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對寧夏
(略)
債權資產處置公告
債務企業名稱:
(略)
所在地:
(略)
債權總額:213,550,294.84元
一、
(略)債權資產
(一)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略)債權資產進行處置,債權總額213,550,294.84元。其中:本金47,318,019.10元,利息3,907,819.33元,罰息79,103,061.81元、復利6,090,372.99元、違約金77,131,040.71元,以上利息、罰息、違約金計算至2025年5月31日,之后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償訴訟費、司法評估費、拍賣費、司法公告費)亦在本次處置范圍之內。擔保方式:
(略)
(二)債務人(抵押人)基本情況
該企業成立于2002年4月22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略)018239Q,注冊資本5000萬元,法定代表人是馬少春,注冊地址:
(略)
(三)擔保人基本情況
1.擔保人:馬少春,男,
(略);
2.擔保人:王永輝,男,
(略);
3.擔保人:陳紅,女,
(略)。
(四)債權訴訟執行情況
2018年7月27日,我公司持銀川國安公證處出具的《執行證書》向
(略)案件執行。待具備執行條件時,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五)資產特點及發展前景
位
(略)快速通道東側的兩塊土地臨近三沙源國際生態文化旅游
(略)、寧夏銀川三沙源上游學校,周邊已全部開發建設成住
(略),是周圍為數不多的尚未開發土地,有較高商業開發價值。
(六)瑕疵披露
1.抵押的“
(略)”在建工程102,277㎡系
(略)政府拆遷返還項目,實際已交付使用(即被第三人占有使用),我公司未解除抵押權登記手續;
2.抵押的位
(略)兩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宗地內有養殖場和高壓變電塔。
(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面積共計7.5887公頃(約合113.83畝),土地用途為商住用地,收回價格按照土地出讓價款80萬元/畝執行。
(略)下發永國土資函【2016】114號《關于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內容為:按照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上述兩宗地建設項目須在2014年11月15日之前開工,2016年6月24日之前竣工,因宗地內養殖場未搬遷、高壓走廊未移除、林木未遷移等原因,
(略)在取得該宗國有建設土地使用權后至今尚未開發建設,形成土地閑置,根據國土部西安督查局2016年例行督查的整改要求,經縣人民政府批準,決定依法有償收回上述閑置土地使用權。
2016年11月30日,
(略)下發《
(略)二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復函》,
(略)為永地掛字(2014)-40號、永地掛字(2014)-41號2宗土地。
2024年11月7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資法[2024]242號),結合
(略)政府下發的批復,該宗土地有被收回的風險。
目前,
(略)查詢,
(略),
(略),抵押物有查封。
二、交易對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以下主體除外:國家公務員、
(略)工作人員;該項資產處置工作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債務企業的控股股東、
(略),
(略),債務企業的其他關聯企業;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
三、公告發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1日。
四、交易條件:一次性付款。
五、上述債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受理對上述債權資產相關處置的征詢和異議,以及有關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以及其他干擾資產處置公告活動的舉報。
六、以上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借據、合同、法院判決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
受理公示事項
聯系人:
(略)
聯系電話:
(略)
通訊地址:
(略)
郵政編碼:750001
紀檢審計部聯系人:
(略)
主管部門聯系人:
(略)
(略)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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