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袜一区二区三区,欧美另类亚洲,精品一区二区影视,色综合天天综合网国产成人网

全部選擇
反選
反選將當前選中的變為不選,未選的全部變為選中。
華北
華東
華中
華南
東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確定
招標專區
項目專區
數據市場
營銷分析
增值服務
企業服務

縣水利局2025年“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指引

所屬地區:山東 發布日期:2025-06-21

發布地址: 廣東

本工作指引適用于《xx縣水利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所列各抽查事項的實地檢查。除實地檢查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還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書面檢查、網絡監測、聘請專業機構等適當方式進行檢查。

一、前期準備

實地檢查前,可根據工作需要通過事先調研、電話問詢或利用相關信息系統檢索被抽查單位信息等形式,初步了解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個人)和所轄項目施工、運行、管理情況及可能存在的問題等,并結合平時了解掌握有關信息,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檢查方案,提出檢查目的、檢查事項、方法步驟和工作要求,以提高檢查效率。

二、實地核查

在核查前,抽取水行政執法名錄庫人員或邀請專家組成檢查組。開展實地檢查執法證持證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可采取現場查看、查閱資料、座談交流、交換意見等形式開展面對面檢查。在檢查中,檢查實施單位應注意通過文字、音頻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檢查痕跡,必要時可邀請相關人員作為見證人。

三、結果公示

檢查結果應在檢查完成當日,與被檢查單位(個人)交換意見,說明監督檢查的具體情況、檢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協助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及整改時限等內容,必要時可列出問題清單,督促抓好問題整改(或檢查返回后,交相關業務科室督促整改落實)。整改完成后,被檢查單位(個人)要及時提交整改報告,如實反饋問題整改情況。檢查中如未發現問題,視為完成此次檢查。

檢查結果應當在抽查檢查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山東省政府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工作平臺”)提交檢查結果,系統將自動把抽查結果記于企業名下并向社會公示,并同時在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已實施檢查但未公示的,視為未完成此次抽查。

省工作平臺中抽查檢查結果的類型包括:未發現問題、未按規定公示應當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未發現開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經營活動、發現問題待后續處理、該企業已注銷或吊銷等9種情況。其具體對應如下:

(一)通過對抽查事項的檢查,未發現違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規的,可認定為“未發現問題”;

(二)未按規定公示應當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該三種情況,我局不涉及;

(三)對檢查組反饋的檢查問題,已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問題已得到及時糾正,隱患和隱情已得到及時排除,可認定為“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

(四)在檢查組檢查過程中,被檢查單位(個人)拒不提供真實資料、不如實介紹有關情況、對檢查組下達的整改指令不落實、對問題和隱患不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等情況,可認定為“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

(五)在檢查組檢查過程中,被檢查單位尚未開展有關涉水生產經營活動的,可認定為“未發現開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經營活動”;

(六)對檢查組反饋的檢查問題,需采取長期措施進行整改處理的,可認定為“發現問題待后續處理”;

(七)如檢查中發現企業已注銷或吊銷,則認定為“該企業已注銷或吊銷”。

?

?

第一章對水資源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引

?

一、抽查事項

(一)對單位/個人取用水行為的行政檢查

(二)對節約用水的行政檢查

(三)對跨區域跨流域水量調度的監督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一)對單位/個人取用水行為的行政檢查

檢查內容:

1.取用水戶是否取得有效取水許可證;

2.是否按照批復情況進行取水;

3.取用水戶用水量是否存在超許可情形。

檢查方法:

隨機抽取用水單位組成被檢查對象,對抽取的取用水單位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勘查、座談交流等方式進行檢查,做好現場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反饋檢查意見。

(二)對節約用水的行政檢查

檢查內容:

1.計劃用水檢查。檢查取用水單位和個人是否按照批準的用水計劃取用水,是否存在超計劃(定額)用水情況;

2.用水計量設施檢查。檢查取用水單位和個人是否按規定安裝用水計量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行;

3.節水設施檢查。檢查取用水單位和個人是否按規定建設和使用節水設施。

檢查方法: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制定檢查計劃,成立檢查組,對抽取的用水單位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勘查、組織座談等方式進行。

(三)對跨區域跨流域水量調度的監督檢查

檢查內容:

檢查調水工程運管單位和用水單位是否按照批準的水量調度方案、調度計劃進行調水和配用水。

檢查方法:

隨機確定檢查人員、隨機抽取關鍵工程,不提前通知受查單位。采取現場查看、查閱資料、座談交流、交換意見等形式開展檢查。

三、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四十八條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資源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一)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

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

本條例所稱取水工程或者設施,是指閘、壩、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電站等。

第四十八條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處罰;給他人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山東省水資源條例》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十三條直接從河流、湖泊、水庫、地下取用水資源或者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單位再生水、礦井排水等退排水的,應當向具有審批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取水申請,辦理取水許可。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辦理取水許可的除外。

開采礦泉水和建設地下水源熱泵系統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取水許可;屬于礦產資源的,還應當依法辦理采礦許可。

公共供水單位取水量超過原許可水量的,應當重新提出取水許可申請。

第四十六條取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實際取水量繳納水資源費。取用再生水、淡化海水以及農業灌溉、農村非經營性取水的,不繳納水資源費;取用地下水的,應當適當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水資源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國家實施水資源稅費改革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對于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業主單位(以下簡稱業主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山東省節約用水條例》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供水、用水單位節約用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山東省南水北調條例》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不及時編制年度用水計劃建議的;

(二)不組織編制或者不執行年度水量調度方案的;

(三)不組織編制或者不執行水量調度應急預案的;

(四)不編制或者不執行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地下水限制開采方案的;

(五)不履行水量、水質監測職責的;

(六)不按照規定繳納、收取水費或者截留挪用水費的;

(七)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八)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山東省調水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的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和受水區接水配水單位,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約談、通報批評(含向下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水利行業內通報、向下一級人民政府通報等)。

(一)不按要求報送年度用水計劃建議,影響年度調度計劃編制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調整調度計劃、調度方案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啟動調水或者改變取水用途的;

(四)未按要求組織編制或不執行水量調度應急預案的;

(五)不執行年度調度計劃和調度指令,對接水分水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未按規定收取、繳納水費的;

(七)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處置的;

調水秩序維持不到位,影響供水安全的;

(八)未按要求及時上報,故意弄虛作假,篡改水量水質監測數據、年度水量調度計劃執行情況等資料的;

(九)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不配合監督檢查的;

(十)擾亂調水秩序,影響調水工作正常進行的。

?

?

第二章對水工程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引

?

一、抽查事項

對水工程運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動的行政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對水工程運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動的行政檢查。

檢查內容:

1.檢查有無損毀河道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設施、水文監測和測量設施、河岸地質監測設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設施的情形;

2.有無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有無干擾河道管理單位的正常工作的情形,有無在堤防和護堤地建房、放牧、開渠、打井、挖窖、葬墳、曬糧、存放物料、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以及開展集市貿易活動的情形,有無在堤防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打井、鉆探、爆破、挖筑魚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

3.檢查有無侵占、毀壞水庫大壩的情形;

4.大壩管理單位有無加強大壩安全保衛工作的措施、預案;

5.有無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

6.檢查有無非大壩管理人員操作大壩的泄洪閘門、輸水閘門以及其他設施的情形,有無大壩管理人員操作時違反有關規章制度的情形,有無單位和個人干擾大壩的正常管理工作的情形;

7.檢查有無在水庫大壩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堆放雜物、晾曬糧草的情形,有無未經大壩主管部門批準在水庫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或雖經批準但未與壩腳和泄水、輸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離,影響大壩安全、工程管理和搶險工作的情形。

檢查方法:

明察和暗訪相結合,實地檢查和查閱資料相結合。

三、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水工程,特別是水壩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險情。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壩安全實施監督。

各級水利、能源、建設、交通、農業等有關部門,是其所管轄的大壩的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大壩開工后,大壩主管部門應當組建大壩管理單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設驗收規程參與質量檢查以及大壩分部、分項驗收和蓄水驗收工作。

大壩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申請大壩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山東省實施<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第三條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的水庫大壩安全實施監督。設區的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庫大壩安全實施監督。

各級水利、能源、建設等部門是其所管轄的大壩的主管部門,對所管理的大壩的安全負責。

《山東省實施<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辦法》

第三條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全省的水庫大壩安全實施監督。設區的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庫大壩安全實施監督。

《山東省小型水庫管理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小型水庫的監督管理。財政、發展改革、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小型水庫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水庫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水庫安全監測和檢查,組織做好工程養護、水庫調度、水毀工程修復等工作,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未設立水庫管理單位的,應當聘用1至3名安全管理員做好水庫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

?

第三章對水土保持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引

?

一、抽查事項

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檢查內容:

1.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管理情況;

2.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含重大變更)情況;

3.水土保持后續設計情況;

4.表土剝離、保存和利用情況;

5.取、棄土(渣、石、矸石、尾礦等)場選址及防護情況;

6.水土保持措施落實情況;

7.水土保持監測、監理情況;

8.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情況。

檢查方法:

1.從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息系統中調取有關資料;

2.現場檢查并查閱有關資料;

3.聽取生產建設單位和其他參見單位情況介紹并問詢;

4.對有期限整改任務的,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核。

5.填寫檢查情況表,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三、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水土保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流域管理機構在其管轄范圍內可以行使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權。

《山東省水土保持條例》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實行全過程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水土保持情況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

《山東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標準化監管暫行辦法》

第六條省和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對職責范圍內的項目開展監督檢查時,應當同時對下級履職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檢查實行上下聯動機制,避免重復檢查,減輕企業負擔。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水土保持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省審批項目的監督檢查和對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履職情況的督查,配合水利部及其流域機構對部批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土保持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市審批項目的監督檢查和對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履職情況的督查,配合做好省以上審批項目監管,參加上級組織的生產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土保持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縣審批項目的監督檢查,配合做好市以上審批項目監管,參加上級組織的生產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事中監管采用遙感監管、現場檢查、書面檢查、“互聯網+監管”等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在建項目監督檢查全覆蓋。

現場檢查隨機確定檢查對象,每年現場檢查的比例不低于本級審批方案項目的10%。對納入重點監管名單、水土資源破壞嚴重、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情況不到位、不及時整改、不按規定提交或公開有關材料、群眾舉報或問題突出的項目組織專項檢查。

第十一條事中監管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管理情況;

(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含重大變更)情況、水土保持后續設計情況;

(三)表土剝離、保存和利用情況;

(四)取、棄土(渣、石、砂、矸石、尾礦等)場選址及防護情況;

(五)水土保持措施落實情況;

(六)水土保持監測、監理情況;

(七)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情況。

第十二條現場檢查主要程序包括:

(一)印發檢查通知;

(二)現場檢查并查閱有關資料;

(三)聽取生產建設單位及其參建單位(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設計、施工、監測、監理等單位)情況介紹并問詢;

(四)填寫監督檢查情況記錄表,檢查人員和生產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共同簽字確認;

(五)印發檢查意見;

(六)對有限期整改任務的,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核;根據需要,按照“四不兩直”方式開展現場檢查的,可調整和簡化有關程序。

第十四條督查單位督查單位應當在現場檢查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意見以書面形式告知生產建設單位,涉及其他參建單位的由生產建設單位轉達。檢查意見應當明確存在的水土保持問題及整改要求和時限,以及責任追究方式。

?

?

第四章對農村公共供水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引

?

一、抽查事項

對農村公共供水的監督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檢查內容:

1.農村公共供水的運行管理;

2.農村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

檢查方法:

1.聽取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關于項目建設、運行、安全管理情況的匯報;

2.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3.對項目建設、運行、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現場實地檢查;

4.對社會監督、群眾舉報等情況進行調查;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方式。

三、檢查依據

《山東省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共供水的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農村公共供水管理機構承擔。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公共供水工程公共維修專項資金的歸集、管理和監督,具體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衛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農村供水水源、供水水質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定期組織有關監測機構對水源水質進行化驗、檢測,并公布結果。

《水利部關于印發農村供水工程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水農〔2019〕243號)

?

第五章對南水北調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引

?

一、抽查事項

(一)對南水北調配套工程范圍內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

(二)對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安全運行的監督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一)對南水北調配套工程范圍內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

檢查內容:

1.建設項目完工驗收后,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管理單位對工程驗收資料的檔案管理情況;

2.運行階段安全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等情況。

檢查方法:

采取書面檢查與現場檢查相結合方式。

(二)對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安全運行的監督檢查

檢查內容:

1.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建立和運行情況,特別是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情況;上級安全生產文件和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泵站、水庫、渠道安全防護情況等。

2.度汛方案及防汛預案制定及措施落實情況;工程巡視檢查、防汛值守情況等。

檢查方法:

主要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進行現場檢查。

三、檢查依據

《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南水北調工程設施的監測、檢查、巡查、維修和養護,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備,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確保工程安全運行,并及時組織清理管理范圍內水域、灘地的垃圾。

第四十四條在南水北調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公路、鐵路、地鐵、船閘、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審批、核準時,審批、核準單位應當征求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對擬建工程設施建設方案的意見。

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在施工、維護、檢修前,應當通報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施工、維護、檢修過程中不得影響南水北調工程設施安全和正常運行。

《山東省南水北調條例》

第六條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南水北調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水資源管理;設區的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和用水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南水北調干線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指導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海洋與漁業、林業、環境保護、價格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南水北調相關工作。

第十七條在南水北調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修建橋梁、道路、碼頭、船閘、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的,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劃、工程運行安全和其他技術要求,并征求有管理權限的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機構對擬建工程設施建設方案的意見。

前款規定的工程設施在施工、維護、檢修前,應當通報南水北調工程運行單位,施工、維護、檢修過程中不得影響南水北調工程設施安全和正常運行。

第十八條南水北調工程運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南水北調工程設施的監測、檢查、巡查、維修和養護,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備,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確保工程安全運行。

?

?

第六章對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

工作指引

?

一、抽查事項

(一)對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

(二)對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非防洪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一)對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

檢查內容:

1.建設項目是否辦理了涉河建設方案許可手續;

2.是否按批準的建設方案進行建設等

檢查方法:

實地核查、書面檢查、網絡監測、聘請專業機構、暗查暗訪等方式進行檢查。

(二)對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非防洪建設項目的行政檢查

檢查內容:

是否按有關要求編制了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通過審批,具體防洪安全措施執行是否到位。

三、檢查依據

《防洪法》

第二十八條對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依照本法規定建設的工程設施,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檢查;水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時,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前款規定的工程設施竣工驗收時,應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第三十三條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就洪水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建設項目對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評價,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準時,應當附具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在蓄滯洪區內建設的油田、鐵路、公路、礦山、電廠、電信設施和管道,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應當包括建設單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時,其防洪工程設施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在蓄滯洪區內建造房屋應當采用平頂式結構。

《河道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河道主管機關應當定期檢查,對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設施,必須經河道主管機關驗收合格后方可啟用,并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水利部、國家計委關于頒發<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的通知》

第十三條河道主管機關應定期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筑物和設施進行檢查,凡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應提出限期改建的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安全管理。

?

?

第七章對水利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引

?

一、抽查事項

對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行政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檢查內容:

安全生產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續改進等落實情況。

檢查方法:

明確檢查目的,成立監督檢查組,采取工作座談、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反饋檢查發現問題隱患,督促被檢查單位做好隱患整改。

三、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條第一款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六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監督管理權限,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監督檢查的方式、內容、措施和頻次;對安全生產問題突出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負責水利工程施工現場的具體監督檢查工作。

?

?

第八章對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引

?

一、抽查事項

(一)對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

(二)對已批復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行政檢查

(三)對已批準的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的監督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一)對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

檢查內容:

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有關規章制度以及農民工、環保等規定情況。

檢查方法:

制定檢查工作方案,成立檢查組,采取工作座談、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反饋檢查意見,將有關意見下發被檢查單位后督促被檢查單位進行整改。

(二)對已批復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行政檢查

檢查內容:

對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復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進行監督檢查,對是否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開展后續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要求建設單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檢查方法:

1.聽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關于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實施等有關情況的匯報;

2.查閱有關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報審及批復文件,建設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和資料;

3.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現場實地檢查;

4.對社會監督、群眾舉報等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方式。

(三)對已批準的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的監督檢查

檢查內容:

設區的市邊界修建排水、阻水、蓄水以及河道整治工程審批意見的執行情況。

檢查方法:

明察和暗訪相結合,實地檢查和查閱資料相結合。

三、檢查依據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是本地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

1.負責本地區以地方投資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建設和管理;

2.支持本地區的國家和部屬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積極為工程創造良好的建設環境。

第二十一條水利工程建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項目主管單位要加強檢查、監督;項目建設單位要加強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督促參加工程建設的各有關單位搞好安全生產。

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條款,所有的工作計劃都要有安全生產措施。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

?

第九章對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引

?

一、抽查事項

(一)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的行政檢查

(二)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的行政檢查

(三)對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行政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一)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乙級)的行政檢查

檢查內容:

人員配備、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場所環境、設備設施等情況。

檢查方法:

按“雙隨機、一公開”原則,成立專家組,選取被檢查對象,采取現場檢查方式進行。

(二)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的行政檢查

檢查內容:

質量檢測員執行法律、法規等情況。

檢查方法:

在參與市級監管項目建設的市場主體中,按“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選取被檢查對象,采取網上核查方式進行。

(三)對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行政檢查

檢查內容:

監理工程師執行法律、法規等情況。

檢查方法:

在參與市級監管項目建設的市場主體中,按“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選取被檢查對象,采取網上核查方式進行。

三、檢查依據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

第三條檢測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質量檢測業務。檢測單位資質分為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屬結構、機械電氣和量測共5個類別,每個類別分為甲級、乙級2個等級。檢測單位資質等級標準見附件一。取得甲級資質的檢測單位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利工程的質量檢測業務。

第四條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檢測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質量檢測知識和能力,并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管理或者行業自律管理的規定取得從業資格。”

第十三條檢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采用先進、實用的檢測設備和工藝,完善檢測手段,提高檢測人員的技術水平,確保質量檢測工作的科學、準確和公正。

第十四條檢測單位不得轉包質量檢測業務;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得分包質量檢測業務。

第十五條檢測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開展質量檢測活動;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由檢測單位提出方案,經委托方確認后實施。

檢測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質量檢測試樣的取樣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有關規定。

提供質量檢測試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試樣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檢測單位應當按照合同和有關標準及時、準確地向委托方提交質量檢測報告并對質量檢測報告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單位出具虛假質量檢測報告,不得篡改或者偽造質量檢測報告。

第十八條檢測單位應當將存在工程安全問題、可能形成質量隱患或者影響工程正常運行的檢測結果以及檢測過程中發現的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勘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及時報告委托方和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檢測單位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質量檢測報告應當按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應當連續,不得隨意抽撤、涂改。檢測單位應當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

第二十條檢測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開展質量檢測工作,并對質量檢測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測單位及其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準;

(二)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轉包、違規分包;

(四)是否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

(五)是否按照規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質量檢測報告是否真實;

(六)儀器設備的運行、檢定和校準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所管轄的水利工程的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檢測單位或者委托方提供相關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檢測單位的工作場地(包括施工現場)進行抽查;

(三)組織進行比對試驗以驗證檢測單位的檢測能力;

(四)發現有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檢測行為時,責令改正。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中,可以根據需要對有關試樣和檢測資料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在5日內作出處理,在此期間,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試樣和檢測資料。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未取得相應的資質,擅自承擔檢測業務的,其檢測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并給予警告,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

第二十六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等級證書》的,由審批機關予以撤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檢測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資質等級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的;(二)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三)使用不符合條件的檢測人員的;(四)未按規定上報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檢測不合格事項的;(五)未按規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的;(六)未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檢測的;(七)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八)轉包、違規分包檢測業務的。

第二十八條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質量檢測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委托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委托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的;(二)明示或暗示檢測單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三)送檢試樣弄虛作假的。

第三十條檢測人員從事質量檢測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千元以下罰款:(一)不如實記錄,隨意取舍檢測數據的;(二)弄虛作假、偽造數據的;(三)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分為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屬結構、機械電氣和量測5個類別,每個類別分為甲級、乙級2個等級。所有類別的人員配備、業績、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要求見表1。各個類別的檢測能力要求見表2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

第八條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工程的建設監理業務。監理單位不得以串通、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九條監理單位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監理單位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第十三條監理單位應當將項目監理機構及其人員名單、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授權范圍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監理實施期間監理人員有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和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應當符合監理合同的約定。

第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按照監理合同,組織設計單位等進行現場設計交底,核查并簽發施工圖。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的施工圖不得用于施工。監理單位不得修改工程設計文件。

第十五條監理單位應當按照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跟蹤檢測和平行檢測等方式實施監理,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糾正、報告。監理單位不得與項目法人或者被監理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或者設備質量。監理人員不得將質量檢測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七條監理單位應當協助項目法人編制付款計劃,審查被監理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按照合同約定核定工程量,簽發付款憑證。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項目法人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監理單位應當審查被監理單位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環境保護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環境保護要求,并監督實施。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被監理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項目法人。被監理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第十三條國家對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執業。

第十五條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分別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證書)。

第十七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照職責分工建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平臺,保持通用數據標準統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歸集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信息,促進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第十八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負責建立完善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和退出機制,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等違法違規行為,依照注冊管理的有關規定撤銷其注冊證書。

第二十一條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嚴禁“證書掛靠”。出租出借注冊證書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監理工程師依據職責開展工作,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工程監理文件上簽章,并承擔相應責任。監理工程師的具體執業范圍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照職責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監理工程師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水利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水利部關于發布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標準的公告》

第十章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引

?

一、抽查事項

對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檢查內容:

執行招投標法律法規情況。。

檢查方法:

1.招標公告發布情況的檢查。檢查項目招標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介發布,公告內容是否與核準內容相符。

2.開標、評標過程的檢查。檢查項目在開、評標過程是否依法依規,是否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3.中標公示情況的檢查。檢查中標候選人是否在法定媒介公示,公示期是否滿足要求。

4.確定中標人及合同簽訂情況的檢查。檢查確定中標人是否依法依規,合同簽訂是否規范;檢查在招標過程中招標人、投標人及監督人的行為是否依法依規,是否存在虛假招標、圍標串標以及監督失職的行為

三、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七條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權劃分,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并對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經貿、建設、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相關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執法。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六條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民航等部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和各地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與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管理辦法;(三)受理管理權限范圍內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四)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進行監督;

(五)組建并管理省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除第五條第六項規定以外的地方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第八條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內容包括:(一)接受招標人招標前提交備案的招標報告;(二)可派員監督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對發現的招標投標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立即責令改正,必要時可做出包括暫停開標或評標以及宣布開標、評標結果無效的決定,對違法的中標結果予以否決;(三)接受招標人提交備案的招標投標情況書面總結報告。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

第六條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廣電、民航等部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和各地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

?

第十一章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引

?

一、抽查事項

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檢查內容:

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情況。

檢查方法:

按“雙隨機、一公開”原則,確定檢查項目,制定檢查方案,成立監督檢查組,采取工作座談、現場檢查和查閱資料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反饋檢查意見,發現質量問題督促被檢查單位整改。

三、檢查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第五條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各流域機構負責本流域由流域機構管轄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十條政府對水利工程的質量實行監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質量監督機構實施質量監督。

?

?

第十二章對防洪工程汛期運用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引

?

一、抽查事項

對防洪工程汛期運用的監督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檢查內容:

水庫調度運用計劃、防御洪水方案修編、工程運行情況。

檢查方法:

1.制定檢查方案。包括檢查范圍、內容、時間和要求;

2.成立暗訪檢查組。包括人員組成、檢查分組等;

3.實施檢查。檢查組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和記錄、查看現場、線上監管等形式,了解掌握防洪工程汛期調度運用工作情況,重點查找問題和薄弱環節;

4.檢查反饋。檢查組向被檢查單位反饋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

5.整改落實。市水利局對檢查發現的重點問題,向有關區縣、功能區水利部門發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跟進督促。

三、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第四十四條在汛期,水庫、閘壩和其他水工程設施的運用,必須服從有關的防汛指揮機構的調度指揮和監督。

在汛期,水庫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庫容的運用,必須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調度指揮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第十三條有防汛抗洪任務的企業應當根據所在流域或者地區經批準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規定本企業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監督實施。

第十四條水庫、水電站、攔河閘壩等工程的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程規劃設計、經批準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以及工程實際狀況,在興利服從防洪,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調度運用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報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備案,并接受其監督。汛期調度運用計劃經批準后,由水庫、水電站、攔河閘壩等工程的管理部門負責執行。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第三十條第一款在汛期,河道、水庫、閘壩和其他水工程設施的運用,必須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和監督。堅持安全第一、蓄泄兼顧的原則。

?

第十三章對防汛安全和抗旱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引

?

一、抽查事項

對防汛安全和抗旱工作的監督檢查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檢查內容:

1.骨干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編制修訂和防洪工程水毀修復情況;

2.當年出現中旱及以上旱情的抗旱工作開展情況。

檢查方法:

1.制定檢查方案。包括檢查范圍、內容、時間和要求;

2.成立暗訪檢查組。包括人員組成、檢查分組等;

3.實施檢查。檢查組通過聽取被檢查單位情況匯報、查閱相關管理制度和記錄、查看現場、交流座談,了解掌握防汛備汛及抗旱工作開展情況,重點查找問題和薄弱環節;

4.檢查反饋。檢查組向被檢查單位反饋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

5.整改落實。市水利局對檢查發現的重點問題,向有關區縣、功能區水利部門發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跟進督促。

三、檢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第十五條各級防汛指揮部應當在汛前對各類防洪設施組織檢查,發現影響防洪安全的問題,責成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處理,不得貽誤防汛抗洪工作。

第十八條山洪、泥石流易發地區,當地有關部門應當指定預防監測員及時監測。

第二十六條在汛期,河道、水庫、閘壩、水運設施等水工程管理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在執行汛期調度運用計劃時,必須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

在汛期,以發電為主的水庫,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庫容以及洪水調度運用必須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抗旱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抗旱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具體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抗旱工作。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抗旱責任制落實、抗旱預案編制、抗旱設施建設和維護、抗旱物資儲備等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處理。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河道堤防、水庫大壩等防洪工程設施的定期檢查和監督管理。對病險水庫、河道險工險段、病險涵閘的除險加固和嚴重水毀工程的修復,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安排資金,限期消除危險。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辦法》

第十六條第一款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對所管轄的蓄滯洪區的通信、預報、警報、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設施,以及緊急撤離和救生的準備工作進行汛前檢查,發現影響安全的問題,及時處理。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免費查看免費推送

熱點推薦 熱門招標 熱門關注
主站蜘蛛池模板: 朝阳市| 合肥市| 汶川县| 奉新县| 隆子县| 香格里拉县| 威远县| 高碑店市| 六盘水市| 霞浦县| 宜川县| 曲沃县| 汉川市| 绥滨县| 全州县| 曲麻莱县| 伊川县| 洛隆县| 上饶县| 隆安县| 米泉市| 旅游| 阿巴嘎旗| 饶河县| 伊金霍洛旗| 六枝特区| 拜城县| 甘德县| 金昌市| 聂荣县| 肇庆市| 遵义县| 耒阳市| 广昌县| 介休市| 铜川市| 阳信县| 翼城县| 石首市| 瑞金市| 察雅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