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事項編碼
(略)420247F
(略)0007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權力部門
(略)農業農村局辦件類型承諾件辦理對象
法定時限15個工作日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許可數量1
辦理窗
(略)窗口);
(略)線:可乘坐貴陽公交204、254、248、
(略)下車向左前方步行500米即可。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不對外辦理業務(預約服務除外)。
(略)上申請在線申請貴人視頻辦在線預約
到現場次數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略)辦
(略)辦是否為通辦事項是通辦范圍
(略)上支付否
是否智慧審批事項否是否同城通辦事項否是否可代辦事項否
是否就近辦理事項否是否信用懲誡事項否是否有中介服務否
數據共享部分材料共享審批結果共享不共享辦理便捷度智能導航辦理
"貴人服務"微信:
(略)
手機APP辦理
審批收費是否收費不需要收費
辦理公示不需要公示。年審或年檢不需要年審或年檢
辦理查詢申請人可通過電話、
(略)、
(略)手機APP客戶端、政務大廳窗口等方式:
(略)
咨詢在
(略)法人綜合服務B2區進行現場咨詢,或通過電話
(略)62
(略)咨詢。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略)
在線咨詢
智能問答
監督投訴申請人可在政務大廳投訴室現場投訴或通過政務大廳投訴室電話
(略)1進行投訴,
(略)地方領導留言板貴州省長欄目、
(略)書記省長群眾直通交流臺省長留言板、
(略)在線咨詢投訴。
(略)(略)貴州省委書記省長留言板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申請人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設定依據
1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第二十五條國家實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制度。開辦動物飼養場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附具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
(略)
許可條件
依據及條件描述(1)動物飼養場、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各場所之間,各場所與動物診療場所、居民
(略);有待宰圈、急宰間,加工原毛、生皮、絨、骨、角的,還應當設置封閉式熏蒸消毒間;屠宰間配備檢疫操作臺;有符合國家規定的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或者冷藏冷凍等暫存設施設備;建立動物進場查驗登記、動物產品出場登記、檢疫申報、疫情報告、無害化處理等動物防疫制度。(5)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除符合(1)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無害化
(略)內設置無害化處理間、冷庫;配備與其處理規模相適應的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符合農業農村部規定條件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相關病原檢測設備,或者委托有資質的單位:
(略)
申請材料
(略)材料名稱:
(略)
1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變更申請表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變更申請表(示范文本).pdf[示范文本下載]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變更申請表(格式文本).doc[格式文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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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第二十條??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后,變更場址或者經營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同時交回原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變更布局、設施設備和制度,可能引起動物防疫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原發證機關報告。發證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完成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變更單位:
(略)
2各
(略)布局平面圖(變更場址經營范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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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紙質或電子版均可
申請人提供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第二十條??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后,變更場址或者經營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同時交回原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變更布局、設施設備和制度,可能引起動物防疫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原發證機關報告。發證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完成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變更單位:
(略)
3場所地理位置圖(變更場址或經營范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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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版或電子版
復印件,紙質或電子版均可
申請人提供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第二十條??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后,變更場址或者經營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同時交回原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變更布局、設施設備和制度,可能引起動物防疫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原發證機關報告。發證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完成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變更單位:
(略)
4主要設施設備清單(變更場址或經營范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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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版或電子版
原件,紙質或電子版均可
申請人提供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第二十條??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后,變更場址或者經營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同時交回原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變更布局、設施設備和制度,可能引起動物防疫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原發證機關報告。發證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完成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變更單位:
(略)
5變更后的布局圖、設施設備清單或制度(變更布局、設施設備和制度,可能引起動物防疫條件發生變化的提供)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或電子版
原件,紙質或電子版均可
申請人提供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第二十條??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后,變更場址或者經營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同時交回原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變更布局、設施設備和制度,可能引起動物防疫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原發證機關報告。發證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完成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變更單位:
(略)
6原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紙質版
原件
申請人提供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8號):第二十條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后,變更場址或者經營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同時交回原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以下材料通過數據共享獲取:
(略)
(略)材料名稱:
(略)
1營業執照(變更單位:
(略)
復印件,紙質或電子版均可
市場監督機構
數據共享《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第二十條??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后,變更場址或者經營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同時交回原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變更布局、設施設備和制度,可能引起動物防疫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原發證機關報告。發證機關應當在十五日內完成審查,并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變更單位:
(略)
特殊環節
辦理流程
審查發證收件制證決定受理0次服務事項提供在線申辦,辦事人通過郵政速遞方式:
(略)
辦事人員
前臺人員
(略)綜合窗口人員
后臺人員
首席代表
其他
辦事指數
事項指數
平均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最快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最慢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
辦結率0.00%補齊補證率0.00%不予許可率0.00%
不滿意率0.00%預約次數0
(略)辦率0.00%
承諾辦理次數0容缺受理次數0延時辦理次數0
月平均辦件0季平均辦件0年平均辦件0
被咨詢次數0部門被投訴次數0
事項評價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線下通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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