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河環(鳳)罰〔2025〕2號
?
當事人名稱:
(略)
法定代表人:楊鵬昌??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略)MAEAHUKF6C
地址:
(略)
(略)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核實,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5年3月22日,
(略)鳳山生態環境局收到
(略)生態環境局轉來抖音用戶xiangsi86638反映的外里村隴加屯采石場無證開采加工、噪聲、粉塵等相關環境問題的視頻。
(略)進行了調查,
(略)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略)于2025年1月24日在
(略)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成立,
(略)的舊場地于2024年8—9月開始建設,
(略)舊生產線。截至檢查當日已建成的項目有:已經建設安裝了一套制砂機,一套單層搖篩機,安裝了一套變壓器,購置2臺破石機,建好了石場擋墻,做好了2個蓄水池總容量1300立方米,
(略)(略)(
(略)坎腳)等。目前正在建設的內容有:一是用破石機對部
(略)進行平整,并將平整的石料拿到搖篩機等設備進行調試;
(略)舊生產線,
(略)做好石場設計,新生產線正在建設中。污染防治措施目前僅在破碎入口加裝噴淋裝置,工棚及其他除塵裝置尚未建設好,未全面做好防塵措施,環評手續正在委托第三方辦理。你公司在未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且未獲審批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涉嫌存在“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一)、現場檢查(勘察)情況:2025年3月23日,
(略)制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現場勘察平面圖1份。
證明:
(略)檢查的現場情況。
(二)、調查詢問筆錄:2025年3月25日,
(略)法定代表人楊鵬昌制作的調查詢問筆錄1份。
證明:
(略)存在“未批先建”環境違法事實。
(三)、影像證據:2025年3月23日至2025年3月24日,
(略)制作的現場照片證據15張。
證明:
(略)已建設的設施、設備情況。
(四)、書證:
1.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提取時間:2025年3月23日,提供單位:
(略)
證明:
(略)工商注冊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接受詢問人身份。
2.
(略)章程1份,提取時間:2025年3月24日,提供單位:
(略)
證明:
(略)基本情況。
3.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1份,提取時間:2025年3月24日,提供單位:
(略)
證明:
(略)基本情況。
4.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節選復印件,2025年3月24日,提供單位:
(略)
證明:
(略)建設項目產業結構類型為其他類。
5.廣西壯族
(略)投資項目備案證明(
(略))1份,提取時間:2025年5月9日,提供單位:
(略)
證明:
(略)項目建設投資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6.執法人員執法證復印件5份。
證明:執法人員具有合法的執法資格。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你公司所實施的采石場項目類別為‘八、非金屬礦采選業10—土砂石開采101’,該項目未涉及環境
(略),應辦理環境影響報告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規定,你公司應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提交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后才能開工建設。你公司在未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獲審批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
(略)
二、陳述、申辯和聽證及當事人意見采納情況
我局于2025年5月26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河環(鳳)罰告〔2025〕2號)
(略)違法事實、擬作出的處罰依據和內容,
(略)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公司2025年5月26日簽收相關文書,但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
以上事實,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河環(鳳)罰告〔2025〕2號)及送達回證為證。
三、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
(略)
1.
(略)立即停止建設;
2.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壹仟陸佰貳拾捌元整(¥11628.00)。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
(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你公司應當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略)29號窗口聯系(地址:
(略)
五、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略)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略)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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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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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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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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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結果表當事人
(略)
違法行為
涉嫌違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行為
違反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
裁量公式
X:裁量處罰金額(元)X={N+(M-N)×[(A-1)/4]×(0.6+B)}
M:法定處罰上限(元)
N:法定處罰下限,無下限的取值為0(元)
A:裁量系數,A=50%×共性裁量基準中違法后果對應的裁量等級數值+50%×其他裁量因子的裁量等級數值的平均數
B:修正系數,B=(修正裁量基準中的裁量因子對應的裁量等級數值之和/10)×40%
根據國家或者
(略)經濟發展、優化營商、企業運營等宏觀形勢和政策要求及相關階段性專項行動、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情況,在裁量公式計算結果的基礎上,上、下浮30%的計算過程。
裁量取值
個性:
1.違法事實:已開工建設但主體工程未建成,取值1
2.項目應報批的環評文件類型:報告表,取值1
3.項目建設地點:
(略)
共性:
1.違法后果:未造成突發環境事件,取值1
2.兩年內環境違法次數(不含本次):未受過環境行政處罰,取值1
3.違法行為持續時間:180天以上,取值5
4.配合調查情況:積極配合調查,取值1
5.區域影響:縣級
(略)域內,取值1
6.社會影響:縣級、市級、省級媒體曝光/
(略)站曝光/
(略)站曝光/六次以下有效投訴,取值2
修正:
1.主觀過錯程度:過失,取值0
2.改正態度:立即改正/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取值-2
3.補救措施:采取補救措施,環境影響未擴大,取值0
4.經濟承受度(企業類型):一般企事業單位:
(略)
5.產業結構類型:其他類,取值0
裁量結果
擬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壹仟陸佰貳拾捌元整(¥11628.00)
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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