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地址: 福建
06月
10
項目來源:國家能源局
發布時間:2025-06-10
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組織開展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科技〔2025〕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根據《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等有關要求,國家能源局將遴選部分項目和區域開展氫能試點工作,進一步推動創新氫能管理模式,探索氫能產業發展的多元化路徑,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支撐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立足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進一步落實相關工作部署,以推進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發展為目標,按照“創新引領、試點先行”的原則,引導氫能先進技術裝備落地應用、基礎設施高水平建設、綜合利用效能提升和產業規范有序布局,為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提供有力支撐。試點形式分為以下兩種。
項目試點:依托項目試點推動氫能先進技術與關鍵裝備推廣應用,支撐開展各類標準可行性和有效性驗證,探索技術先進、模式清晰、可復制推廣的項目開發方案。項目試點由業主單位進行申報,以單一試點方向為主。相關項目原則上應已完成核準、備案等工作,確保試點項目順利投運,商業模式清晰、成本效益明顯、減碳效果突出,支持項目應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能源領域研發創新平臺等攻關成果,支撐打造技術裝備成果推廣應用新場景、新模式、新機制,鞏固提升氫能產業創新力、競爭力。
區域試點:依托區域試點推動建立健全氫能跨部門協作機制和管理模式,探索創新可持續的綠色價值實現機制,統籌銜接各類政策資源。區域試點由牽頭城市進行申報,覆蓋城市不超過?3?個,可統籌組織實施相關項目,覆蓋氫能“制儲輸用”多個試點方向。相關城市應已系統開展氫能產業發展規劃,供給消費規模效應明顯,區域協調發展潛力突出,基礎設施建設路徑清晰,通過建立健全氫能項目管理規范,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探索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和氫能綠色價值實現機制,發揮各類市場、各類資源對氫能產業?的支撐作用。
?二、試點方向
(一)氫能制取
方向一:規模化制氫及一體化
在風、光、水電、核電、生物質資源豐富地區,開展規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氫、核電制氫項目建設,并適應風電、光伏等波動特性。下游可一體化耦合氨、醇、航煤、煉化等場景。配套可再生能源項目上網電量比例不超過?20%?,原則上不占用系統調節資源,制氫電解槽裝機規模不低于?100?兆瓦(或氣化產能不低于?20000?標方/時),電解槽運行負荷調節能力不低于?50%?~?100%水平。
方向二:先進柔性離網制氫
在深遠海、沙戈荒、“高海邊無”等電網薄弱地區,因地制宜開展離網制氫等試點,構建風光氫儲一體化能源架構,探索先進離網制氫技術應用,實現離網構網支撐以及可再生能源出力、儲能充放與電解槽負荷柔性協調,并開展商業模式創新。配套制氫電解槽規模不低于?10?兆瓦。
方向三:清潔低碳氫能綜合開發
開展焦炭、氯堿、輕烴裂解等工業副產氫資源就近開發利用,鼓勵化石能源制氫加裝碳捕集利用裝置,探索建設區域性、規模化高純氫供應中心,支撐終端交通、發電等場景用氫需求,以及合成氨、合成甲醇、煉化、冶金等行業低碳發展。氫純化規模不低于?5000標方/時,其中,用于交通和發電領域氫氣純度符合?GB/T 37244-2018?《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汽車用燃料?氫氣》標準。
(二)氫能儲運
方向一:規模化、長距離輸送
圍繞大規模、長距離、跨區域氫氣輸運需求,開展管道(輸送介質限可再生能源制氫)、液氫槽罐、更高壓力管束等不同形式氣氫和液氫技術試點,有效提高氫能輸運效率和規模,降低輸運成本。液氫工廠單套設備液化能力不低于?5?噸/天;單車運輸能力不低于?600?千克;管道長度不少于?100?公里。
方向二:高密度、多元化儲存
以安全可控為前提,開展高效率高壓氣態儲氫、有機液體儲氫、固態金屬儲氫、低溫液氫儲氫、巖穴儲氫、氨醇載體儲氫等氫儲存技術試點應用,提高氫儲存密度、儲放氫效率、循環壽命、循環能耗等性能指標,推進技術材料工藝創新,支撐高密度、輕量化、多元化氫能儲存體系建設和氫能應用場景拓展。單項目儲氫規模不低于?20000?標方。
(三)氫能應用
方向一:煉油及煤制油氣綠色替代
開展可再生能源制氫在煉油、煤制油氣等生產過程的替代。配套建設可再生能源制氫和供應設施,持續優化可再生能源發電、制氫替代相關工藝流程,提高替代比例、反應效率,降低碳排放,支撐相關行業綠色轉型。可再生能源制氫替代規模不低于1000?噸/年。
方向二:氫氨燃料供電供能
結合場景應用需求,開展煤電摻氫/摻氨、燃氣輪機摻氫/摻氨/純氫發電等試點應用,支撐發電供能系統低碳化改造,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降低發電領域化石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水平,并實現長期連續穩定運行。燃機類項目規模不低于?10?兆瓦,摻氫/摻氨比例不低于?15%;燃煤鍋爐類項目規模不低于?300?兆瓦,摻氫/摻氨比例不低于?10%。
方向三:氫儲能長時長效運行
開展“電-氫-電”氫儲能場景和模式探索,配置制氫、儲氫、氫發電等裝置,支撐可再生能源更高滲透率消納,電力的跨時間尺度存儲和調節,以及離網和并網模式靈活切換運行。開展氫儲能與其他儲能系統協同控制,提高響應速度和能量轉換效率,推動氫儲能參與各類服務和市場。氫儲能項目發電側容量不低于?1?兆瓦,滿功率連續發電時長不低于?4?小時,根據場景需求適當延長時長要求。
方向四:能源領域綜合應用
建筑、工業園區等場景開展燃料電池熱電聯供,支撐相關場景清潔燃料深度替代;偏遠地區等場景利用氫能進行分布式供電供能;數據中心、通信基站等場景探索氫能備用電源應用;以及能源領域氫能其他應用模式。相關項目燃料電池裝機不低于?0.5?兆瓦。
(四)共性支撐
方向一:氫能實證實驗平臺
開展氫能關鍵裝備實證驗證和氫氣品質管理,對堿性電解槽、質子交換膜電解槽、陰離子交換膜電解槽、新型儲氫裝置以及燃料電池等氫能關鍵裝備開展實際工況驗證,支撐測評標準體系持續迭代優化,服務行業標準制定和驗證。項目具備電解槽等串并聯/混聯、功率調度等多場景系統性能測試能力,以及編制發布國家和行業標準工作基礎。
方向二:氫能低碳轉型試點
在礦山、港口、物流、工業等園區,聚焦“可再生能源制氫-?儲氫/儲能-多能互補”全鏈條技術集成與場景應用,打造以氫能為?核心的零碳能源系統。以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為樞紐,探索“綠?電直連”和降碳價值實現機制,推動園區可再生能源規模化開發替代。園區交通、工業、建筑等場景?80%?以上能源消費清潔化。
?三、組織實施
(一)推薦要求
請各單位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實際情況,做好試點申報組織、初步審核、推薦工作。項目試點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總部推薦報送。中央企業下屬單位經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申報的,應附所屬中央企業總部項目書面支持意見函。中央企業向國家能源局推薦試點的,應附項目所屬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書面支持意見函。區域試點由牽頭城市所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推薦報送。原則上,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中央企業推薦的項目試點不超過?5?個,同一方向推?薦不超過?2?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推薦的區域試點不超過?2?個。申報試點項目應已履行相關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并具備開工建設相關要素保障條件。項目和區域試點原則上在3?年內建成投產或完成試點任務。項目試點如新建煤電機組應為納規項目,改造煤電機組應為合規項目;輸氫管道原則上以省內項目為主,涉及跨省(區、?市)的應銜接一致。
(二)材料報送
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中央企業組織相關項目和區域規范填寫試點申請表(附件?2?、附件?3?)和申請報告(附件?4?、附件?5?)。相關材料需確保真實、準確、完整,能夠充分展示試點項目和區域?的優勢和潛力。
相關推薦材料(紙質版2套、電子版1套)請使用中國郵政?EMS?于?2025?年?7?月?15 ?日前報送至國家能源局科技司,報送日期以郵戳為準。電子版材料通過全國氫能信息平臺同步報送。(推薦材料郵
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46?號,郵編:100045;聯系方式:
國家能源局科技司,010-81929227,010-81929218(傳真);全國氫
能信息平臺網址:https://www.china-h2.cn?)
國家能源局將適時組織專家審查。審查過程中,專家將依據明確的評估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評審。通過綜合評估,選取發展基礎好、支持力度大、帶動效應強的項目和區域列入第一批試點范圍,確保試點工作的高質量開展,并視情況開展后續試點申報和評審。
(三)協同推進
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充分認識到氫能產業發展對能源轉型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指導和支持,加大與相關部門的協同力度,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積極構建跨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共同推動氫能產業發展。試點期間應逐年開展試點工作評估,形成年度情況報告,于每年?2?月底前報送我局,抄送我局相關派出機構;對推進不力的,取消相關試點。
根據氫能產業發展需求,積極研究推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峰谷分時等體制機制改革,鼓勵企業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和用電低谷期進行制氫等生產活動,降低制氫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時,研究健全氫儲能、氫發電等項目電價機制和市場機制。
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逐步完善涉氫相關項目需求響應機制,引導有條件的氫能項目根據電網需求情況調整運行方式,為電網的靈活性和穩定性提供支撐。對于參與需求響應等工作的氫能企業,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或政策激勵,鼓勵其積極參與電網相關輔助服務。
(四)統籌指導
國家能源局將統籌指導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實際問題,適時組織召開試點工作推進會、經驗交流會等,及時了解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并為后續工作提供指導。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和區域試點優先納入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優先推薦納入“兩重”“兩新”等支持范圍,相關技術裝備優先納入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支持依托試點項目,制定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推動相關項目參與碳市場、綠證市場交易。
針對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共性問題和技術難題,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深入研究和技術攻關,提供技術支持和解決方案。協調各方資源,推動產學研用深度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快氫能先進技術創新應用。
適時推動典型經驗和成熟模式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通過發布案例集、建立試點區等方式,將項目和區域在試點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向全國推廣,帶動更多地區發展氫能產業,推動我國氫能產業整體水平提升。
附件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5年6月4日
(主動公開)
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工作規則(試行)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工作要求,加快氫能技術試點應用和推廣,根據《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科學有序實施能源領域氫能試點(以下簡稱“?氫能試點”?),按照《國家能源局技術示范和改革試點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的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工作。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統籌推進本地區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工作,可結合本地區情況,參照本規則組織實施。
第三條?本規則所指氫能試點包括項目和區域試點,試點方向包括規模化制氫及一體化,先進柔性離網制氫,清潔低碳氫能綜合開發,規模化、長距離輸送,高密度、多元化儲存,煉油及煤制油氣綠色替代,氫氨燃料供電供能,氫儲能長時長效運行,能源領域綜合應用,氫能實證實驗平臺和氫能低碳轉型試點。
第四條?試點申報、遴選和跟蹤評估應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多元發展、重點突破,試點帶動、規模發展,科學評價、注重成效的原則。
第五條?試點項目申報主體原則上為項目業主單位。試點區域申報主體原則上為牽頭城市。聯合申報的,應說明必要性和具體分工。參與申報的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信用記錄,并擁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技術研發和融合創新能力。參與申報的城市應已系統開展氫能產業發展規劃,供給消費規模效應明顯,區域協調發展潛力突出,基礎設施建設路徑清晰。
第六條?試點項目和區域應具備技術先進性、商業模式創新性、安全可靠性、應用場景代表性、示范帶動性等特點。項目試點如新建煤電機組應為納規項目,改造煤電機組應為合規項目;輸氫管道原則上以省內項目為主,涉及跨省(區、市)的應銜接一致。
第七條?試點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發布通知、組織申報、專家評審、審議決策、公示公告、總結推廣,共?6?個環節。
(一)發布通知
國家能源局在官方網站發布通知,啟動申報工作,明確試點申報有關具體要求。
(二)組織申報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區實際,組織試點申報、初步審核、推薦等工作,并出具書面推薦意見。中央企業下屬單位經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申報的,應附所屬中央企業總部項目書面支持意見函。
中央企業可直接向國家能源局推薦試點,應附項目所屬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書面支持意見函。
(三)專家評審
國家能源局委托獨立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試點評審工作。經資料初審、專家評審會審查,形成書面評審意見并上報國家能源局。視需要組織企業答辯或實地考察。
試點評審專家要求具有高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相關領域技術工作不少于?4?年。評審專家要涵蓋所評審試點相關專業方向,專家組人數不少于?7?人。評審專家與所評審試點申報單位(含聯合單位)不得存在經濟利益關系。
(四)審議決策
國家能源局根據第三方機構評審意見,結合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有關文件要求,審核確定試點入圍名單。
(五)公示公告
國家能源局在官方網站發布試點入圍名單,公示時長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國家能源局以公告形式發布試點清單。
(六)總結推廣
試點工作完成后,國家能源局委托第三方組織開展試點應用效果評估評價,對試點工作中先進可靠、應用前景廣闊的技術裝備和商業模式、標準規范以及各地產生較好成效的政策舉措,加大經驗總結和宣傳推廣。
第八條?項目和區域試點投運或完成試點任務時間原則上不晚于2028?年?6?月。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同意后實施。
第九條國家能源局將試點項目和區域納入全國氫能信息平臺,開展試點工作跟蹤監測,并做好試點實施情況評估總結。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試點工作管理,協調解決過程中面臨的問題,完善氫能項目管理體系和支持政策。
第十條申報單位應遵守能源領域氫能試點管理相關制度,相關項目按程序取得項目開工建設、運行等相關手續,扎實推進項目建設竣工,加強系統運行維護;相關區域統籌政策資源,創新市場機制,完善管理規范,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告試點工作進展情況。
第十一條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結合日常監管有關工作安排,加強試點工作實施情況監管,會同各地能源主管部門協調解決試點工作實施中面臨的問題,并將相關結果報送國家能源局。
第十二條?對上報資料存在弄虛作假、未按試點內容建設、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存在其他違反試點要求的情況,取消試點工作資格。
第十三條國家能源局通過將試點項目和區域納入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庫等方式,協調解決試點工作面臨的重大問題。支持依托試點工作產生的相關標準、符合首臺(套)條件的重大技術裝備,經按程序評定,優先納入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優先推薦參加相關科技創新、標準等獎勵評選,并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第十四條?各地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方面圍繞項目成本疏導、調度運行、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大試點工作專項政策研究與支持力度,鼓勵通過專項資金等政策支持試點工作。各地能源主管部門要統籌做好國家及本地區能源領域氫能試點工作,并與本地區氫能產業發展工作有機結合,發揮好試點引領作用。
第十五條?本規則由國家能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能源領域氫能項目試點申請報告
(參考大綱)
?一、試點項目概況
包含試點背景與必要性分析,以及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如技術研發驗證、工程建設、項目投資決策情況,以及獲得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審批情況。
項目業主各投資方、主營業務及成立年限,能源領域氫能項目建設運行經驗、相關創新投入與標準化工作業績,以及資質等。
?二、試點項目方案
(一)試點目標成效
說明項目類型,主要作用和試點意義,以及預期運行指標等。
(二)主要技術方案
說明項目的主要技術方案,如關鍵技術、設備選型和系統性能等。說明項目采用自主知識產權原創技術、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等情況。
(三)工程建設方案
說明項目的工程建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條件、建設規模、技術工藝、規劃設計、質量安全、預算計劃、項目管理等情況。
(四)運行運維方案
說明項目的運行運維方案,分析項目對可再生能源、儲能、土地、人力等資源要素的需求情況,以及項目與上下游各類市場的匹配情況等。
(五)商業運營方案
說明項目的商業化運營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游合作落地、商業模式創新等情況。
?三、項目經濟性
分析試點項目經濟性和發展潛力,簡要分析未來推廣應用前景。說明試點項目總投資、投資回收期、內部收益率等經濟性指標,以及投產首年及達產年預期運行成本收益情況。
說明經濟性評價相關邊界條件,如可享受地方政府相關支持政策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屬地建設審批政策、電價政策、建設運營補貼、稅收優惠,參與電力市場、碳市場等交易相關機制等。
?四、試點創新性
(一)核心技術裝備應用
說明核心技術裝備的特點、創新點以及與國內外類似技術裝備相比的技術先進性和經濟性優勢,以及相關鑒定、獲獎和知識產權相關情況。
(二)標準規范創新推進
說明試點項目單位開展的國家、行業等標準制修訂情況,推動相關管理規范制修訂情況,以及下一步創新工作。
五、項目工作計劃
項目建設起止時間、預計投產日期及分年度工作安排。
?六、綜合效益評價
(一)試點效應
說明試點項目對驗證關鍵技術、促進清潔能源開發消納、支撐電力系統運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用能安全穩定、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等方面的試點效果,以及對產業鏈體系發展、政策機制健全、專業化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帶動作用。簡要分析關鍵技術、商業模式、應用場景等方面創新成果推廣應用前景。
(二)環境效益
分析評價項目建設對促進自然生態發展方面的效果及影響。
(三)社會效益
分析評價項目建設對促進行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現實和長遠影響。
?七、風險評估與應對舉措
分析說明試點項目在政策、環境、市場、經濟、技術、施工等方面存在的潛在風險。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或中央企業從加強統籌協調、加大政策支持、壓實主體責任、加強過程監督、加強宣傳引導等方面提出擬采取的應對措施或其他試點工作建議。
?八、附錄
已獲得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審批情況的證明材料,及其他支撐性材料。
能源領域氫能區域試點申請報告
(參考大綱)
?一、試點區域產業概況
?二、試點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試點目標成效
基于區域氫能產業資源需求及潛力,提出試點區域預期目標,說明試點工作對區域經濟和產業結構優化轉型,以及區域氫能全產業鏈降本增效、補鏈強鏈延鏈的作用。
(二)氫能管理體制機制建設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加強跨部門協調、完善相關項目管理機制,創新綠電直連、碳市場、電力市場等機制,加大政策獎補支持,加強過程管理、壓實各方責任等安排。
(三)氫能項目全鏈條協同發展方案
圍繞區域氫能“制儲輸用”項目推進說明相關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制氫項目落地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用場景創新開發、供應消費協同發展等。
(四)氫能商業模式創新探索方案
圍繞區域各類場景說明相關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創新推動相關政策機制,實現項目上下游合作落地和商業化運營,并分析氫能“制?儲輸用”全產業鏈經濟性和潛力,以及相關模式的復制推廣價值。
(五)氫能項目落地要素保障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用海、資金等。
?三、試點創新性
(一)核心技術裝備應用
說明試點涉及項目核心技術裝備的特點、創新點以及與國內外類似技術裝備相比的技術先進性和經濟性優勢,以及相關鑒定、獲獎和知識產權相關情況。
(二)標準規范創新推進
說明試點項目涉及單位開展的國家、行業等標準制修訂情況,推動相關管理規范制修訂情況,以及下一步工作。
?四、項目工作計劃
試點起止時間及分年度工作安排。
?五、保障措施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從加強統籌協調、加大政策支持、壓實主體責任、加強過程監督、加強宣傳引導等方面提出擬采取的應對措施或其他試點工作建議。
?六、附錄
已獲得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審批情況的證明材料,及其他支撐性材料。
「END」
編輯:李劍準
校對:張堅
來源:國家能源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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