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項目:2025年海南
(略)交易采購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等文件精神,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
(略)服務規范1.0版》和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略)交易采購的通知》,制定本操作細則。
一、適用范圍
(一)適用主體。本細則適用于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主動要求參與醫保定點協議管理的非公立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用耗材生產企業(
(略)許可持有人、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的生產企業、境外產品全國總代理注冊人)和配送企業。
(二)產品范圍。本細則所指醫用耗材包括獲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批準,醫療機構臨床需要,屬于國家醫保醫用耗材分類范圍,并獲得相應代碼的醫用耗材、體外診斷試劑等產品。對于沒有醫用耗材相應代碼的產品,
(略)產品、用于血源篩查的體外診斷試劑、采
(略)范圍。鼓勵通過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批程
(略)。
二、企業信息申報
(略)(略)(
(略))建立全省統一的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基礎數據庫。企業申報資料包括: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有效證件、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生產備案憑證(國產)/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和總代理證明材料(進口)、法人授權書。生產、配送企業應主動提交相關材料并對報送資料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基礎數據庫相關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及時申請信息變更。
三、
(略)申報
(一)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
國家和我省(含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的醫用耗材,
(略)。
(二)
(略)產品
(略)(略)申請,按以下分類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1.分類申報
(1)創新藥械
經省級及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等特殊程序審批注冊的醫用耗材,提交國家、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略))
(略)站審查結果公布截圖(
(略)址鏈接),
(略)站截圖的,提交加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章的審批書面證明。同時,
(略)(略)價。
(2)首發產品
(略)掛網,
(略)需求的產品(簡稱“首發產品”),應提交產品的價格構成、創新性和經濟性說明,進口產品提交主要國家、周邊國家
(略)的價格。
(略)。
(3)普通產品
(略)的,
(略)(略)價格中的最低價申報,
(略)截圖作為佐證材料(
(略)信息如省份名稱:
(略)
2.申報要求
(1)
(略)(略),
(略)(略),
(略),一般不得通過信息變更增補。
(2)
(略)掛網的產品無須重復申請。
四、
(略)公示
根據《
(略)服務指南(1.0版)》要求,
(略)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
(略)。
五、議價采購流程
(略)(略)價格為醫療機構議價采購最高參考價。
(略)填報采購價格、采購數量等發起議價,進入議價程序,7個工作日以內,申報企業響應議價則議價成功,如申報企業在上述時間范圍內未響應議價,則議價失敗,醫療機構可重新發起議價。
六、備案采購流程
(略)的醫用耗材,按“誰采購誰備案,先備案后采購”原則,
(略)向屬地醫療保障部門提出備案采購申請(省屬醫療機構向省醫保局提出備案采購申請)。屬地醫療保障部門審核通過后,納入備案采購庫。
因疫情防控、急搶救等緊急情況無法履行備案采購流程的,
(略)下先行采購應急使用,并及時補辦備案采購手續。
備案采購產品的所屬企業應在15
(略)。
(略)時需提交的材料與“普通產品”申報材料一致。
七、動態調整
(一)掛網價格動態調整
(略)產生新的低價后,
(略)提交價格調整申請,
(略)公示3日,公示無異議,即可進行價格調整。
(二)企業及產品信息變更
(略)提交信息變更申請,
(略)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即可進行信息變更。
(三)其他情形調整
1.
(略)產品注冊證過期超過6個月的,
(略),企業按信息變更流程,
(略)。
2.對于連續2年無配送記錄的產品,
(略)自動將該產品放入“不
(略)”,掛網價格仍視為有效。企業對其停產、
(略)申請時,
(略)(
(略))。
(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略)1年內,
(略)不予受理。
(略)產品同注冊證(含注冊證到期后更換新證)
(略)的,
(略)(略)前價格的1.5倍。
3.有關政府職能部門依法作出撤銷和暫停處理的醫用耗材產品,按相關規定執行。
八、配送關系維護管理
(略)選定符合資質條件的配送企業,同一注冊證的產品在
(略)域(市、縣)的配送企業不超過10家。經申報企業、原配送企業、新配送企業三方確認后,可申請變更配送關系;原配送企業在
(略)域內6個月(及以上)無交易,申報企業可直接更改配送企業。為保障臨床使用,申報企業應避免頻繁替換配送企業。
九、申投訴處置
(略)或信息變更,經核驗后面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在公示期內接受申投訴。申投訴實行實名制,
(略)提交,提交的證明材料應完整、真實,上傳內容清晰。申投訴方應提供全面、真實、合法的證據材料,未提供相應材料的不予受理。如弄虛作假,歪曲事實的,一經查實,申投訴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十、其他事項
(一)“帶碼采購”要求
根據國家要求實行“帶碼采購”,
(略)的產品基本信息應完整、準確、規范,
(略)(略)信息不全的耗材或體外診斷試劑,
(略)對產品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編碼、
(略)等)進行維護,長時間不維護產品信息將視情況暫停交易。
(二)其他說明
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執行過程中如國家或海南省省級醫療保障部門相關政策調整,則從其規定。
本細則自2025年6月11日起施行,
(略)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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