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略)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網絡司法拍賣的事項應當在拍賣公告發布三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
(略)
本次司法拍賣已按前述規定電話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特此公示。
拍賣公
(略)人民法院依據《
(略)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將于2025年6月26日10:00時起至2025年6月27日10:00時止(即24小時,延時除外)對以下標的物按現狀依法進行公開拍賣,
(略)上(網址:https://
(略))進行拍賣,現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物:
(略)商業服務用房
拍賣房屋位于晉鵬·山臺山,
(略):渝(2021)
(略),拍賣標的物登記用途為商業服務。證載房屋建筑面積49.67平方米,套內面積43.83平方米。
特別提示:(1)本次拍賣標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有抵押。現出租,帶租拍賣.(2)本次拍賣不含室內動產、特許經營權等,請意向競買人注意;(3)
(略)工作人員向物業管理處了解到本次拍賣標的物截止到2025年1月欠物業費126元(具體費用以實際為準,拍賣成交后標的物所涉欠繳的物業費、水電氣及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請意向競買人注意)。競買成功后,以標的物現狀及證載面積進行交付,若涉及恢復房屋內部結構原貌,由買受人自行向有關人員及部門咨詢處理,因此產生的費用及責任均由買受人承擔,請競買人務必實地看樣了解。(4)本次拍賣標的物拍賣成交后由執行法院負責交付房屋。
具體現場狀況以實際為準,未標明的瑕疵不在拍賣人承擔范圍內,請各競買人自行了解。
評估價:
(略);起拍價:
(略);保證金:
(略);增價幅度:
(略)(及其整數倍)
二、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
(略)
三、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遲5分鐘。
四、拍賣方式:
(略)
五、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本院不承擔本標的物瑕疵保證。特別提醒: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詳細情況可向物業及相關部門了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物實物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標的物如有原有戶口難以遷出的情況由買受人自行解決。
六、標的物過戶登記手續由買受人自行辦理,交易雙方按照稅法規定各自繳納相應的稅費,但依法應由出賣方繳納的相關稅(費)須由買受人先行墊付,墊付后買受人憑稅務部門出具的出賣方已納稅(費)票據,向法院申請退還已墊付稅(費)。競買人是否符合過戶條件,請競買人自行到當地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了解,拍賣人不承擔一切責任。
七、與本標的物有關人員【案件當事人、擔保物權人(質押權人)、優先購買權人】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八、需辦理授權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的或多人聯合競買的競買人請在競價程序開始7日前
(略)人民法院提交登記手續,經法院確認后方能辦理委托事項。
九、對上述標的物權屬有異議者,請于競價程序開始7日前
(略)人民法院聯系。
十、
(略)將鎖定競買人支付寶賬戶內的資金作為應繳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后未能競得者鎖定的保證金自動釋放,鎖定期間不計利息。本標的物競得者原鎖定的保證金自動轉入法院指定賬戶,拍賣余款在拍賣成交后7日內繳入法院指定賬戶(開戶單位:
(略)
十一、根據《
(略)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三十四條規定,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在拍賣公告確定的期限內未交付拍賣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賣成交款的,法院將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原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原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拍賣產生的費用的,法院將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絕補交的強制執行。
十二、根據《
(略)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
(略)絡司法拍賣的,下列機構和人員不得競買并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與其行為相關的拍賣財產:(一)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二)網絡服務提供者;(三)承擔拍賣輔助工作的社會機構或者組織;(四)第(一)至(三)項規定主體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
十三、司法拍賣因標的物本身價值,其起拍價、保證金、競拍成交價格相對較高的,競買人參與競拍,支付保證金及余款可能會碰到當天限額無法支付的情況,
(略)上充值銀行。
(略)查詢。
十四、依照法釋〔2016〕18號《
(略)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
(略)拍標的物后,
(略)將生成相應《
(略)絡競價成功確認書》,確認書中載明實際買受人姓名、
(略)信息。
特別提醒:本次拍賣不向買受人收取傭金及服務費。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請務必再仔細閱讀本院發布的《拍賣公告》、《競買須知》、《標的物調查情況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內容,了解標的物情況、競價規則、交款方式:
(略)
本公告未盡事宜,請撥打有關電話咨詢。
(略)咨詢電話:
(略)(
(略)4)
(略)(略)人民法院咨詢電話:
(略)
(略)(略)人民法院監督電話:
(略)
(略)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監督電話:
(略)
(略)監督電話:
(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略)商業服務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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