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權力類型
權力事項名稱:
(略)
實施層級
權限劃分
實施依據
1
行政確認
客運站(場)站級核定
市、縣
市級:三級及以上客運站站級
(略)級:其他級別客運站站級核定
1.《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7號)第十五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客運站經驗收合格;(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以下統稱違禁物品)查堵、人員和車輛進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2.《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交運便字〔2014〕181號)第七章《道路客運站管理工作規范》:一、客運站站級核定申請及受理權限: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申請人憑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略)運輸管理機構提出核定申請,并提交《道路客運站站級核定申請表》。(一)
(略)運輸管理機構負責一、二級客運站站級核定。(二)設
(略)):
(略)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的一、
(略)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場的認定事項下
(略)運輸管理機構實施。
2
行政確認
(略)、水運工程竣工質量鑒定
省、市、縣
省:
(略)、水運重點工程竣工質量
(略):
(略)、水運工程竣工質量
(略):
(略)工程竣工質量鑒定
1、《
(略)法》(
(略))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
(略))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建設單位:
(略)
3
行政確認
(略)施工作業驗收
省、市、縣
省級:
(略)施工作業驗收;市級:
(略)施工作業驗收;縣級:
(略)施工作業驗收
1.《
(略)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訂)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施工作業單位:
(略)
4
行政確認
(略)工程交工驗收向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省、市、縣
省級:負責國家、
(略)工程項目中100
(略)、獨立特大型橋梁和特長隧道工程;市級:
(略)(略)上中型以上橋梁、隧道、渡口工程;縣級:
(略)工程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4年第3號)第十四條: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驗收合格后,項目法人應按交通運輸部規定的要求及時完成項目交工驗收報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國家、
(略)工程項目中100
(略)、獨立特大型橋梁和特長隧道工程向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略)工程按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相應的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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