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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注:本號內容禁止轉載!非林業部門行政法規(涉林部分摘錄)文/務林人
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8修正)》(涉林部分摘錄)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2017修訂)》(涉林部分摘錄)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17)》(涉林部分摘錄)
《農藥管理條例(2017修訂)》(涉林部分摘錄)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16修訂)》(涉林部分摘錄)
《農業保險條例(2016修訂)》(涉林部分摘錄)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修訂)》(涉林部分摘錄)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2011修訂)》(涉林部分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2011修訂)》(涉林部分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2011修訂)》(涉林部分摘錄)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2011修訂)》(涉林部分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2008修訂)》(涉林部分摘錄)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2011修訂)》(涉林部分摘錄)第十條下列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
(略),嚴格管理:(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三)蔬菜生產基地;(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
(略)周邊的耕地,應當優先劃入基本農田
(略);需要退耕還林、還牧、還湖的耕地,不應當劃入基本農田
(略)。第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
(略)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
(略)
第二十五條在汛期,水利、電力、氣象、海洋、農林等部門的水文站、雨量站,必須及時準確地向各級防汛指揮部提供實時水文信息;氣象部門必須及時向各級防汛指揮部提供有關天氣預報和實時氣象信息;水文部門必須及時向各級防汛指揮部提供有關水文預報;海洋部門必須及時向沿
(略)防汛指揮部提供風暴潮預報。第二十九條在汛期,電力調度通信設施必須服從防汛工作需要;郵電部門必須保證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時、準確傳遞,電視、廣播、公路、鐵路、航運、民航、公安、林業、石油等部門應當運用本部門的通信工具優先為防汛抗洪服務。電視、廣播、新聞單位:
(略)
第三十九條氣象、水利、國土資源、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發生的情況,加強對氣象因素引發的衍生、次生災害的聯合監測,并根據相應的應急預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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