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宗地編碼)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
(略)
地塊名稱:
(略)
土地位置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
(略)(高端智造
(略))
競買人條件本次公告地塊的競買申請按照“先項目確認,再申請競買”的方式:
(略)
出讓年限50年
聯系人:
(略)
聯系電話:
(略)
(略)三樓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有建設用地
(略)上出讓須知
紹市自然告(工)字[2025]37號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
(略)上交易規則》(試行)等文件規定,經批準,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一、
(略)(略)(略)子系統(
(略))進行,網上出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網址:https://
(略)。
二、地塊出讓基本要素
(略)
(略)
地塊
坐落
出讓土地面積(M2)
建筑容積率
投資強度(萬元/畝)
畝均稅收(萬元/畝)
單位:
(略)
單位:
(略)
出讓起始總價(萬元)
競買保證金(萬元)
1
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
(略)
高端智造
(略)
25612
1.55-1.8
>270
≥40
≥6.2
≥9391
1691
677
(一)出讓方式:
(略)
(二)能耗標準要求:
(略)域能評要求,且單位:
(略)
(三)環境標準要求:1.空間準入標準:符合
(略)環境
(略)(略)域規劃環評要求;2.污染物排放標準:符合最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3.環境質量管控標準:正式投入生產前取得總量平衡(調劑)意見或競拍獲得排污權,現有環境質量不下降;4.行業準入標準:國家、地方最新行業環境準入要求;5.其他事項:(1)單位:
(略)
(四)土地用途及出讓年限:土地用途為工業,出讓年限50年。自合同約定的交地截止日起計算。
(五)競價原則:本次出讓地塊不設底價,在不低于起始價情況下,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入選人,競得入選人經資格審核通過后轉為正式競得人。具體詳見《出讓須知》。
(六)繳款時間:競得人應在《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一次性繳清出讓地價款(以資金實際到賬日計)。
(七)交地時間:出讓地價款繳清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具體以出讓合同約定日期為準。
(八)動工時間:自《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動工,具體以出讓合同約定日期為準。
(九)建設期限:自合同約定動工之日24個月內竣工。具體以出讓合同約定日期為準。
(十)其他:本次出讓地塊的規劃要求以《規劃設計條件書》為準,競買申請人在報名前可向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上虞分局詳細了解《規劃設計條件書》的有關情況。
三、競買資格及要求
(一)競買申請人應認真、全面、系統閱讀《網上公開出讓文件》、《
(略)上交易規則(試行)》,并可向地塊所在地鄉鎮(街道)、管委會或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進行咨詢,全面了解地塊現狀和競買規則。競買申請人一旦提交申請,即視為競買申請人對出讓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二)本次公告地塊的競買申請按照“先項目確認,再申請競買”的方式:
(略)
(三)資格要求: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
(略)工業地塊擬引進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要求的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項目。
(四)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可單獨申請,也可聯合申請。欠繳土地出讓價款者不得申請參加本次競買。
(五)單獨申請競買的,
(略)的,
(略)的出資構成,
(略)中的投資比例不低于51%(競得人屬于分支機構的,
(略)中的投資比例不低于51%);聯合申請競買的,競買申請人均應具備競買資格,報名時競買申請人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報聯合競買各方的信息和各方的出資比例,成交后,
(略)中的出資構成必須與申請競買時填報內容相一致。
(六)
(略)的均應在成交確認書簽訂后三個月內注冊成立。
(略)簽訂出讓合同的補充協議,
(略),同時《出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也隨之轉移。
四、競買申請程序
(一)項目資格確認
競買申請人須持項目相關資料分別赴地塊所在鄉鎮(街道)、管委會和
(略)經信局進行項目資格確認,項目產業、規模、外資、投入等情況符合鄉鎮、部門招商引資要求的,鄉鎮(街道)、管委會和
(略)經信局出具《項目準入資格申請確認書》。
(二)CA數字證書的辦理
(略)進行,競買申請人需辦理數字證書(CA認證),
(略)提供的操作手冊、操作指南。聯合申請競買的,聯合競買各方均須辦理數字證書。數字證書有效期為一年。已持有數字證書的競買申請人,無需重新辦理;如數字證書過期的,需辦理延期手續。申請辦理數字證書(CA認證)網址:https://
(略)-guide。
(三)出讓文件獲取:
(略)
凡持有效CA
(略),瀏覽或下載本次出讓文件。具體包括:
1.出讓公告;
2.出讓須知;
3.出讓地塊規劃設計條件書及附圖;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樣本);
5.競買申請書(樣本);
6.競買聲明書(樣本);
7.
(略)申請書(樣本);
8.地塊聯合競買協議書(樣本);
9.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樣本);
10.授權委托書(樣本);
11.競買通知書(樣本);
12.競得入選人通知書(樣本);
13.
(略)工程建設項目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規定告知單(樣本);
14.其他相關資料。
(四)網上申請
申請人在全面了解本須知,并愿意接受后,
(略)上報名時間內,即2025年6月30日上午9時起至2025年7月10日下午4時止,
(略),按系統提示提交競買申請,具體步驟如下:
1.
(略)主頁;
2.點擊導航欄“國有土地使用權”
(略)頁面。點擊“云上選地”進入地塊列表,通過
(略)選擇,進
(略)交易廳。
3.點擊欲競買地塊項目(從“公告信息”選擇地塊的需選擇“關聯地塊”進行操作)下的“競買申請”按鈕后,按系統提示逐步進行競買申請,向系統提交競買申請書、聲明書等資料;
4.系統進入繳納競買保證金頁面,競買申請人必須選擇相應的銀行繳納競買保證金,
(略),并打印繳納保證金通知單。
(五)繳納競買保證金
1.競買保證金應當在2025年7月10日下午4時前交納到指定賬戶。
(略)為準。
2.競得對象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土地出讓價款,不再退還;未競得對象的競買保證金在出讓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息)。
3.每宗出讓地塊的競買保證金只對應該宗地交易,如需競買多宗出讓地塊,須按規定分別繳納競買保證金。
(六)獲取:
(略)
競買申請人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后,系統自動生成《競買通知書》,通知競買申請人可參與該地塊的競買,成為競買人。
五、競價規則
(一)掛牌報價時間
掛牌報價時間為2025年6月30日上午9時至2025年7月11日上午9時止。掛牌期內有一個或以上的競買人報價,2025年7月11日上午9時后,競買人申請參與限時競價的,進入限時競價環節。
(二)競價報價規則
掛牌出讓采用掛牌報價、限時競價方式:
(略)
競買人的報價,
(略)服務器記錄,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三)競買人報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報價
1.
(略)上競買期限內報價的;
2.
(略)上競買報價期限內收到的;
3.報價不符合報價規定的;
4.報價不符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掛牌截止與成交結果確認
1.掛牌截止
(略)按公告規定自動確定。
(略)上掛牌截止時間前4分鐘,系統將最高有效報價進行提示。掛牌截止時,系統自動關閉報價通道。掛牌報價截止時,無競買人報價的,掛牌結束,掛牌不成交。
掛牌期內有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掛牌期限截止后,系統提示競買人是否參與限時競價,提示時間設定為10分鐘。無競買人選擇參與限時競價的,掛牌交易結束,掛牌出讓最高且不低于起始價的有效報價人為競得入選人。有競買人選擇參與限時競價的,系統進入限時競價階段,所有競買人均可參與限時競價。
進入限時競價階段,系統以4分鐘為競價時限,如在4分鐘倒計時內有新的報價,系統即從接受新的報價起重新計時。每次4分鐘倒計時的最后1分鐘內,系統自動出現限時競價即將截止的3次提示。4分鐘倒計時截止,無競買人報價,系統不再接受新的報價,并顯示最高報價。
2.網上成交確認
掛牌按下列規則確認成交結果:
(1)在掛牌報價和限時競價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起始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該競買人為競得入選人;
(2)在掛牌報價和限時競價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入選人,但報價低于起始價者除外;
(3)在掛牌報價和限時競價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起始價或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五)競買結果的送達
(略)送達。成交后,系統自動發送《競得入選人通知書》
(略)內的個人文檔,
(略)“我的文檔”接收、查閱、打印《競得入選人通知書》。
六、資格審核
(略)上成交之日起5
(略)上下載打印的《競得入選人通知書》(不再另行通知)和下列資料,
(略)(地址:
(略)
(一)項目準入資格確認意見書(原件);
(二)從網上下載打印的《競買申請書》,單位:
(略)
(三)從網上下載打印的《競買聲明書》,單位:
(略)
(四)競得入選人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
法人提供法人單位:
(略)
其他組織提供表明該組織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等,驗原件,留復印件,蓋單位:
(略)
(五)競得入選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六)
(略)的,從網上下載打印的《
(略)申請》,單位:
(略)
(七)聯合競買的,須提供《地塊聯合競買協議書》,
(略)中填報內容一致,同時聯合競買各方須分別提供第3項資料并在《競買申請書》和《競買聲明書》上加蓋單位:
(略)
(八)其他需提交的資料。
七、簽訂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及其他有關協議
通過資格審核后,
(略)簽訂《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并在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經公證處公證,同時競得人還須與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
(略)管理委員會簽訂《
(略)“標準地”項目履約監管協議》。
八、網上交易結果的公布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通過中國
(略)場網、
(略)站、
(略)網站、
(略)(略)(略)站向社會公布出讓結果。
九、網上出讓中止或終止
(一)網上出讓中止
(略)由于下列原因出現不可及時修復的故障,
(略)上交易暫時無法實現的,出讓人發布公告,
(略)上交易活動:
1.系統設備故障、軟件故障、網絡故障、電力故障等重大故障,
(略)無法正常運行的;
2.黑客入侵、
(略)絡入侵、破壞等非可控因素,
(略)癱瘓的;
3.系統管理單位:
(略)
故障排除后,出讓人應當解除中止,發布恢復交易公告,交易時間相應順延,順延時間不少于中止時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競買資格的,其競買資格在本次期內(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復交易后)有效。
(二)網上出讓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讓人應當在公開出讓日前終止出讓活動,并通知競買人:
1.網上交易中止時間超過5個工作日,不能恢復交易的。
2.因宗地使用條件變更導致宗地價格發生重大變更等需重新報批出讓方案的;
3.
(略)上交易活動的其他情形。
競買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全額退還,不計利息。待問題解決后,依法程序重新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活動。
十、法律責任
(略)確認的競得入選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規,競得結果不生效,其競得入選人資格喪失,出讓人有權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并由該競得入選人或者競得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競得入選人資格不符合出讓文件規定的競買條件而參與競買的;
(二)未按時提交資格審核材料、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三)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
(四)提供虛假信息、文件或者隱瞞事實的;
(五)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六)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十一、注意事項
(一)競買申請之前,
(略)上出讓公告、出讓須知、規劃設計條件書等相關信息,并向地塊所在地鄉鎮(街道)、管委會或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進行咨詢,全面了解地塊現狀和競買規則。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申請人對出讓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二)
(略)憑CA數字證書、用戶名和密碼進行身份認證。競買申請人、
(略)絡風險,
(略)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數字證書和密碼。因競買申請人、
(略)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CA數字證書遺失、密碼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盜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損失,由競買申請人、競買人自行承擔。
(三)競買申請人在繳納競買保證金時,
(略)絡運行和銀行轉賬的時間差,盡量提前繳納,
(略)無法及時收到信息而延誤競買。競買人在報價時,
(略)絡運行時間差,避免在報價截止時報價,
(略)無法及時收到信息而延誤競買。
(四)競買申請人、
(略)實施的所有行為,
(略)服務器自動記錄,視為其自身真實或經合法授權的行為。競買申請人、
(略)上出讓活動中實施的任何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擔。
(五)本須知中涉及時間未特別注明的,
(略)時間為準。
(六)地塊出讓的條件及其他事項在公告后,如有特殊原因確需變更的,出讓人將在掛牌結束日兩天前對變更內容予以補充公告,補充公告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七)土地出讓價款不包括土地契稅
(略)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其他相關部門費稅。受讓人應按規定自行繳納土地契稅等其他稅費。
(八)交地工作由屬地鄉鎮(街道)、管委會負責。
(九)開發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廢土、泥漿、建筑垃圾等由受讓方負責處置,
(略)政府相關規定執行。地塊內的設施由土地受讓方自行配套,同外部水、電等配套的連接、增容等費用由土地受讓方自行負擔。
(十)其它未盡事宜詳見出讓合同文本、規劃設計條件書,并按合同文本及規劃設計條件書規定的條款嚴格執行。
十二、
(略)內,聯系人:
(略)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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