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5年中央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資金(第二批)西雙版納州地膜科學使用回收項目經費實施方案》,為切實做好西雙版納州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工作,近期進行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獎補企業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條件
1.在西雙版納州境內有經營場所,經相關部門注冊,具有廢舊塑料回收利用許可及能力,并有能力、有意愿對西雙版納州廢舊農膜進行回收利用的企業,包含農膜回收企業或者農膜回收加工企業兩類。
2.農膜回收加工企業應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排污許可手續、完成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略)站報備和公示(必須同時具備)。
3.有符合環保要求的廢舊農膜堆放場地。
4.具備良好的廢舊農膜回收能力,在全州范圍內設置有回收站點或開展流動回收的運行體系,廢舊農膜年回收能力達到2000噸以上。同時具備加工能力的企業優先。
5.各項制度健全,生產操作規范;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設施齊全,備有滅火器、消防池等消防設施,無安全隱患。
6.歷年廢舊農膜回收臺賬規范。
二、遴選程序
(一)報名時間:參加遴選企業于2025年6月13日-20日提交材料到西雙版納州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站(
(略)),報名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20日18:00。
(二)報名需提交材料
1.自愿參與西雙版納州廢舊農膜包片回收利用工作的書面申請、廢舊農膜回收方案,農膜回收的承諾書。
2.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包含廢舊農膜回收,同時具備加工的企業還應包含加工利用)、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證件);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征信記錄。
3.具備廢舊農膜回收加工能力的企業需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排污許可相關手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驗收資料。
4.廢舊農膜回收堆放場地、具備生產加工能力、管理規范、消防設施等佐證資料。
5.提供廢舊農膜回收或者回收加工能力證明材料。即提供2024年在西雙版納州境內回收或者回收加工廢舊農膜的回收、加工、銷售臺賬或痕跡材料。
以上資料須提供一式三份,需加蓋企業公章,整理裝訂成冊并裝入密封袋密封(封口加蓋企業公章)。
(三)遴選方式:
(略)
州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站組織專家3-5人建立遴選專家組,通過查看報名企業提供的材料,綜合評審打分,確定符合項目需求的企業1-5家,然后再進行現場考察(廢舊農膜處理場地選址、處理利用相關材料及設施現狀等內容)。
(四)遴選確定項目獎補企業
確定的廢舊農膜回收獎補企業名單,
(略)公布(公示期為7天)。
(五)簽訂合同(協議)
待公布時間滿后,確定回收利用企業,簽訂2025年中央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資金(第二批)西雙版納州地膜科學使用回收項目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合同(協議)。
三、獎補方式:
(略)
經遴選確定的企業對西雙版納州農業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廢舊農膜、棚膜、地灌帶等塑料制品進行回收,州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站按以下標準進行補貼。
1.農膜回收補貼標準:根據農膜回收量,給予企業一次性回收補助,補助標準為145元/噸,該項補貼最高額不超過145萬元。
2.廢舊農膜計劃補助規模:計劃補助的農膜回收規模為10000噸。
四、其他事項
1.企業對提交的參選材料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材料造假,將取消遴選資格。
2.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西雙版納州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站負責解釋。
3.報名咨詢聯系人:
(略)
聯系人:
(略)
聯系電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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