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4〕33號)等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
(略)
(二)預算金額:本項目沒有具體預算金額,費用按照合同簽訂的車輛費用標準及運輸服務車次據實結算。
二、項目服務需求
在清
(略)三個比賽項目期間(含官方明確的比賽前后抵離期間),按照服務要求,對指定的范圍人群,包括運動員、代表團成員、技術官員、媒體工作人員、注冊記者、受邀境內外貴賓、志愿者、大型活動演職人員、組委會工作人員、省市執委會工作人員、競委會工作人員等,提供專屬運輸服務和點對點(入住酒店、體育場館、抵離交通場站)接駁運輸服務。
三、項目服務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項目實施中,供應方所接觸到的采購方的任何資料、文件、數據或其他信息以及為采購方服務形成的任何交付物,供應方均負有為采購方保密的責任。未經采購方書面同意,供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
(略)
(二)進度要求
項目合同簽訂生效后,按運動會競賽項目開展,直至結束。
(三)成果要求
完成競賽項目期間指定人員的運輸保障和接駁運輸服務。
(四)團隊人員要求
為使項目按質、按量、按時及有序實施,供應方應建立完善、穩定的項目服務團隊、內部組織管理方式:
(略)
(五)服務車輛要求
為使項目按質、按量、按時及有序實施,供應方應具備不同類型不同座位數量并取得運輸資質的服務車輛,車輛數具備一定總量以滿足運輸服務要求。有健全的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員,車輛有相關保險資質和安全設施,車況車容良好,空調、音像、衛生設施符合要求。
四、資質要求
服務供應方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報價時應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4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相關資質證明。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報價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相關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報價方式:
(略)
服務供應方需將報價材料(一式三份)加蓋公章并進行密封,通過郵寄或現場遞交的方式:
(略)
六、報價截止時間
2025年6月20日下午17:30前。采用郵寄方式: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附件:報價方案評審標準.xls
(略)交通運輸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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