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事項類型行政處罰
權力部門
(略)生態環境局西秀分局處罰對象法人
處罰條件對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場、養
(略)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處罰
處罰種類或方式:
(略)
(略)站(貴州信用云);貴州生態環境廳行政許可、
(略);
(略)(略);
(略)(略)。
咨詢在政務服務大廳咨詢投訴室或
(略)環境保護局窗口進行現場咨詢,也可通過
(略)環境保護局窗口電話(
(略)4)。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略)(略)
監督投訴申請人可在政務大廳投訴室現場投訴或通過政務大廳投訴室電話
(略)1進行投訴,也可以撥打
(略)生態環境局電話
(略)3。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對行政處罰決不服的,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貴州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有
(略)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設定依據
1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場、養
(略)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特殊環節
辦理流程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線下通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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