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下午17時50分許,在
(略)井基坑開挖工作施工時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規定,
(略)人民政府成立
(略)應急管理局、監察委、總工會、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龍州鎮政府等單位:
(略)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時間:2025年4月7日下午約17時50分。
(二)事故地點:
(略)
(三)事故單位:
(略)
(四)行業類別:建筑。
(五)事故類型:坍塌。
(六)事故性質: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七)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143萬元。
(八)事故等級:一般事故。
(九)傷亡情況:死亡1人。死者冷某萬,男,漢族,59歲,家住
(略):512222************,
(略)勞務人員,于2024年9月來到
(略)(略)改造及附屬設施項目(一期)從事頂管工作井開挖工作,在本次事故中因坍塌被壓救治無效死亡。
二、
(略)(略)改造及附屬設施項目(一期)概況
(一)工程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
(略)城區內,建設內容與規模:新建雨、
(略),雨水改造主管道總長度約為25千米。污水改造主管道總長度約為25千米。路面破除與恢復面積約為85260平方米,供水主管長約500米,管徑DN800。
(二)項目承包基本情況
1.
(略)組成的聯合體簽訂了《
(略)(略)改造及附屬設施項目(一期)(EPC)工程總承包合同》,開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工期總日歷天數:700天。
2.
(略)簽訂了《
(略)(略)改造及附屬設施項目(一期)(EPC)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同時簽訂了《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協議》,明確了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3.
(略)簽訂了《
(略)(略)改造及附屬設施項目(一期)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監理合同,
(略)對工程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理。
三、相關事故單位:
(略)
(一)建設單位:
(略)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
(略)
(三)事故單位:
(略)
(四)監理單位:
(略)
四、事故發生經過、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略)勞務人員鄧某兵班組共8人,到達
(略)井時,發現該井下中間有條污水管道穿過,影響挖掘機施工,且中間一條溝槽已超挖一節達到2.5m深。現場作業人員正在通過掏挖邊坡底部,以自下而上的開挖方式:
(略)
(二)事故善后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
(略)積極與死者家屬協商,于2025年4月18日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4月19日晚死者家屬將冷某萬遺體運回重慶老家安葬,善后處置工作完畢。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作井工冷某萬自身安全意識淡薄,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能力意識薄弱,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未按專項施工方案“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自上而下、分層、分步、支護緊跟土方開挖和連續作業”的要求施工,冷某萬違規在未做防護的超挖坡底部開挖,并采用掏挖的方式:
(略)
(二)間接原因
1.
(略)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沒有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
(略)
2.
(略)負責人履職不到位,對從事工作井施工員和勞務作業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培訓不到位,未到施工現場履職巡查,對現場存在頂管作業井開挖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分節防護、人工開挖違規操作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并落實整改,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這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二。
3.
(略),對
(略)井開挖實施現場巡查及現場監督,對現場存在頂管工作井分節防護與專項施工方案不符,工人開挖深度及開挖方式:
(略)
4.
(略),對
(略)井施工作業中,未認真履行監理職責,未對作業井開挖進行相應的安全巡視和旁站監理,對現場存在頂管工作井分節防護與專項施工方案不符、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施工作業的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安全監理存在漏洞,這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之四。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
(略)(略)改造及附屬設施項目(一期)“4.7”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對事故責任單位:
(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及事故單位:
(略)
(一)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
(略)
(略)對此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議由
(略)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略)給予行政處罰。
(二)建議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冷某萬,安全意識淡薄,在工作井底部采取掏挖土方的方式:
(略)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人員
覃某龍,
(略)負責人,未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督促、檢查本單位:
(略)
(四)建議企業內部處理人員
1.張某軍,
(略)(略)(略)改造及附屬設施項目(一期)負責人,對項目部內部管理不到位,
(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致使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企業規章制度進行嚴肅處理。由
(略)住建局督促落實。
2.李某友,
(略)(略)(略)改造及附屬設施項目(一期)總監理工程師,未認真履行監理職責,未按照項目監理實施細則進行巡視、檢查、旁站,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理責任,
(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企業規章制度進行嚴肅處理。由
(略)住建局督促落實。
3.王某安,
(略)(略)(略)改造及附屬設施項目(一期)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深基坑超挖施工作業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制止工人違規操作行為,未組織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由
(略)住建局督促落實。
七、防范措施及建議
(一)
(略)(略)(略)改造及附屬設施項目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對事故原因進行深入分析,落實有關整改措施報住建部門審核把關。舉一反三,嚴格落實頂管井開挖作業安全生產相關規章制度。一是要針對深基坑作業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交底培訓,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自我保護能力。二是要加強深基坑開挖、起重吊裝作業日常監控,特別是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監督。三是要制定和落實好深基坑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在實際作業時嚴格實施,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二)
(略)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認真履行監理責任,督促施工單位:
(略)
(三)縣住建局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要求,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將此起事故在全行業進行通報,做到警鐘長鳴。立即組
(略)所有的在建建
(略)政工程項目工地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對發現的問題要嚴格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確
(略)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略)(略)改造及附屬設施項目
(一期)“4.7”坍塌事故調查組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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