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年產60萬臺自行車車架、電動車車架、電動滑板車車架及100萬套自行車配件、電動車配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前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
(略)年產60萬臺自行車車架、電動車車架、電動滑板車車架及100萬套自行車配件、電動車配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的嚴肅性、公正性及公眾知情權,現將該項目環評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如有意見,
(略)生態環境局窗口。
聯系電話:
(略)
地址:
(略)
項目名稱:
(略)
(略)年產60萬臺自行車車架、電動車車架、電動滑板車車架及100萬套自行車配件、電動車配件項目
建設地點:
(略)
安徽
(略)北,彩虹大道西
建設單位:
(略)
(略)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略)
項目概況
(略)擬投資10000萬建設“
(略)年產60萬臺自行車車架、電動車車架、電動滑板車車架及100萬套自行車配件、電動車配件項目”,該項目位
(略)北,彩虹大道西,占地面積23358平方米。擬購置CNC
(略)、數控車床、型材擠型機、普通焊接機、鍛造機、自動焊接機器人等設備,建設焊接線、自動焊接線、T4/T6熱處理線、噴粉線、電泳線,項目建成后可年產60萬臺自行車車架、電動車車架、電動滑板車車架及100萬套自行車配件、電動車配件。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下料、焊接、打磨以及噴塑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酸洗過程中產生的酸霧,電泳及烘干、噴塑固化、印字及烘烤過程中產生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天然氣燃燒產生的SO2、NOx和顆粒物,污水處理站惡臭以及食堂油煙等。
下料、打磨產生的顆粒物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根21m高排氣筒(DA001)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電泳廢氣、危廢暫存間廢氣經密閉收集后與經集氣罩收集的電泳烘干廢氣、噴塑固化廢氣、印字及烘烤廢氣、固化爐、絲印烘干爐天然氣燃燒廢氣等一同通過除濕裝置+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后由1根21m高排氣筒(DA002)排放,能夠滿足《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第4部分:印刷工業》(DB34/4812.4-2024)、《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第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6-2024)及《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中較嚴值標準。
噴塑在密閉噴房進行,噴塑粉塵經密閉收集后通過濾筒除塵+旋風除塵+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21m高排氣筒(DA003)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酸洗過程中產生的氯化氫經槽邊側吸收集后通過堿噴淋處理后由1根21m高排氣筒(DA004)排放,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略)為
(略)域,焊接煙塵經密閉換風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21m高排氣筒(DA005)排放,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略))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t4爐、t6爐天然氣燃燒廢氣由一根21m高排氣筒(DA006)排放,電泳烘干爐、水分烘干爐天然氣燃燒廢氣由一根21m高排氣筒(DA007)排放,能夠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和“關于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中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處理設施產生廢氣量較小,經噴灑除臭劑后無組織排放,能夠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略))中相關標準要求。
(略)頂高空排放,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
(略))中的小型標準要求。
2、廢水
本項目廢水為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預處理后與純水制備濃水、
(略)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的電泳清槽廢水、清洗廢水、廢氣噴淋塔排水、地面沖洗廢水等一同排入
(略)經濟
(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3、噪聲
項目運營期噪聲源主要為激光切割機、自動鋸床、彎管機、氣動沖床、自動壓鉚機、自動拉鉚機、鉆床、攻牙機、二保焊機、一體鉆攻機、沖弧機等設備,通過采用低噪設備、基礎減振、廠房隔聲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3類標準。
4、固廢
本次擴建項目固廢分類收集、分類貯存,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廢為廢包裝材料、邊角料、廢焊材、廢標簽、收集的金屬塵、廢反滲透膜、不合格品,均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險廢物為廢濾芯及濾渣、廢超濾介質、廢包裝袋(含堿、塑粉、磷化劑)、廢潤滑油、廢活性炭、廢催化劑、污泥、廢含油抹布和廢含油手套、漆渣、廢網版、廢切削液、廢含油抹布和廢含油手套、酸洗廢液、廢槽液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
(略)
公眾參與情況
我局受理該項目環評文件后,在
(略)(略)站進行了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信息。
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該項目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逾期不提交聽證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到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逾期不到的,視為放棄陳述、申辯權。
相關部門意見
(略)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項目代碼: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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