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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確保全縣經濟社會健康和諧發展,根據《靈臺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靈政辦發〔2022〕18號)文件精神,決定將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以下的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人員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2025年公租房租賃補貼保障范圍,現就補充申請申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期限和程序
(一)申報期限
受理期限從2025年6月6日開始,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30日,為期25天。
(二)申報程序
(一)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由申請人(戶主)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申報資料,經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調查、取證、初審、公示7天后,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上報縣房產服務中心復審、公示15天后,再報縣保障性住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確定為靈臺縣2025年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租賃補貼補充保障對象。
(二)新就業無房人員
在全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新就業的人員,由申請人先向新就業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申報資料;自主創業和在企業(合資、獨資、國有、私營、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責任等)新就業的人員,由申請人(戶主)向新就業企業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申報資料。經新就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或企業經營場所屬地管理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調查、取證、初審、公示7天后,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對象上報縣房產服務中心復審,公示15天后,再報縣保障性住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確定為靈臺縣2025年新就業無房人員公租房租賃補貼補充保障對象。
(三)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由申請人向就業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申報資料,經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調查、取證、初審、公示7天后,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對象上報縣房產服務中心復審,公示15天后,再報縣保障性住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確定為靈臺縣2025年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租賃補貼補充保障對象。
二、申報范圍和條件
(一)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保障對象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持縣民政局核發的城鎮居民《低保證》或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25年城鎮低保最高保障標準700元與城鎮低保最高保障標準的2.5倍即1750元之間的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在城鎮低保最高保障標準的2.5倍即1750元與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即2280元之間),申請公租房租賃補貼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戶主)年滿18周歲,為靈臺縣戶籍的城鎮居民(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且在靈臺縣居住;
2.城鎮戶籍的家庭申請:城鎮戶口家庭成員為2人以上(含2人),且在同一戶口本上,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戶口遷往外地服兵役的家庭成員不屬于保障對象,戶口遷往外地的學生提供在校證明可納入保障范圍);
城鎮戶籍的單身人士(戶主)申請:單身人士可以是未婚人員、不帶子女的離婚或者喪偶人員。
3.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縣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2280元/月·人);
4.家庭成員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
5.未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安置房等其他方式的保障性住房。
6.正常家庭申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上四個條件。
符合條件的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人員、計劃生育特困戶、見義勇為人員、勞動模范、道德模范、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青年志愿者、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各類特殊困難家庭同時具備一、三、四、五條可優先納入保障范圍。
(二)新就業無房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靈臺縣戶籍或靈臺縣合法有效的居住證;
2.持有全日制大中專及以上院校、職業學校畢業證書,且畢業未滿5年;
3.在本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含1年)以上,并簽訂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在城區自主創業,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4.本人、配偶及同一戶籍家庭成員在城區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或親屬家借住;
5.未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安置房等其他方式的保障性住房。
(三)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靈臺縣合法有效的居住證;
2.在本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3年(含3年)以上或累計工作5年(含5年)以上,并簽訂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含3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5年(含5年)以上,工作和收入穩定;
3.家庭收入穩定,人均月收入低于靈臺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3元/月·人);
4.本人、配偶及同一戶籍家庭成員在城區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
5.未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安置房等其他方式的保障性住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租房租賃補貼
1.已入住敬老院或福利院的;
2.有私有住宅房屋,且家庭人均月收入或住房面積超過保障要求的,或有商業用房的;
3.已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安置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4.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其他情形。
擁有非營運型車輛,購車資金在10萬元以上的;擁有營運型車輛,排量在1.8L以上的;注冊有公司或營業性門店,市場主體注冊資金超過20萬元的。
三、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人(戶主),在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填寫“靈臺縣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租房租賃補貼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申請人和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家庭住房證明材料:(1)自有住房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由產權產籍部門出具能夠證明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材料;(2)租住房屋的提供租房協議(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房東簽章(xxx租住我處房屋情況屬實,簽字蓋章)的身份證復印件、租金付款憑證(微信支付憑證或手機銀行轉帳記錄)和初審單位出具的租住情況證明;(3)借住房屋的家庭提供房主產權證、房主簽章(xxx借住我處房屋情況屬實,簽字蓋章)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初審單位出具的借住情況證明;
4.家庭收入證明材料:(1)城鎮低保障家庭和住房救助對象直接認定為城鎮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復進行家庭收入核定,提供低保證明資料(低保證信息頁和當年領取金額頁)或救助證明材料,及初審單位出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證明;(2)其它家庭提供家庭成員月收入證明(學生除外)和初審單位出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證明。
5.申請人建設銀行卡復印件(騰寫卡號并簽名);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結婚證、優撫證、殘疾證、烈軍屬證、孤寡證明、職工遺屬證明、離婚證及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喪偶銷戶證明、特殊困難家庭證等。
(二)新就業無房人員
申請人在本人就業單位填寫“靈臺縣新就業無房人員公租房租賃補貼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申請人和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或靈臺縣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學士及以上學位證或技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4.新就業人員人社局或組織部分配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企業職工勞動(聘用)合同和社保交納憑證;自主創業人員工商營業執照和社保交納繳納憑證;
5.住房證明材料:(1)租住房屋的家庭提供租房協議(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房東簽章(xxx租住我處房屋情況屬實,簽字蓋章)的身份證復印件、租金付款憑證(微信支付憑證或手機銀行轉帳記錄)和初審單位出具的租住情況證明;(2)借住房屋的家庭提供房主產權證、房主簽字(xxx借住我處房屋情況屬實,簽字蓋章)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初審單位出具的借住情況證明;
6.申請人建設銀行卡復印件(騰寫卡號并簽名);
7.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結婚證、單身證明、離婚證及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等。
(三)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申請人在就業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填寫“靈臺縣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租賃補貼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申請人和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靈臺縣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3.在本縣穩定就業人員正式勞動(聘用)合同或自主創業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和社保繳納憑證;
4.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學生除外)和初審單位出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證明;
5.房屋租賃協議(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房東簽字(xxx租住我處房屋情況屬實,簽字蓋章)的身份證復印件、租金付款憑證和初審單位出具的租住情況證明;
6.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結婚證、單身證明、離婚證及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等。
提交的材料中涉及證件、協議(合同)的一律由初審單位審驗原件后收取復印件。申請資料一戶一冊裝訂,一式兩份,初審單位存檔一份;報送靈臺縣房產服務中心一份(所含相關證明材料附原件)。
請符合申報條件的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和新就業無房人員,抓緊時間到戶籍所在地或者屬地管理鄉鎮人民政府(縣城市社區管委會)和新就業人員單位業務辦理處提交申請資料。
靈臺縣房產服務中心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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