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事項名稱:
(略)
1對經營主體登記事項的行政檢查《中華人民共
(略)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2021年4月14日國務院第1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條登記機關應當
(略)場主體的信用風險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登記機關應當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方式:
(略)
2對經營主體公示信息的行政檢查1.《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2014年7月23日國務院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2014年8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4號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2024年3月1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改)第十四條第一款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省、
(略)修訂)第三條
(略)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的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據需要開展或者組織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或者開展
(略)的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第六條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
(略)場監督管理總局和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確定的檢查名單,對在
(略)登記注冊的企業進行檢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管中發現或者根據舉報發現企業公示信息可能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也可以對企業進行檢查。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檢查??h市場監督管
(略)場經營主體≤4次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是
3對價格活動的行政檢查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價格行為,適用本法。本法所稱價格包括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商品價格是指各類有形產品和無形資產的價格。服務價格是指各類有償服務的收費。第三十
(略)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本規定有關明碼標價規定的,由縣級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第二十三條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的,由縣級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4.《河北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第十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制度,完善聯合檢查、隨機抽查、交叉檢查等工作機制,依法公開價格監督檢查情況。第十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
(略)場價格異常波動情況,組織價格、財
(略)場監管等部門開展價格專項檢查和重點檢查??h市場監督管
(略)場經營主體≤4次雙隨機一公開現場檢查等是
4對產品質量的行政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八條第
(略)級以上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
(略)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第十
(略)級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對當事人涉嫌從事違反本法的生產、銷售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向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涉嫌從事違反本法的生產、銷售活動有關的情況;(三)查閱、復制當事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有其他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以及直接用于生產、銷售該項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h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銷售企業其他經營主體4次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是
5對食品生產環節的行政檢查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
(略)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一
(略)公布,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規定。4.《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制定實施方案,通過巡查、抽查等方式:
(略)
6對食品經營環節的行政檢查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
(略)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一
(略)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
(略)級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本
(略)域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對集中
(略)場開辦者、銷售者及其委托的貯存服務提供者遵守本辦法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一)對食用農產品銷售、貯存等場所、設施、設備,以及信息公示情況等進行現場檢查;(二)向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與食用農產品銷售活動和質量安全有關的情況;(三)檢查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落實情況,查閱、復制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協議、發票以及其他資料;(四)檢查集中
(略)場抽樣檢驗情況;(五)對集中
(略)場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六)對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送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七)對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質量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用農產品,有權查封、扣押、監督銷毀;(八)依法查封違法從事食用農產品銷售活動的場所。5.《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制定實施方案,通過巡查、抽查等方式:
(略)
7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行政檢查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第一款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三款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但應當防止重復抽查。監督抽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
(略)
8對計量活動的行政檢查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五次修正)第十六條使用計量器具不得破壞其準確度,損害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第十
(略)修訂)第十六條第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用能單位:
(略)
9對水效標識使用的行政檢查《水效標識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水利部、原國家質檢總局令第6號,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條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地方質檢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水效標識制度的實施開展監督檢查。第十七條質檢部門對列入《目錄》的產品依法進行水效標識監督檢查、專項檢查和驗證管理。地方質檢部門將檢查結果通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并通知授權機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水效標識相關企業≤4次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是
10對能效標識使用的行政檢查《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2016年2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令第35號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組織實施對能效標識使用的監督檢查、專項檢查和驗證管理。地方質檢部門負責對
(略)域內能效標識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專項檢查和驗證管理,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通報同級節能主管部門,并通知授權機構??h市場監督管理局能效標識相關企業≤4次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是
11對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的行政檢查1.《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03年9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0號公布,根據2023年7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第五十
(略))的授權規定??h市場監督管理局獲證組織認證機構認證及認證培訓、咨詢人員其他有關經營主體≤4次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是
12對檢驗檢測機構的行政檢查《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2021年4月8日
(略)修訂)第四條
(略)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綜合協調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
(略)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地(市)、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
(略)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檢驗檢測機構≤4次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是
13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為的行政檢查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二)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三)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h市場監督管理局涉嫌假冒專利行為的單位:
(略)
15對商標代理機構:
(略)
16對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行政檢查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2005年7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0號公布根據2023年7月2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
(略))附件中第108項,一是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證(包括許可范圍變更)的企業開展例行檢查,發現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嚴重不實的要依法處理。二是對許可有效期屆滿延期換證的企業,在日常監管中核查承諾情況??h市場監督管理局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包含食品相關產品企業)其他相關經營主體≤4次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是
17對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經營主體的行政檢查1.《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管理總局令第68號公布,根據2025年3月18日
(略)修訂)第十五條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依法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第十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聯系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決定,
(略)向社會公示??h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經營主體依申請開展現場檢查等否
18對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的現場核查1.(1)《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
(略)
19對棉花經營者的棉花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2001年8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14號公布,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第十九條棉花質量監督機構對棉花質量公證檢驗以外的棉花,可以在棉花收購、加工、銷售、承儲的現場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是:棉花質量、數量和包裝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棉花標識以及質量憑證是否與實物相符??h市場監督管理局棉花經營者≤4次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是
20對毛絨纖維經營者活動的行政檢查《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2003年7月1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9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
(略)《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第八條纖維質量監督機構對公證檢驗和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檢驗以外的毛絨纖維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是:毛絨纖維質量、數量和包裝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毛絨纖維標識以及質量憑證是否與實物相符等。第九條毛絨纖維經營者銷售未實施公證檢驗的批量山羊絨,須向省、
(略)、
(略)專業纖維檢驗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或者其指定的地(市)級以上專業纖維檢驗機構申請檢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毛絨纖維經營者≤4次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是
21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單位:
(略)
22對鍋爐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環節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情況的行政檢查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四
(略))四、加強鍋爐節能環保監管
(略)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強鍋爐節能環保監督管理。保障措施(一)明確部門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鍋爐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h市場監督管理局鍋爐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單位:
(略)
23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行政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第十三條第一款監督檢查部門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二)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及其他有關單位:
(略)
24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行政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決定》修正)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被調查的經營者的營業場所或者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檢查;(二)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
(略)
25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行政檢查《直銷管理條例》(2005年8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3號公布,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日常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進行現場檢查:(一)進入相關企業進行檢查;(二)要求相關企業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證明材料;(三)詢問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并要求其提供有關材料;(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相關企業與直銷活動有關的材料和非法財物;(五)檢查有關人員的直銷培訓員證、直銷員證等證件。第三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發現有關企業有涉嫌違反本條例行為的,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責令其暫時停止有關的經營活動??h市場監督管理局直銷企業和直銷員≤4次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是
26對涉嫌傳銷行為的行政檢查《禁止傳銷條例》(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5年8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4號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查處傳銷行為??h市場監督管理局涉嫌傳
(略)場經營主體≤4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27對網絡交易行為的行政檢查《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2021年3月15日
(略)修正)第五條
(略)(略)絡交易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
(略)(略)絡交易監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條第
(略)(略)絡交易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
(略)絡交易行為有關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二)查閱、
(略)絡交易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等有關資料;(三)收集、調取、
(略)絡交易行為有關的電子數據;(四)
(略)絡交易行為的當事人;(五)
(略)絡交易行為有關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略)絡交易行為相關經營主體≤4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28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交易的行政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第二次修訂)第三十五條第
(略)場監督管理、海關、鐵路、道路、水運、民航、郵政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交易、利用、運輸、攜帶、寄遞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交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經營主體≤4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29對合同行為的行政檢查《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2023年5月18日
(略)修正)第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在職責范圍內開展合同行政監督管理工作。第十七條第
(略)級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涉嫌違反本辦法的合同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對與涉嫌合同違法行為有關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二)詢問涉嫌違法的當事人;(三)向與涉嫌合同違法行為有關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四)查閱、調取、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h市場監督管理局合同行為有關經營主體≤4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30對拍賣活動的行政檢查《拍賣監督管理辦法》(2001年1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
(略)第三次修訂)第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對拍賣活動實施監督管理??h市場監督管理局拍賣活動有關經營主體≤4次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是
31對廣告行為的行政檢查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
(略)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六條第
(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
(略)(略)廣告時,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一)對涉嫌從事違法廣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詢問涉嫌違法當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對有關單位:
(略)
32對商品條碼的行政檢查《商品條碼管理辦法》(2005年5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6號公布)第二十六條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負責組織全國商品條碼的監督檢查工作,各級地方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本
(略)域內商品條碼的監督檢查工作??h市場監督管理局涉及條碼的經營主體≤4次現場檢查等否
33對標準實施的行政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第三十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標準的經營主體≤4次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是
34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行政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檢驗結果??h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商品和服務的有關經營主體≤4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35對商標使用的行政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第六十一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六十二條第
(略)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h市場監督管理局使用商標的經營主體≤4次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是
36對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的行政檢查2.《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2002年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5號公布,2018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9號修訂,自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第十三條第一款對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第
(略)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有關的情況;(二)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三)對當事人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h市場監督管理局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經營主體≤4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37對涉嫌侵犯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活動的物品、場所的行政檢查《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2004年10月13日國務院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2004年10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2號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查處涉嫌侵犯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的行為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有關的情況;(二)查閱、復制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三)對當事人涉嫌侵犯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侵犯世界博覽會標志專有權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h市場監督管理局使用世界博覽會標志的經營主體≤4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38對地理標志產品以及專用標志的行政檢查《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2023年12月2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80號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條第二款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本
(略)域內的地理標志產品以及專用標志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第二十四條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對本
(略)域內受保護地理標志產品的產地范圍、名稱:
(略)
39對藥品零售連鎖總部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和藥品使用單位:
(略)
40對中藥飲片專營批發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0號公布,2019年3月2日修訂)第五十一條;《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略))第六條、第六十條。縣市場監管局(省委托)中藥飲片專營批發企業≤2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41對中藥飲片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0號公布,2019年3月2日修訂)第五十一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略))第五條、第四十九條??h市場監管局(省委托)中藥飲片生產企業≤2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42對藥用輔料生產企業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h市場監管局(省委托)藥用輔料生產企業≤2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43對醫用氧生產企業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0號公布,2019年3月2日修訂)第五十一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略))第三條、第四十九條。縣市場監管局(省委托)醫用氧生產企業≤2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44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h市場監管局(省委托)醫療器械生產企業≤2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45對化妝品生產企業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7號)第五條;《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略))第四十六條??h市場監管局(省委托)化妝品生產企業≤3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46對藥品使用單位:
(略)
47對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
(略)
48對藥品零售企業(
(略)絡銷售藥品的藥品零售企業)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0號公布,2019年3月2日修訂)第五十一條;《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略))第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h市場監管局藥品零售企業≤2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49對中藥飲片生產企業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0號公布,2019年3月2日修訂)第五十一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略))第五條、第四十九條??h市場監管局中藥飲片生產企業≤2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50對藥用輔料生產企業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h市場監管局藥用輔料生產企業≤2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51對醫用氧生產企業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1號)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0號公布,2019年3月2日修訂)第五十一條;《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略))第三條、第四十九條。縣市場監管局醫用氧生產企業≤2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52對化妝品生產企業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7號)第五條;《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略))第四十六條。《化妝品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縣市場監管局化妝品生產企業≤3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53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審核、復核及備案后行政檢查《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7號)第五條;《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略))第四十六條。《化妝品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h市場監管局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2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54對化妝品經營企業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7號)第五條;《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略))第三、五十條;《化妝品檢查管理辦法》第四條??h市場監管局化妝品經營企業≤2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55對醫療器械使用單位:
(略)
56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冀辦字﹝2018﹞85號)第三條第(四)項、第(七)項??h市場監管局醫療器械經營企業≤2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57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h市場監管局二級醫療器械生產企業≤2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縣市場監管局一級醫療器械生產企業≤2次信用監管重點監管現場檢查抽查等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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