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委社會工作部,
(略)(管委會)住建局、發改局(經發局)、公安局(分局)、市場監管局(分局)、城管執法局、消防救援大隊,市物業管理協會、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規
(略)住
(略)公共收益管理,保障業主的知情權、監督權及合法權益,結
(略)實際制定了《
(略)住
(略)公共收益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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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建設局
(略)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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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公安局中共
(略)委社會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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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市場監督管理局
(略)城市管理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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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消防救援支隊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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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住
(略)公共收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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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規范住
(略)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服務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略)物業服務收費實施細則》等規范性文件,結
(略)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
(略)域內的住
(略)公共收益管理活動。
第三條(定義)本辦法所稱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
(略)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符合規劃建設的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以下簡稱“住
(略)共有部分”)開展生產、經營、租賃等活動,扣除法定稅費、能耗、人工等合理成本后獲得的收益。
第四條(管理原則)公共收益管理應當堅持公平公開、專戶存儲、業主共有、共同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公共收益屬業主共有,任何單位:
(略)
第二章公共收益來源
第五條(來源范圍)公共收益來源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圍:
(一)利用住
(略)道、屋面、電梯轎廂、外墻等設置廣告所得的收益;
(二)利
(略)業主共有場地、道路停放車輛收取的場地占用費;
(三)利
(略)共有場地引入的直飲水機、自助售賣機、快遞柜等收取的場地占用費或攤位租賃費;
(四)利用業主共有的物業用房、會所、游泳池(館)、健身房(館)、立體停車場、架空層等公建配套用房或者場地進行租賃或經營產生的收益;
(五)通過占用、出租通信基站建設場地、安裝充電樁等所產生的收益;
(六)處置經業主同意報廢的共用設施設備回收殘值產生的收益以及
(略)共用設施損壞所得的賠償;
(七)公共收益利息收入;
(八)其他依法屬于全體業主的收益。
第六條(經營程序)公共收益的獲取:
(略)
(一)前期物業服務期間。1.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約定的住
(略)共有部分的經營管理事項,明確獲取:
(略)
(二)業主大會成立后。經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可自行經營住
(略)共有部分;也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經營管理,委托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公共收益的分配比例。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利用住
(略)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的,應就共有部分的經營范圍、管理方式:
(略)
經營合同或委托經營合同簽訂后30日內,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需向屬地街道辦(鎮政府)、社區(村)報備。臨時使用場地類的經營項目,業主無異議的可簡化業主表決程序,但收入分配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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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公共收益管理和使用
第七條(收益分類與分配)公共收益按照共有部分的權屬情況,可分為全體業主公共收益和部分業主公共收益。
全體業主公共收益指利用全體業主共有部分獲取:
(略)
公共收益的分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確定。
第八條(賬戶管理)公共收益應該單獨分類列賬存儲管理,獨立核算。成立業主大會前,公共收益由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管,不得與物業服務費等企業其他收支合用一個賬戶;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在街道辦(鎮政府)、社區(村)的指導下,建立公共收益管理制度,開設公共收益專項銀行賬戶,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或非公共收益管理主體的其他名義開立。
第九條(專戶補建)未建立公共收益專戶的住
(略),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及時申請補建專戶。
第十條(使用范圍)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用于業主大會決定使用事項。前期物業服務期間,建設單位:
(略)
(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維修養護費用和共用設施設備綜合商業保險;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急處置費用;
(三)籌備召開業主大會工作經費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經費;
(四)業主委員會成員或物業管理委員會中的業主代表成員的工作津貼;
(五)對公共收益的審計、信息公開費用、稅費;
(六)抵扣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或水電公攤費等合法支出;
(七)業主共同決定的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一條(使用程序)公共收益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執行:
(一)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定包括業主公共收益資金用途、預算、項目實施時間安排、監督方式:
(略)
(二)業主大會成立后,符
(略)議事規則、管理規約規定與業主大會同意支出范圍的,由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制定公共收益使用方案,提交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由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
(三)街道辦(鎮政府)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時,可根
(略)實際情況,在制定業主議事規則或管理規約中設置公共收益使用簡易流程,明確委托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進行相應的使用和管理,明確具體的制度和規則,明確使用范圍、使用金額、使用方式:
(略)
第十二條(公示查詢)公共收益管理主體應當在簽訂經營管理合同或協議起7日內,在住
(略)道、電梯等醒目位置公示一次公共收益收支明細,公示時間不少于30日;也可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
(略)
第十三條(賬目移交)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日起30日內,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移交公共收益及其經營收支賬目。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有異議的,可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費用從公共收益中支取。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水電公攤費等為由拒絕移交。
第十四條(資料交接)物業服務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任期屆滿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將公共收益及其經營收支賬目等資料完整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可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費用從公共收益中支取。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應當由街道辦(鎮政府)確認后,將公共收益及其經營收支賬目移
(略)(村)臨時代管。
第十五條(審計公示)公共收益審計報告應當在住
(略)道、電梯等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應包含審計報告全文、業主意見收集及處理情況等內容。公示日期不少于30日,并接受業主查詢。業主對審計結果有異議的,經總戶數、總面積均超過20%的業主聯名向屬地街道辦(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后,由街道辦(鎮政府)組織第三方審計機構另行審計。審計結果異議成立的,審計費用從公共收益資金中列支;審計結果異議不成立的,審計費用由聯名申請業主共同承擔。
第十六條(維權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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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職責分工
第十七條(住建部門職責)市住建局商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
(略)公共收益管理相關政策,并對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區(管委會)住建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公共收益管理政策,指導街道辦(鎮政府)加強對公共收益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管;對擅自利用住
(略)共有部門進行經營的,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并移送城管執法部門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發改部門職責)發改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依據《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歸集相關部門推送的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依法依規在“信用中國(陜西)”網站公示;對依法列入嚴重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的物業服務企業,
(略)推送至相關部門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第十九條(公安部門職責)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侵占公共收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社會工作部門職責)負責指
(略)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加強走訪排查,做
(略)物業矛盾糾紛化解,及時上報街道辦(鎮政府)。
第二十一條(市場監管部門職責)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監管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格式條款,查處物業企業違規收費行為,并將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等信用信息記于對應企業名下并依法公開公示,強化對有關企業的信用約束。
第二十二條(城管執法部門職責)城管執法部門受理、認定違反規劃建設情形,依法查處住
(略)違規搭建、損壞綠地等行為,行使《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中賦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
第二十三條(消防救援部門職責)消防救援部門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十四(鎮街職責)街道辦(鎮政府)負責開展公共收益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管,督促公共收益管理主體規范管理使用行為,調處公共收益方面矛盾糾紛;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作出的違反法律法規的決定,街道辦(鎮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對拒不公開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況與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任期屆滿未按規定進行收支情況公示、清查、審計、移交的,予以調查核實,查證屬實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體業主;對拒不移交或侵占公共收益等涉嫌經濟犯罪的,移交當地公安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協會職責)市物業管理協會應督促會員單位:
(略)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費用追認核銷)本辦法印發前,物業服務企業從公共收益中已列支墊付的住
(略)共有部分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按照規定征求業主意見,由業主按程序進行表決,表決通過的可追認核銷。業主表決未通過的,
(略)住建部門、街道辦(鎮政府)共同核實,如有用于應由物業服務費列支的部分,公共收益管理人應將該部分費用退還,并依據《陜西省物業服務管理條例》相關條款移送相關部門查處;確實用于共有部分維修、更新、改造的,建檔留存,待業主大會成立后,再按程序表決通過后追認核銷。
第二十七條(非住宅項目)非住宅的物業服務項目公共收益管理,可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施行日期及沖突處理)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辦法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條款,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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