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事項類型行政處罰
權力部門
(略)交通運輸局處罰對象
(略)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以及未按規定進行備案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處罰
處罰種類或方式:
(略)
處罰信息公示不需公示
咨詢在政務大廳咨詢臺或在大廳綜合受理窗口進行現場咨詢,也可通過窗口電話
(略)3進行咨詢,
(略)在線咨詢。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略)(略)
監督投訴申請人可在政務服務大廳投訴室現場投訴或通過政務服務大廳投訴室電話
(略)9進行投訴,
(略)地方領導留言板貴州省長欄目、
(略)書記省長群眾直通交流臺省長留言板、
(略)在線咨詢投訴。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申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設定依據
1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
(略)運輸條例》(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
(略)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
(略)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不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標準的,
(略)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
(略)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
(略)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
(略)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特殊環節
辦理流程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線下通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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