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地址: 河北
全國醫療廢物處置技術設備創新發展大會
時間地點:7月17-7月19日昆明市? ? ? ? ? ? ? 會議交流 200人 ? ? ? ? ? ? ? ? ? ? ? ?行業新技術新設備、推廣發言、展位、贊助、火熱招募中
電話:王強 ?18511465111 同微信
大會為探討醫療廢物收集處置經驗,交流最佳可行技術和設備,推廣最佳環境實踐,探討解決行業難題,共同促進我國醫療廢物的規范化管理和無害化處置!誠邀您的出席參加!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以下簡稱《法典草案》)中涉及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規定主要有第158條和第1084條,特別是第1084條規定較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法律責任適用刪除了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情形,但是筆者建議,取消《法典草案》中關于建設項目違反“三同時”的法律責任設置。取消理由如下:
一是取消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許可制度,已經取得了良好效果。
現行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關于程序制度設計主要是環評審批制度、排污許可制度和“三同時”制度,三者之間關系簡單理解為環評審批解決了項目“準予建設”,排污許可解決了項目“準予排放”,“三同時”解決了項目“準予生產”。國家在實施“放管服”改革后,環評審批和排污許可保留為審批事項,取消了“三同時”竣工驗收事項。2017年,國務院在修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時,建設項目改為當事人自主竣工驗收,在實際運行中減輕了企業的負擔,收到了良好效果。筆者認為,實現監管“準予建設”和“準予排放”兩個方面,就可以達到對污染的全程管控。
二是取消違反“三同時”法律責任設計,更加規范行政執法。
生態環境執法中對于當事人同時違反“三同時”制度和無證排污、逃避監管方式排污行為法律責任上適用存在很大爭議,比如無環保配套設施投入生產排放污染物,有時會出現違反“三同時”、無證排污、逃避監管排污等違法行為,各地執法實踐不一樣,有的只處罰違反“三同時”,有的除了處罰違反“三同時”,還處罰無證排污,有的三個行為同時處罰。而各地的司法機關的認識也不一致,有的司法機關明確只能處罰違反“三同時”行為,其他兩個行為是牽連行為,他們認為同時處罰就會構成一事二罰,對違法行為進行重復評價。同時,各地環評審批改革后,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降級為環境影響登記表后,項目是否參照“三同時”管理認定也存在爭議。
三是取消違反“三同時”法律責任設計,有利于推進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報告對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明確提出完善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機制,落實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法典草案》第172條也規定了“國家建立健全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督管理制度”,這樣的制度設計更加科學,強化了排污單位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對于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生態環境日常執法監督工作體系,以固定污染源日常監督執法為主要對象,開展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
近年來,多地試點環評審批與排污許可兩證合一審批制度改革,精準、科學治污的體系逐漸形成,結合《法典草案》中已經規定未取得許可證排污、未按許可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污、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污、違法設置排污口、未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擅自開工建設等行為的法律責任,已經完全承接了“準予建設”和“準予排放”的閉環管理,形成了無盲區的監管體系。
因而筆者認為,取消違反“三同時”法律責任條款,只要完善《法典草案》相關法律責任條款,就可以實現更加高效監管:
一是完善“三同時”制度的規范指引。建議第158條修改為“建設項目中的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生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要求。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進行驗收。”作為規范法條,引導當事人依法治污。
二是完善違反環評制度的法律責任。建議第1082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或者未依照本法有關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責令其停止建設,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刪除以投資額的計算罰款方式,行政拘留內容建議法典統一設立,將其內容納入。
三是完善無證排污的內容。建議第1077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其中,污染物為工業噪聲的,罰款數額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行政拘留內容建議法典統一設立,將其內容納入。
四是完善逃避監管方式排污的內容。建議修改第1080條為“違反本法規定,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裂隙、溶洞、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超標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行政拘留和刑事犯罪建議由《法典草案》另設法條統一規定,將其納入適用范圍。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 徐志立 作者單位: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平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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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醫療廢物的安全規范處置對于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2025年2月,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 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提出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和處置方式,優化偏遠地區收集處置方式。這為醫療廢物處置產業發展帶來了新要求、新機遇和新挑戰。
為探討醫療廢物收集處置經驗,交流最佳可行技術和設備,推廣最佳環境實踐,探討解決行業難題,共同促進我國醫療廢物的規范化管理和無害化處置,無憂固廢網聯合權威機構于2025年7月17-19日在昆明市共同舉辦“2025醫療廢物處置技術和設備創新發展論壇”。
誠邀各相關單位或組織積極報名參加。
一、時間與地點
時間:2025年7月17-19日(7月17日報到)
地點:云南·昆明
二、論壇初步安排
(一)論壇報告
1.我國醫療廢物管理政策與趨勢
2.《醫療廢物包裝和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解讀
3.“十五五”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行業發展趨勢分析
4. 偏遠地區醫療廢物收集處置方式探討
5.醫療機構及醫廢處置單位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要點
6.醫療廢物高溫蒸汽滅菌處理技術原理及研究進展
7.醫療廢物摩擦熱處理技術及應用
8.醫療廢物微波消毒技術及運行實踐
9.醫療廢物化學消毒處理設施優化運行實踐
10.醫療廢物熱解焚燒工藝介紹及運行實踐
11.醫療廢物高溫干熱消毒工藝
12.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備設施
13.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應急協同處置醫療廢物經驗分享
14.“無廢醫院”建設經驗分享
15.醫用廢塑料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技術與設備
16.廢棄醫療設備的管理和處理處置
17.醫療機構廢水及污泥創新處理處置技術及應用實踐
18.醫廢焚燒煙氣二噁英控制技術
19.醫療廢物全過程數智化運行監管系統
(二)專家問診
本次論壇將面向全行業征集當前醫療廢物處置亟待解決的疑難問題和關心的熱點、焦點、難點,并在會議現場設置專家問診臺,邀請資深專家和業內精英現場與參會代表面對面交流,為企業答疑解惑。
(三)供需對接
為精準對接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技術、設備和項目信息,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和最佳環境實踐、設備及其項目,本次論壇共設置20個企業展位,展示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設備,并與客戶面對面交流互動,實現精準匹配供需。
三、組織單位
主辦單位:無憂固廢網
承辦單位:河北創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參加單位
1.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及相關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理處置等相關業務的企業技術與管理人員;
2.地方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醫療廢物管理部門負責人;
3.醫療廢物處置技術研發的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企業;
4.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等相關設備制造企業;
5.醫療廢物信息化智慧管理系統及智能監管設備企業;
6.投融資機構及相關媒體。
五、收費標準
A類(參會費用):
2800元/人(含會務、學習資料、場地、午餐)。
B類(展位服務):
10000元(含2個A類參會名額)。
C類(演講報告):
詳情咨詢會務組。
冠名贊助、協辦單位、支持單位、晚宴贊助、企業專場活動申辦和實物贊助請聯系會務組商洽。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強
電 ?話:18511465111同微信
郵 ?箱:10425819@qq.com
往屆會議精彩回顧
第一屆
危險廢物處置產業融合創新發展大會
第二屆
危險廢物處置產業融合創新發展大會
第三屆
危險廢物處置產業融合創新發展大會
第四屆
危險廢物處置產業融合創新發展大會
第五屆
危險廢物處置產業融合創新發展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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