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建議的答復
辦理結果:A類
蘇映平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充電樁規劃建設的建議》(第1094號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充電樁合理規劃布局方面
2016
(略)),其中第二條第五款中明確“大型商場、超市、醫院、學校、文化體育場館和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R)等公共停車設施應當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并逐步擴大設置比例,滿足電動汽車推廣使用”。
2021年《
(略)),明確老
(略)改造重點是建成于2000年前,失養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會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住
(略),可結合實際同步實施一批2001年至2005年間建成的老
(略)改造,老
(略)改造鼓勵整合利用存量資源,加強服務設施、公共空間共建共享,統籌使用各類公共房屋、閑置房屋,清理違建、臨時建筑騰退用地,用于完
(略)、小區配套設施。
二、關于因地制宜推進充電樁建設方面
(一)老
(略)改造方面
根據《
(略)城區老
(略))文件規定,老
(略)改造合理設置非機動車、機動車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納入完善類改造內容,主要由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內容。我局通過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現場調研等方式:
(略)
(二)公共停車場方面
我局積極推動新建公共停車場按有關要求配建充電樁,除臨時停車場外,均按要求比例配建充電樁。2024年,我市共有
(略)和順停車場、
(略)(原東門加油站)停車場、
(略)智能立體停車場等同步實施充電樁建設,計劃配建充電樁78個。
在下一階段工作中,我局將繼續推動新建公共停車場按有關要求配建充電樁,指
(略)(市、區)結合老
(略)改造因地制宜建設充電設施,不斷提升電動車充電環境。
感謝您對住建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單位:
(略)
聯系人:
(略)
聯系電話:
(略)
(略)建設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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