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報送的《
(略)浸膠簾子布清潔生產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實施將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不利影響,根據《報告書》結論、
(略)出具的技術評估意見(春申評估〔2025〕30號),在全面落實《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評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中,你公司應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先進設備,加強生產管理和環境管理,落實各項環保要求和風險防范措施,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項目單位: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的原則完
(略)(略)。本項目產生的工藝廢水(聚合、注帶切片廢氣吸收廢水、聚合冷凝廢水、萃取廢水、干燥冷凝廢水)產生后經MVR系統處理后全部回用于生產。廢氣噴淋廢水、軟水制備排水依托現有污水站(處理工藝:格柵+調節+氣浮+A/O+沉淀)
(略)排水、經沉淀處理的自發水制備排水達接管標準后接至管漣水經濟
(略)西區污水處理廠。甲醛接管標準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1直接排放限值,石油類及揮發酚接管標準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略))表1中B級標準
2、本項目設置12根排氣筒,其中新增9根排氣筒。
一期車間聚合工段產生的廢氣經管道收集與經集氣罩收集的注帶切片工段產生的廢氣一起至“一級水吸收”裝置處理后,通過25m高排氣筒(FQ-8)排放。
一期車間擠壓紡絲工段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至“一級水吸收”裝置處理后,通過25m高排氣筒(FQ-6)排放。
一期車間1#牽伸卷繞工段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至“靜電除油+一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25m高排氣筒(FQ-22)排放。
一期車間2#牽伸卷繞工段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至“靜電除油+一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25m高排氣筒(FQ-23)排放。
一期車間1#調膠、浸膠干燥工段產生的廢氣與烘房天然氣燃燒廢氣一起經密閉頂吸罩收集至“兩級水吸收+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35m高排氣筒(FQ-7)排放。
一期車間2#調膠、浸膠干燥工段產生的廢氣與烘房天然氣燃燒廢氣一起經密閉頂吸罩收集至“兩級水吸收+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35m高排氣筒(FQ-21)排放。
膠渣干化廢氣經負壓收集至“一級水吸收+一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FQ-10)排放。
2#導熱油爐天然氣燃燒廢氣(采用低氮燃燒)經管道收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FQ-11)排放。
危廢庫產生的廢氣經負壓收集至“一級水吸收+一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FQ-9)排放。
污水處理站產生廢氣經負壓收集至“一級堿噴淋+一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FQ-26)排放。
一期車間1#擠壓紡絲產生的廢氣(含真空煅燒)經負壓再收集至“一級水吸收”裝置處理后,通過25m高排氣筒(FQ-24)排放。
一期車間2#擠壓紡絲產生的廢氣經負壓再收集至“一級水吸收”裝置處理后,通過25m高排氣筒(FQ-25)排放。
本次改建“以新帶老”對現有二期車間廢氣進行收集處置:二期車間1#牽伸卷繞廢氣經集氣罩收集至“靜電除油+一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由40m高排氣筒(FQ-13)排放;二期車間2#牽伸卷繞廢氣經集氣罩收集至“靜電除油+一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由40m高排氣筒(FQ-14)排放;二期車間3#牽伸卷繞廢氣經集氣罩收集至“靜電除油+一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由40m高排氣筒(FQ-15)排放;二期車間4#牽伸卷繞廢氣經集氣罩收集至“靜電除油+一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由40m高排氣筒(FQ-16)排放;二期車間1#擠壓紡絲廢氣(含真空煅燒)經負壓再收集至“一級水吸收”裝置處理后,通過40m高排氣筒(FQ-17)排放;二期車間2#擠壓紡絲廢氣經負壓再收集至“一級水吸收”裝置處理后,通過40m高排氣筒(FQ-18)排放;二期車間3#擠壓紡絲廢氣經負壓再收集至“一級水吸收”裝置處理后,通過40m高排氣筒(FQ-19)排放;二期車間4#擠壓紡絲廢氣經負壓再收集至“一級水吸收”裝置處理后,通過40m高排氣筒(FQ-20)排放;二期車間1#調膠、浸膠干燥工段產生的廢氣與烘房天然氣燃燒廢氣一起經密閉頂吸罩收集至“兩級水吸收+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35m高排氣筒(FQ-5)排放;二期車間2#調膠、浸膠干燥工段產生的廢氣與烘房天然氣燃燒廢氣一起經密閉頂吸罩收集至“兩級水吸收+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35m高排氣筒(FQ-12)排放。
項目有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危廢倉庫貯存、膠渣干化)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
(略))表1標準,有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其他工序)、顆粒物、甲醛、酚類、氨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及其修改單中表5標準;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有組織廢氣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2標準;熱風爐天然氣低氮燃燒廢氣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略))表1中常規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導熱油爐天然氣燃燒廢氣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略))表1中燃氣鍋爐濃度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廠界無組織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甲醛、酚類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
(略))表3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無組織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表1二級標準;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
(略))表2標準,廠區內顆粒物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略))表3標準。
3、廠區合理布局,對主要噪聲源采取隔音、消聲或減震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3類標準。
4、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是廢水處理污泥、廢包裝材料(沾染有毒有害物質)、廢催化劑、廢膠渣、廢機油、靜電除油器廢油和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單位:
(略)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報告書》中提出
(略)防滲要求,熔融車間(
(略))、危廢倉庫、2#車間、1#車間、浸膠車間、調膠車間、紡絲車間、膠渣
(略)、污水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進行重點防滲。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和應急響應措施并落實到位。
6、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定期排查突發環境事件隱患并開展應急演練。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備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依托現有1400m3事故應急池,防止生產過程、儲運過程及污染治理設施事故發生。
7、加強施工期及運營期的環境管理。項目建成后,全廠設置以一期車間、二期車間、污水站、危廢倉庫為邊界的100米衛生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新建居民、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
8、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文)的要求設置與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設置標志牌。按照《排污單位:
(略)
9、按《報告書》提出的方案開展施工期和運營期環境監測工作。
10、你公司應對污水處理、粉塵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回收等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將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情況納入“三同時”驗收內容,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三、項目實施后,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核定如下:
1、本項目水污染物(接管量):廢水量≤11090.556噸、COD≤0.718噸、SS≤0.519噸、氨氮≤0.009噸、總氮≤0.048噸、己內酰胺≤0.001噸、甲醛≤0.0001噸、石油類≤0.002噸、揮發酚≤0.00003噸。
項目建成后全廠水污染物(接管量):廢水量≤91605.056噸、COD≤6.223噸、SS≤3.645噸、氨氮≤0.34噸、總磷≤0.048噸、總氮≤6.161噸、己內酰胺≤0.034噸、石油類≤0.014噸、動植物油≤0.034噸、甲醛≤0.000209噸、揮發酚≤0.00208噸。
2、本項目大氣污染物(有組織):非甲烷總烴≤0.427噸、氨≤0.067噸、硫化氫≤0.0004噸、顆粒物≤0.088噸、二氧化硫≤0.08噸、氮氧化物≤0.121噸。(無組織):非甲烷總烴≤0.246噸、顆粒物≤0.032噸、氨≤0.0145噸、硫化氫≤0.0003噸。
項目建成后全廠大氣污染物(有組織):非甲烷總烴≤5.495噸、氨≤0.193噸、硫化氫≤0.0004噸、顆粒物≤0.641噸、二氧化硫≤0.434噸、氮氧化物≤3.517噸。(無組織):非甲烷總烴≤2.77噸、顆粒物≤0.104噸、氨≤0.0455噸、硫化氫≤0.0003噸。
3、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以上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平衡
(略)審核結果執行。
四、你公司應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五、你公司應當依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申請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本項目由
(略)漣水生態環境局開展“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相關管理工作,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開展監督抽查。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
(略)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
(略)、
(略)漣水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七、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
(略)
(略)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項目代碼:
(略)-
(略))
(
(略):漣工信備〔2024〕1號)
抄送:
(略)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
(略),
(略)漣水生態環境局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免費查看免費推送
|
上文為隱藏信息僅對會員開放,請您登錄會員賬號后查看, 如果您還不是會員,請點擊免費注冊會員
【咨詢客服】 |
朱婷婷 |
 |
【聯系電話】 |
13581708390 |
【客服微信】 |
135817083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