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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開工建設光伏項目簡報
(??6月15日 ? ?第12期 ??)
? ? 各位領導:根據當前公司系統集中式光伏項目建設實際情況,為加強信息傳遞,工程建設部月中(每月15日)在“四不兩直”現場檢查調研的基礎上,編制一期半月報(月底仍以《工程月報》為準),呈閱備查。懇請各位領導批評指正!
一、在建集中式光伏項目概況
(一)縉縣項目(80MW,能發公司)
(1)項目概況:縉縣80MW多能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由省火電總承包。劃分為10個光伏地塊,建設2回35KV集電線路(#2地塊接入當地10KV鐵箱村電網)。按約6%容量配套儲能裝置。項目于2023年5月15日現場實際開工,開工申報材料中計劃投產日期為2024年6月30日。項目已部分投產約41MWp。
(2)光伏區建設:10個地塊中,1、2、3、4號地塊已建成,5、7、8號地塊即將建成,8號地塊另有新增土地正在樁基施工中。以上合計,項目總容量約可達52MWp(因夏季電網無法停電原因,有關新增容量要到11月份才能并網發電)。
(3)送出建設:已投運。
(4)施工資源:業主2人,外包單位約120人。設備物資均已采購到位。
(5)主要困難:10號地塊已確定放棄。6、9號地塊土地已部分收儲,擬新增11號地塊土地尚未收儲。6號地塊約能做2MWp、9號地塊約能做5MWp、擬新增11號地塊約能做6MWp。以上合計約13MWp。因此,縉縣項目最終總容量預計約65MWp。
(6)工作提示:請能發公司進一步加大政策處理力度,土地收儲以6月底為限,并據此安排土地收儲后的清表、光伏陣列設計、放樣等下半年施工調試工作,光伏場區力爭10月底前全部完工,11月下旬項目完成移交生產。請能發公司在本項目土地完全確定后,及時提出項目容量變更與工期計劃,報省公司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二)遂縣(一期)項目(95MW,能發公司)
(1)項目概況:遂縣(一期)茶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由省院總承包。劃分為25個光伏地塊,光伏場區內建設5回35KV集電線路匯入自建110KV升壓站。按10%容量配備儲能裝置。項目于2024年10月22日開工,批復投產日期為2026年1月26日(計劃于2025年11月20日前投產)。項目已部分投產約36MWp。遂縣項目是公認迄今為止省公司系統建設管理最好的光伏項目。
(2)光伏區建設:現場有2支隊伍分區施工,具體進度如下:19、21、22、24、25號地塊(已部分投產區域)基本建成,掃尾完善中。3、4、5、6、7、8、9、10、11、20、23號地塊樁基施工中。15、17號地塊樁基整改中,整改合格后進行支架安裝。2、13、14、16、18號地塊支架安裝中。1號地塊因地質與勘測時差異大,設計變更中。12號地塊因靠近528國道,響應縣政府要求整體放棄。(同樣原因,11號地塊小部放棄,19號地塊最早的試點區域拆除)。
(3)送出建設:自建110KV升壓站已投運。35KV集電線路的C線尚在建設中,其余4回35KV集電線路已分段部分建成投運(線路已架通到投產光伏區域,逐步延長到下一步建設的光伏區域)。
(4)施工資源:業主3人,外包單位約410人。
(5)主要困難:光伏組件到貨滯后,影響項目分批投產進度。預計6月底可再到40MWp,并要求省院組織7月底到齊。
(6)工作提示:請能發公司組織好設備到貨工作,以及現場施工進度的協調,綜合平衡,穩步推進項目分區域分期投產,力爭工序合理下的發電效益最大化。請能發公司組織,按批復方案要求,狠抓現場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實工作。現場已部分投產的光伏區域尚有一些防雷接地工程未完成施工,請能發公司遂昌項目部督促盡快按標準完成施工及檢測。請能發公司遂昌項目部高度重視現場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工作,盡快完成增補及調試,遂縣項目作為省公司新能源“四化”建設的示范項目,各項工作都要走在前列。
(三)寧縣項目(9MW,寧廠)
(1)項目概況:寧縣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由省通信服務公司總承包。劃分為5個光伏地塊,建設2個10KV預制艙。以租用的方式配套0.9MW/1.8MWh儲能系統。項目于2025年1月24日開工,批復投產日期為2025年10月10日。
(2)光伏區建設:2、3、4、5號地塊樁基施工中,其中3號地塊已安裝支架及組件約1MWp。1號地塊因清表后發現墳墓較多,計劃新增土地置換,尚未完成政策處理。
(3)送出建設:2個電氣一次設備預制艙等已完成安裝調試。
(4)配套外線建設:外線為2回10KV線路。10KV前童線(改造)尚未開工建設(目前僅滿足1MW容量,需改造),10KV洋陳線(新建)尚未開工建設。資源方答復2回線路9月底前可投運。
(5)施工資源:業主3人,外包單位約30人。目前,支架到貨過半,光伏組件到貨僅1MWp(計劃7月底到齊)。山地集中式光伏因天氣原因,施工有窗口期,如果主要設備卡點供貨,必然影響后期施工進度,請注意加強相關管理工作。
(6)主要困難:2回10KV外線按期投產需進一步做實(計劃9月底前投產)。1號地塊土地政策處理尚未完成。
(7)工作提示:供電局建設項目均實行掛圖作戰,建議寧廠領導層面繼續與供電局溝通協調2回10KV外線建設進程。1號地塊土地問題,請寧廠新能源開發辦公室抓緊督促資源方完成涉及墳墓土地的置換工作,力爭一個月內落實收儲,以便1號地塊及時開工建設。
(四)磐縣項目(12.42MW,北廠)
(1)項目概況:磐縣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由省火電總承包。劃分為4個光伏地塊,建設1個35KV預制艙。按約10%配套儲能裝置。項目于2025年2月28日開工,批復投產日期為2025年8月25日。
(2)光伏區建設:樁基施工。
(3)送出建設:預制艙基礎澆筑。
(4)配套外線建設:外線為一回35KV線路,尚未開工建設。目前處于設計招標階段,金市局6月初已報國網省公司,準備招標(周期為2個月,即8月初設計標定標)。按正常流程,35KV外線將無法在2025年內完工,預計年底前最快只能完成組塔工作。
(5)施工資源:業主3人,外包單位約30人。約一半組件計劃由北廠四期區域拆除的原光伏板利舊。因35KV外線延期,支架、約一半新采購光伏組件等均未到貨,儲能裝置因外線延期尚未下單(儲能電池必須定期充放電,否則損壞)。
(6)主要困難:因35KV外線延期,現場施工處于彷徨狀態。總承包方(省火電)希望按照原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項目(如延期,按照合同規定要罰款),業主(北廠)顧忌光伏建成后“曬太陽”有意識控制光伏建設進度。目前項目付款僅最早的10%預付款,資源方下步配合亦成問題。
(7)工作提示:項目不能進入死循環,山地集中式光伏項目越拖矛盾越多。建議北廠領導層面現場辦公,協調督促。從攻堅供電局外線建設特事特辦開始,據此安排其它一攬子工作,確保項目如期在年內完成。
(五)諸縣項目(11.52MW,能發公司)
(1)項目概況:諸縣茶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由省院總承包。劃分為2個地塊,建設2個10KV預制艙。項目于2025年3月1日開工,批復投產日期為2025年8月30日。項目已部分投產約2MWp(系借用1回臨時線路,正式線路2回需新建)。
(2)光伏區建設:梅塢地塊(約6MWp)為固定支架,支架完成約50%,組件安裝約30%。嶺北周地塊(約6MWp)五分之四為柔性支架,樁基完成約30%;約五分之一為固定支架,基本未開始。
(3)送出建設:2個電氣一次預制艙已安裝就位。
(4)配套外線建設:外線為2回10KV線路,尚未開工建設。資源方答復2回線路9月底前可投運。
(5)施工資源:業主0人,外包單位約70人。設備均已采購。
(6)主要困難:2回10KV外線(嶺鎮線光伏支線新建9基鐵塔,陳村線光伏支線新建4基鐵塔)尚未開工建設,目前已完成立項、設計,但尚未開始招標。
(7)工作提示:請能發公司專人去供電局了解、協調2條10KV正式出線開工建設事宜(可能需要先“借料施工”),以確保進度受控。請能發公司按照有關管理規定,至少派1人(業主項目經理)駐點管理,不得以包代管。請能發公司按要求督促落實該項目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引發環境事件。
二、近期重點工作提示
成績不講跑不掉,問題不講不得了。遵照本周三召開的新能源工程建設提質增效專題會上領導指示,再次重申下一階段應注重做好以下工作:
(1)確保安全生產。特別是防光伏組件、直流系統的人身觸電事故。另外,山地項目夏季毒蛇較多,請做好施工防護并了解清楚當地抗蛇毒血清的醫療機構。
(2)項目投產前,請能發公司生產系統按規定提前介入。山地集中式光伏存在分批分期部分投產問題,請能發公司按照集團公司省公司制度和《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發電工程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工2024-218號),做好已投產部分設備的代保管,各項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生產管理標準、制度執行。
(3)投產后的光伏場區、電纜通道(含直埋)、輸變電設備、輸電線路(含桿、塔)等涉及社會人員活動的區域,請能發公司聯系所在鄉鎮、村委會,做好防觸電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宣傳教育工作,并張貼必要的告示及警示標識。
(4)請各項目關注雨季(及其他極端天氣)對集中式山地光伏項目施工的不利影響,并制定預案,落實相應的預防或應對措施。工期計劃應據此適當留有余地。
(5)請各項目務必守牢土地紅線,以及環保、水保、輿情等底線。應做好環保“三同時”建設;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水保措施的投入,切勿存在僥幸心理。
根據本輪項目現場檢查調研和大家的意見建議,補充提示以下注意事項:
(6)設計工作應盡量由省院等既熟悉又可靠的大院牽頭,以保證設計質量。應盡量采用固定支架方式,有利于光伏組件靈活布置及外形美觀(采用柔性支架方式,一般均由柔性支架生產廠家設計出圖,設計品質相對較為遜色)。
(7)各項目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均因清表后地質問題或政策處理細節問題等原因,土地會有所微調而縮減,一般均在原有土地紅線中消化。請各相關單位分管領導嚴格把關,必須符合設計規范與項目要求,避免光伏組件排布在位置、朝向、傾角等方面草草充數了事,影響投產后的發電效率。
(8)儲能系統需等光伏項目全投后經涉網試驗合格,方可正式投運。請各相關單位(包括部分投產項目)按照制造廠要求,定期開展充放電,避免電池損壞。
(9)光伏項目受資源方制約較多,無論總承包方是或不是資源方,業主方都必須加強對光伏項目工程建設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由于行業整體水平較低,以包代管必然帶來嚴重后果。鑒于光伏項目出生決定一生的客觀事實,且目前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已暫告一段落,務請相關單位及時轉變工作思路,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確保建設過程的力量投入,強化現場協調與管理,高標準完成已開工建設的集中式光伏項目的建設任務,同時為公司新能源事業高質量發展培養人才。
? ?? ? ? 省公司工程建設部
? ? ? ? ? ??202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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