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
(略)2025年至2026年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項目(五次)成交結果公告
一、
(略):LXX-CG-TP-
(略)
二、項目名稱:
(略)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
(略)
供應商地址:
(略)
成交金額:455000.00元
評審報價:455000.00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名稱:
(略)
服務范圍:為保障郎溪經濟
(略)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按照環保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置。
服務要求:污泥處置全過程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國家和地方污染物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技術規范等,并滿足采購文件要求。
服務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累計處置重量達到2000噸或1年服務期滿,二者滿足任一條件,本項目合同履行完成。
服務標準:污泥處置全過程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國家和地方污染物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技術規范等,并滿足采購文件要求。
五、評審專家名單:陳慧(組長)、魏紀清、姚陳雨(業主代表)。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收費標準詳見競爭性談判文件中代理費用的收取標準;金額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一)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成
(略)提出質疑,質疑材料遞交地址:
(略)
若質疑供應商對質疑回復有異議,
(略)提起投訴(聯系人:
(略)
(二)質疑提出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第94號《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出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1質疑人的名稱:
(略)
1.2采購人:
(略)
1.3被質疑人名稱:
(略)
1.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1.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1.6必要的法律依據;
1.7提出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2提出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2.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2.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響應)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購人:
(略)
名稱:
(略)
地址:
(略)
聯系方式:
(略)
2.采購代理機構:
(略)
名稱:
(略)
地址:
(略)
聯系方式:
(略)
3.項目聯系方式:
(略)
項目聯系人:
(略)
電話:
(略)
十、附件
1.郎溪
(略)2025年至2026年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項目(五次)《競爭性談判文件》.pdf
2.
(略)《主要成交標的承諾函》.pdf
3.
(略)《中小企業聲明函》.pdf
時間:2025年6月13日
附件信息:
招標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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