》的綜合結論,在充分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條件下,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該項目可行。
二、項目單位:
(略)
三、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證廠界噪聲達標。
四、強化廢氣處理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強化車間內
(略)內無組織廢氣的治理。廠區進行硬化和綠化,及時灑水抑塵。
五、固體廢物分類收集,有序堆放,規范處置。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和環保管理要求,落實各類固廢的收集、暫存和綜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標準
1.廢水
本項目外排廢水
(略)(略)排入埇橋經濟
(略)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執行污水廠接管標準及《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中的較嚴者。
2.廢氣
注塑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排放執行《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第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6-2024)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中排放限值的較嚴者;涂膠、烘烤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第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6-2024)的限值要求;破碎工序產生的粉塵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中的限值要求。
3.噪聲
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3類標準。
4.固廢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參照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略));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中的相關規定。
七、該項目涉及國土、規劃、安全等相關事項,以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為準。
八、該項目建設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必須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在發生實際排污行為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或排污登記,同時,按規定要求完成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略)(略)生態環境分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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