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回國定居審批(擬定居地為原戶籍注銷地的)中國共產
(略)委員會統一戰線工作部
0次到現場次數
20工作日法定辦結時限
1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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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回國定居審批(擬定居地為原戶籍注銷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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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申請材料受理條件辦理流程收費標準設定依據中介服務常見問題
基本信息
服務對象自然人通辦范圍無
辦件類型即辦件辦理形式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法定時限辦結說明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內辦結承諾時限辦結說明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諾期限內辦結
是否收費否認證等級需求實名認證
計劃生效日期無計劃取消日期無
行使方式:
(略)
到辦事現場次數0必須到現場原因需要現場驗證是否為本人申請,確認申請人意愿
審批結果
審批結果類型審批結果名稱:
(略)
批文華僑回國定居證查看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華僑定居證.doc下載
窗口辦理
是否支持預約辦理否是否支持物流快遞否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否是否支持全省就近辦理否
(略)上辦理
(略)辦地址:
(略)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否是否支持上門收取申請材料否
(略)咨詢、
(略)收件、
(略)預審、
(略)受理、
(略)辦理、
(略)辦理結果信息反饋
常規信息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備注: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點:
(略)
咨詢方式:
(略)
監督投訴方式:
(略)
實施主體中國共產
(略)委員會統一戰線工作部事項版本12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行使
(略)級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實施主體性質法定機關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是否支持自助終端辦理否
(略)上支付否
委托部門無聯辦機構無
事項狀態在用數量限制無
基本編碼
(略)0實施主體編碼
(略)(略)
實施編碼
(略)(略)(略)業務辦理項編碼
(略)(略)(略)
鄉鎮街道名稱:
(略)
村
(略)名稱:
(略)
全部展開
收起
申請材料
材料名稱:
(略)
1落戶村委會同意落戶的材料免非必要原件紙質/電子2示例樣表查看更多
2我國駐外國使館、領館或外交部授權的駐外機構的意見必要原件紙質/電子2示例樣表查看更多
3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必要原件紙質/電子2示例樣表查看更多
4護照必要原件和復印件紙質/電子2示例樣表查看更多
5申請人在國外定居、居住的證明必要原件紙質/電子2示例樣表查看更多
6經公證的能夠保障在國內正常生活的收入證明必要原件紙質/電子2示例樣表查看更多
7親屬關系證明非必要原件紙質/電子2示例樣表查看更多
8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必要原件紙質/電子2空白表格示例樣表查看更多
9在國外定居、居住的公證書免非必要原件紙質/電子2示例樣表查看更多
10委托書非必要原件紙質/電子2示例樣表查看更多
11國內居住滿三個月或6個月內累計居住滿90天的證明必要原件紙質/電子2示例樣表查看更多
12二寸彩色照片必要原件紙質/電子3示例樣表查看更多
13經公證的能夠保障在國內正常生活的居住證明必要原件紙質/電子2示例樣表查看更多
14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必要原件紙質/電子2示例樣表查看更多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村委會同意落戶的材料-12.JPG下載
辦理材料詳情
材料名稱:
(略)
材料形式紙質/電子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材料類型原件電子材料格式jpeg
來源渠道申請人自備來源渠道說明村委會
紙質材料份數2紙質材料規格無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略)
是否減免是減免模式免
填報須知清晰可見
受理標準擬定居在農村的。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1.《四川省華僑回國定居實施辦法》【規范性文件】第六條: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華僑本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親屬提交申請;年齡不滿18周歲或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由親屬、監護人代為提交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親屬、監護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接受有關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一)提交申請人填寫的《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一式兩份;(二)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三)提交申請人護照復印件;(四)提交申請人《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一份;(五)提交申請人近一年出入境記錄;(六)提交申請人在國外定居、居住的證明;(七)提交我國駐外國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的意見;(八)在國內戶口已注銷的,需提交申請人原常住戶口的注銷證明;(九)提交經公證的能夠保障在國內正常生活的財產和居住證明;(十)18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提交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十一)擬定居在農村的,需提交落戶村委會同意落戶的相關材料;(十二)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備注無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駐外領事館意見.jpg下載
辦理材料詳情
材料名稱:
(略)
材料形式紙質/電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材料類型原件電子材料格式jpeg
來源渠道政府部門核發來源渠道說明我國駐外國使館、領館或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
紙質材料份數2紙質材料規格無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略)
是否減免否減免模式無
填報須知清晰
受理標準A4紙,我國在當地無駐外使館、領館的,可用公證書代替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1.《四川省華僑回國定居實施辦法》【規范性文件】第六條: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華僑本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親屬提交申請;年齡不滿18周歲或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由親屬、監護人代為提交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親屬、監護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接受有關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一)提交申請人填寫的《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一式兩份;(二)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三)提交申請人護照復印件;(四)提交申請人《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一份;(五)提交申請人近一年出入境記錄;(六)提交申請人在國外定居、居住的證明;(七)提交我國駐外國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的意見;(八)在國內戶口已注銷的,需提交申請人原常住戶口的注銷證明;(九)提交經公證的能夠保障在國內正常生活的財產和居住證明;(十)18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提交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十一)擬定居在農村的,需提交落戶村委會同意落戶的相關材料;(十二)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備注無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3.JPG下載
辦理材料詳情
材料名稱:
(略)
材料形式紙質/電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材料類型原件電子材料格式jpeg
來源渠道申請人自備來源渠道說明無
紙質材料份數2紙質材料規格無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略)
是否減免否減免模式無
填報須知清晰
受理標準根據格式文本標準填寫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1.《四川省華僑回國定居實施辦法》【規范性文件】第六條: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華僑本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親屬提交申請;年齡不滿18周歲或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由親屬、監護人代為提交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親屬、監護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接受有關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一)提交申請人填寫的《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一式兩份;(二)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三)提交申請人護照復印件;(四)提交申請人《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一份;(五)提交申請人近一年出入境記錄;(六)提交申請人在國外定居、居住的證明;(七)提交我國駐外國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的意見;(八)在國內戶口已注銷的,需提交申請人原常住戶口的注銷證明;(九)提交經公證的能夠保障在國內正常生活的財產和居住證明;(十)18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提交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十一)擬定居在農村的,需提交落戶村委會同意落戶的相關材料;(十二)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備注無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護照復印件4.JPG下載
辦理材料詳情
材料名稱:
(略)
材料形式紙質/電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材料類型原件和復印件電子材料格式jpeg
來源渠道政府部門核發來源渠道說明出入境管理部門,我國駐外國使館、領館
紙質材料份數2紙質材料規格無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略)
是否減免否減免模式無
填報須知清晰可見
受理標準A4紙復印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1.《四川省華僑回國定居實施辦法》【規范性文件】第六條: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華僑本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親屬提交申請;年齡不滿18周歲或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由親屬、監護人代為提交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親屬、監護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接受有關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一)提交申請人填寫的《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一式兩份;(二)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三)提交申請人護照復印件;(四)提交申請人《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一份;(五)提交申請人近一年出入境記錄;(六)提交申請人在國外定居、居住的證明;(七)提交我國駐外國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的意見;(八)在國內戶口已注銷的,需提交申請人原常住戶口的注銷證明;(九)提交經公證的能夠保障在國內正常生活的財產和居住證明;(十)18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提交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十一)擬定居在農村的,需提交落戶村委會同意落戶的相關材料;(十二)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備注無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在國外居住證明-6.JPG下載
辦理材料詳情
材料名稱:
(略)
材料形式紙質/電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材料類型原件電子材料格式jpeg
來源渠道申請人自備來源渠道說明無
紙質材料份數2紙質材料規格無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略)
是否減免否減免模式無
填報須知清晰
受理標準有綠卡等永久居留證的,請出具永久居留證明;沒有取得永久居留證的,請出具護照、簽證等,證明在國外居住年限滿5年,5年內居住時間滿30個月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1.《四川省華僑回國定居實施辦法》【規范性文件】第六條: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華僑本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親屬提交申請;年齡不滿18周歲或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由親屬、監護人代為提交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親屬、監護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接受有關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一)提交申請人填寫的《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一式兩份;(二)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三)提交申請人護照復印件;(四)提交申請人《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一份;(五)提交申請人近一年出入境記錄;(六)提交申請人在國外定居、居住的證明;(七)提交我國駐外國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的意見;(八)在國內戶口已注銷的,需提交申請人原常住戶口的注銷證明;(九)提交經公證的能夠保障在國內正常生活的財產和居住證明;(十)18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提交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十一)擬定居在農村的,需提交落戶村委會同意落戶的相關材料;(十二)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備注無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保障在國內正常生活的收入證明.JPG下載
辦理材料詳情
材料名稱:
(略)
材料形式紙質/電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材料類型原件電子材料格式jpeg
來源渠道申請人自備來源渠道說明無
紙質材料份數2紙質材料規格無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略)
是否減免否減免模式無
填報須知無
受理標準無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1.《四川省華僑回國定居實施辦法》【規范性文件】第六條: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華僑本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親屬提交申請;年齡不滿18周歲或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由親屬、監護人代為提交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親屬、監護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接受有關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一)提交申請人填寫的《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一式兩份;(二)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三)提交申請人護照復印件;(四)提交申請人《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一份;(五)提交申請人近一年出入境記錄;(六)提交申請人在國外定居、居住的證明;(七)提交我國駐外國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的意見;(八)在國內戶口已注銷的,需提交申請人原常住戶口的注銷證明;(九)提交經公證的能夠保障在國內正常生活的財產和居住證明;(十)18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提交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十一)擬定居在農村的,需提交落戶村委會同意落戶的相關材料;(十二)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備注無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其他相關材料-監護人代為申請的提交親屬關系證明-14.JPG下載
辦理材料詳情
材料名稱:
(略)
材料形式紙質/電子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材料類型原件電子材料格式jpeg
來源渠道申請人自備來源渠道說明公證機關
紙質材料份數2紙質材料規格無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略)
是否減免否減免模式無
填報須知清晰可見
受理標準由親屬、監護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供此材料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1.《四川省華僑回國定居實施辦法》【規范性文件】第六條: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華僑本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親屬提交申請;年齡不滿18周歲或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由親屬、監護人代為提交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親屬、監護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接受有關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一)提交申請人填寫的《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一式兩份;(二)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三)提交申請人護照復印件;(四)提交申請人《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一份;(五)提交申請人近一年出入境記錄;(六)提交申請人在國外定居、居住的證明;(七)提交我國駐外國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的意見;(八)在國內戶口已注銷的,需提交申請人原常住戶口的注銷證明;(九)提交經公證的能夠保障在國內正常生活的財產和居住證明;(十)18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提交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十一)擬定居在農村的,需提交落戶村委會同意落戶的相關材料;(十二)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備注無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附件2:申請表.xls下載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回國定居申請表第一頁-1.JPG下載
辦理材料詳情
材料名稱:
(略)
材料形式紙質/電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材料類型原件電子材料格式jpeg
來源渠道申請人自備來源渠道說明無
紙質材料份數2紙質材料規格無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略)
是否減免否減免模式無
填報須知無
受理標準無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1.《四川省華僑回國定居實施辦法》【規范性文件】第六條: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華僑本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親屬提交申請;年齡不滿18周歲或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由親屬、監護人代為提交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親屬、監護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接受有關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一)提交申請人填寫的《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一式兩份;(二)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三)提交申請人護照復印件;(四)提交申請人《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一份;(五)提交申請人近一年出入境記錄;(六)提交申請人在國外定居、居住的證明;(七)提交我國駐外國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的意見;(八)在國內戶口已注銷的,需提交申請人原常住戶口的注銷證明;(九)提交經公證的能夠保障在國內正常生活的財產和居住證明;(十)18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提交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十一)擬定居在農村的,需提交落戶村委會同意落戶的相關材料;(十二)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備注無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公證機關對國外居留的公證(不能提供使領館認證時所需)-7.jpg下載
辦理材料詳情
材料名稱:
(略)
材料形式紙質/電子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材料類型原件電子材料格式jpeg
來源渠道政府部門核發來源渠道說明公證機關
紙質材料份數2紙質材料規格無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略)
是否減免是減免模式免
填報須知清晰
受理標準無法提供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意見的,提供國外定居、居住的公證書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1.《四川省華僑回國定居實施辦法》【規范性文件】第六條: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華僑本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親屬提交申請;年齡不滿18周歲或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由親屬、監護人代為提交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親屬、監護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接受有關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一)提交申請人填寫的《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一式兩份;(二)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三)提交申請人護照復印件;(四)提交申請人《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一份;(五)提交申請人近一年出入境記錄;(六)提交申請人在國外定居、居住的證明;(七)提交我國駐外國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的意見;(八)在國內戶口已注銷的,需提交申請人原常住戶口的注銷證明;(九)提交經公證的能夠保障在國內正常生活的財產和居住證明;(十)18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提交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十一)擬定居在農村的,需提交落戶村委會同意落戶的相關材料;(十二)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備注無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其他相關材料-監護人代為申請的提交親屬關系證明-14.JPG下載
辦理材料詳情
材料名稱:
(略)
材料形式紙質/電子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材料類型原件電子材料格式jpeg
來源渠道申請人自備來源渠道說明無
紙質材料份數2紙質材料規格無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略)
是否減免否減免模式無
填報須知無
受理標準由親屬、監護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供此材料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1.《四川省華僑回國定居實施辦法》【規范性文件】第六條: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華僑本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親屬提交申請;年齡不滿18周歲或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由親屬、監護人代為提交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親屬、監護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接受有關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一)提交申請人填寫的《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一式兩份;(二)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三)提交申請人護照復印件;(四)提交申請人《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一份;(五)提交申請人近一年出入境記錄;(六)提交申請人在國外定居、居住的證明;(七)提交我國駐外國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的意見;(八)在國內戶口已注銷的,需提交申請人原常住戶口的注銷證明;(九)提交經公證的能夠保障在國內正常生活的財產和居住證明;(十)18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提交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十一)擬定居在農村的,需提交落戶村委會同意落戶的相關材料;(十二)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備注無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其他相關材料-居住滿3個月或90天的證明-13.JPG下載
辦理材料詳情
材料名稱:
(略)
材料形式紙質/電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材料類型原件電子材料格式jpeg
來源渠道其他來源渠道說
(略)、街道辦、村委會等
紙質材料份數2紙質材料規格無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略)
是否減免否減免模式無
填報須知無
受理標準無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1.四川省華僑回國定居實施辦法【規范性文件】第四條: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擬定居地為原戶籍注銷地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申請之日起,在國內連續居住滿3個月,或者連續6個月內累計居住滿90天;
備注無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二寸照片示范文本.png下載
辦理材料詳情
材料名稱:
(略)
材料形式紙質/電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材料類型原件電子材料格式jpeg
來源渠道申請人自備來源渠道說明無
紙質材料份數3紙質材料規格無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略)
是否減免否減免模式無
填報須知文件不超過100K
受理標準近期,正面,免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1.《四川省華僑回國定居實施辦法》【規范性文件】第六條: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華僑本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親屬提交申請;年齡不滿18周歲或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由親屬、監護人代為提交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親屬、監護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接受有關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一)提交申請人填寫的《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一式兩份;(二)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三)提交申請人護照復印件;(四)提交申請人《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一份;(五)提交申請人近一年出入境記錄;(六)提交申請人在國外定居、居住的證明;(七)提交我國駐外國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的意見;(八)在國內戶口已注銷的,需提交申請人原常住戶口的注銷證明;(九)提交經公證的能夠保障在國內正常生活的財產和居住證明;(十)18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提交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十一)擬定居在農村的,需提交落戶村委會同意落戶的相關材料;(十二)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備注無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能保證國內生活的居住證明-10.JPG下載
辦理材料詳情
材料名稱:
(略)
材料形式紙質/電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材料類型原件電子材料格式jpeg
來源渠道政府部門核發來源渠道說明公證機關
紙質材料份數2紙質材料規格無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略)
是否減免否減免模式無
填報須知清晰,掃描、拍照均可
受理標準正規公證機關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1.《四川省華僑回國定居實施辦法》【規范性文件】第六條: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華僑本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親屬提交申請;年齡不滿18周歲或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由親屬、監護人代為提交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親屬、監護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接受有關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一)提交申請人填寫的《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一式兩份;(二)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三)提交申請人護照復印件;(四)提交申請人《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一份;(五)提交申請人近一年出入境記錄;(六)提交申請人在國外定居、居住的證明;(七)提交我國駐外國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的意見;(八)在國內戶口已注銷的,需提交申請人原常住戶口的注銷證明;(九)提交經公證的能夠保障在國內正常生活的財產和居住證明;(十)18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提交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十一)擬定居在農村的,需提交落戶村委會同意落戶的相關材料;(十二)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備注無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詳細信息
名稱:
(略)
健康證明書-11.JPG下載
辦理材料詳情
材料名稱:
(略)
材料形式紙質/電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材料類型原件電子材料格式jpeg
來源渠道申請人自備來源渠道說明無
紙質材料份數2紙質材料規格無
蓋章或蓋手印方式:
(略)
是否減免否減免模式無
填報須知清晰
受理標準18周歲以上的申請人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據1.《四川省華僑回國定居實施辦法》【規范性文件】第六條: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華僑本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親屬提交申請;年齡不滿18周歲或無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由親屬、監護人代為提交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親屬、監護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華僑申請回國定居四川省,應當接受有關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一)提交申請人填寫的《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一式兩份;(二)提交申請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三)提交申請人護照復印件;(四)提交申請人《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一份;(五)提交申請人近一年出入境記錄;(六)提交申請人在國外定居、居住的證明;(七)提交我國駐外國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構的意見;(八)在國內戶口已注銷的,需提交申請人原常住戶口的注銷證明;(九)提交經公證的能夠保障在國內正常生活的財產和居住證明;(十)18周歲以上的申請人,需提交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十一)擬定居在農村的,需提交落戶村委會同意落戶的相關材料;(十二)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備注無
全部展開
收起
受理條件
符合華僑身份;申請之日起,在國內連續居住滿3個月,或者連續6個月內累計居住滿90天;有穩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辦理時長轉外時限辦理流程說明
受理0個工作日0個工作日1.申請:
(略)綜合窗口提交申請材料;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當場或者規定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機關應在規定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于受理范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3.審查:辦理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4.決定:辦理機關負責人依據審查意見簽署審批結果。對予批準辦理的,由辦理機關向申請人核發辦理結果,不予批準的,由辦理機關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5.制證:制證部門完成制證;6.頒發和送達:申請人憑個人身份證明(有效的身份證、臨時居住證、戶口簿等)和受理通知書到申辦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審查0個工作日0個工作日
決定0個工作日0個工作日
制證0個工作日0個工作日
頒發和送達0個工作日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該事項無收費標準
設定依據
條款內容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條款內容
華僑回國定居的申請,由擬定居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負責受理。
條款內容
華僑回國定居四川省的受理、審批。(一)華僑回國定居四川省的,由擬定居
(略)審批。
法律法規名稱:
(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第十三條查看
2《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部門規章第三條查看
3《四川省華僑回國定居實施辦法》地方性法規第三條查看
中介服務
該事項無中介服務
常見問題
1問:有國外合法居留資格又具有港澳或者臺
(略)居民身份的人員能否申請華僑回國定居?答:按照《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
(略)或者澳
(略)的暫行管理辦法》和《中國公民往來臺
(略)管理辦法》的規定,港澳同胞要求回內地定居的,臺灣居民要求來大陸定居的,應當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
2問:有國外合法居留資格又有國內戶籍的人員能否申請華僑回國定居?答:已有國內戶籍的人員應按國內居民看待,不需要再辦理回國定居手續。
3問:是否必須提交我國駐外使館、領館的領事公證認證?答:申請人在辦理回國定居手續時應提供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公證,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須提供國內公證機關對其國外居留證的公證作為佐證材料。
4問:華僑身份認定的具體標準是什么?答:華僑身份認定的具體標準,按照《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的通知》(國僑發[2009]5號)的規定執行。“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一)‘定居’是指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并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住不少于18個月。(二)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視為華僑。(三)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
應屆畢業生報考少民骨干碩士研究生資格審定
應屆畢業生報考少民骨干碩士研究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民族為少數民族
2.在四川參加高考
滿足條件不滿足條件
注意:1.不滿足以上條件勿報考,否則將作為無效報考
2.報考時,請仔細核查報考事項是否正確,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樣事項
應屆畢業生報考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資格審定
應屆畢業生報考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民族為少數民族
2.在四川參加高考
滿足條件不滿足條件
注意:1.不滿足以上條件勿報考,否則將作為無效報考。
2.報考時,請仔細核查報考事項是否正確,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樣事項。
3.報考應屆博士的考生,若報考多個院校,需填寫多個電子表單,每一個表單對應一個學校,最多支持報考三個院校。
未就業考生報考少民骨干碩士研究生資格審定
未就業考生報考少民骨干碩士研究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民族為少數民族
2.在四川參加高考
3.需四川提供未就業證明
滿足條件不滿足條件
注意:1.不滿足以上條件勿報考,否則將作為無效報考。
2.報考時,請仔細核查報考事項是否正確,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樣事項。
未就業考生報考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資格審定
未就業考生報考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民族為少數民族
2.在四川參加高考
3.需四川提供未就業證明
滿足條件不滿足條件
注意:1.不滿足以上條件勿報考,否則將作為無效報考。
2.報考時,請仔細核查報考事項是否正確,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樣事項。
3.報考應屆博士的考生,若報考多個院校,需填寫多個電子表單,每一個表單對應一個學校,最多支持報考三個院校。
在職考生報考少民骨干碩士研究生資格審定
在職考生報考少民骨干碩士研究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戶口在四川
2.工作在四川
3.工作單位:
(略)
滿足條件不滿足條件
注意:1.不滿足以上條件勿報考,否則將作為無效報考。
2.報考時,請仔細核查報考事項是否正確,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樣事項。
3.報考在職碩士研究生,需上傳一份單位:
(略)
在職考生報考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資格審定
在職考生報考少民骨干博士研究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戶口在四川
2.工作在四川
3.工作單位:
(略)
滿足條件不滿足條件
注意:1.不滿足以上條件勿報考,否則將作為無效報考。
2.報考時,請仔細核查報考事項是否正確,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樣事項。
3.報考在職碩士研究生,需上傳一份單位:
(略)
4.考生除了上傳PDF登記表,還需在線填寫電子登記表單,每個電子登記表內容對應一個上傳的PDF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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