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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決定》修正)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于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八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
(略)
【上述內容來源】:
(略)
(略).cn/zgrdw/npc/xinwen/2018-01/04/content_
(略).htm
案例分析
案例:
(略)施工招標爭議
(略)項目招標中:
A公司投標文件漏報項目經理:
(略)
B公司因交通堵塞,于截止時間5分鐘后送達標書,招標人:
(略)
開標時僅A、C兩家符合要求(不足三家),招標人:
(略)
監管部門處理:
A公司未響應實質性要求(違反第二十七條),投標無效;
B公司超時送達,拒收合法(第二十八條);
有效投標不足三家,責令重新招標(第二十八條)。
核心規則:
1投標文件須完整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條款(人員/設備等施工要素不可缺);
2截止時間后送達即失效,密封保存前不得開啟;
3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個時,必須重新招標。
啟示:投標人應嚴格對標編制文件并預留送達時間,招標人:
(略)
(略):一點即拍,一拍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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