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瑞土告字〔2024〕35號
經
(略)人民政府批準,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掛牌方式:
(略)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地塊
名稱:
(略)
地塊
(略)
地塊
位置
總用地
面積(㎡)
出讓用地面積(㎡)
土地用途
出讓年限
起始地價
(萬元)
(略)塘河新城塘下單元12-18-4地塊
(略)3GB02377W
(略)
(略)12-18-4
10358.91
10358.91
商業用地(
(略)場)、商務金融用地
40年
5015.09
競買保
證金
(萬元)
各項規劃指標要求
容積率
建筑密度
綠地率
建筑高度
建筑面積(㎡)
1004
≥1.5且≤1.6
≤55%
≥10%
≤50m
≥15538.37㎡且≤15983㎡
備注:①、具體各項規劃指標和要求詳見
(略))。
②、本項目依據建筑方案開展深化設計工作,在建筑方案階段,在確保總體布局不變的前提下,可對總平布局進行優化。
③、其他要求:1.根據《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競得人承擔地質災害防治義務。項目如需要單獨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競得人應委托具有災評資質的單位:
(略)
二、參加競買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買,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應當簽訂聯合競買協議書。競買人如為自然人、其他組織,
(略),
(略)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出讓人可根據掛牌出讓結果,先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略)注冊登記手續并提
(略)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公司登記基本情況》后,
(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應當在出讓合同簽訂后30天內簽訂;
(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對本地塊進行開發。
(略)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項下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入選人(有其他特殊約定的按特殊要求確定競得入選人)。競得入選人通過資格審核后,即為本地塊的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須知,
(略)瀏覽或下載。
五、
(略)(
(略))進行。申請人須按照掛牌須知要求提前辦妥數字證書(帶簽章),符合競買要求,并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
(略)上掛牌出讓活動。
六、本次掛牌報名時間:2025年6月29日10時40分至2025年7月7日16時。
七、本次掛牌時間:2025年6月29日10時40分至2025年7月9日10時50分。
八、本次掛牌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2025年7月7日16時。
九、掛牌申請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地塊現狀,提交掛牌申請視同對本次出讓地塊的現狀無異議并全面接受。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本次掛牌不設出讓底價。
十一、聯系方式:
(略)
現場咨詢:
(略)土地產權交易部(
(略))
聯系電話:
(略)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略)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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