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
(略)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事項類型行政處罰
權力部門
(略)消防救援大隊處罰對象公民
處罰條件在高層建筑登高操作面設置影響消防車停靠、操作的障礙物的處罰
(略)進行公示。
咨詢
(略),咨詢電話:
(略)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略)(略)
(略)監督投訴室現場投訴或撥打監督投訴電話:
(略)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申請人對行政許可決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內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設定依據
1依據名稱:
(略)
依據描述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制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后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執行。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特殊環節
辦理流程
該事項為全省通辦事項,請選擇您需要辦
(略)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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