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建設用地用途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略)項目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現將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項目概況
(略)項目地塊(以下簡稱“調查地塊”)位置
(略)廉
(略),
(略)經緯度為E:117.970781°,N:26.642323°,占地面積2.7畝,
(略)經緯度為E:119.615933°,N:26.993260°,占地面積1941.8平方米,調查地塊東至村道,南至村道,西至廉
(略)(略),北至廉
(略)農用地。調查地塊內原為山地,后開挖山地在地塊內南側建設養老院,地塊內
(略)域種植農作物,主要種植白菜、空心菜,
(略),屬于老年人社會福利用地080701。
二、調查內容
通過對調查地塊及其
(略)域的用地歷史與現狀利用、自然環境情況等資料的收集與分析、現場勘查、人員訪談等方式:
(略)
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相關調查工作內容與程序,開展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為排除不確定因素,在現場勘查過程使用X射線熒光快速檢測儀(XRF)、光離子化檢測儀(PID)等快速檢測設備對調查地塊土壤進行現場快速檢測;采用《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略))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進行評價分析并編制調查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三、調查結果
經對調查地塊開展歷史資料收集分析、現場踏勘以及人員訪談等調查工作,確認調查地塊及
(略)域無明確的造成土壤污染的來源;調查地塊內快速檢測點位的土壤樣品檢測結果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略))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的結論,本次第一階段調查土壤污染狀況工作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作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等項目開發利用。
四、委托單位:
(略)
委托單位:
(略)
聯系人:
(略)
五、報告編寫單位:
(略)
編制單位:
(略)
通訊地址:
(略)
聯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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