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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人對食材采購及配送服務項目提出疑問,采購的食材包括米、面、油、牛奶等,是否可以要求供應商具有食品經營許可?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食品經營許可?根據《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共有5種,包括:銷售食用農產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
(略)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妒称方洜I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
(略)級以上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由此可以看出,僅銷售食用農產品和預包裝食品,供應商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那么,哪些食材屬于食用農產品?根據《食用農
(略)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食用農產品是指來源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供人食用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即食食用農產品,指以生鮮食用農產品為原料,經過清洗、去皮、切割等簡單加工后,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農產品。
哪些食材屬于預包裝食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略)),預包裝食品是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所以,食材采購即配送服務項目采購大米、面粉、油和牛奶等預包裝食品,新鮮的蔬菜、瓜果等食用農產品,則供應商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如果采購的食材不屬于食用農產品、預包裝食品,則供應商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采購文件需要對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食用農產品的供應商作出專門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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