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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申請文件,(1)發行人報告期期末員工總數為25,183人,其中作業人員24,468人。
(2)截至報告期末,與發行人存在勞動關系的員工人數為10,129人,發行人存在未依法為全體員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情況。
(3)截至報告期末,發行人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員工人數為751人,發行人已為其中109人購買工傷保險。發行人已為未能購買工傷保險的全部員工購買商業保險(雇主責任險)作為補充。
請發行人:(1)說明各運營項目、各類業務的作業人員等員工配置模式,按勞動/勞務關系等合作類型,分別說明各項目配置員工人數、工種、全職/兼職人數等情況。
(2)說明發行人經營業務各地社保政策在工傷保險方面的區別,結合前述情況說明發行人未為非全日制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是否違反《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結合發行人報告期各期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情況,說明前述商業險是否能夠覆蓋工傷保險保障范圍,能否有效保障其合法權益;說明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存在處罰風險。說明報告期各期工傷保險、員工商業保險理賠情況,并說明是否存在糾紛爭議或潛在糾紛爭議。
(4)說明發行人是否存在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如是,請說明發行人的雇傭合作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各期人數、薪酬總額等。結合前述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說明發行人對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業務雇傭處理是否合規。
(5)說明發行人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是否存在需要補繳情況,如需補繳,請發行人說明并披露須補繳的金額與補救措施及對發行人經營成果的影響。如發行人需補繳的金額較大,請測算說明扣除相關金額后是否仍符合發行條件。按照《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業務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以下簡稱《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1-19的相關要求完善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并完善風險揭示。
(6)說明報告期各期主要勞務供應商的基本情況、資質取得情況、成立時間、與發行人合作時間,勞務采購涉及的項目、勞務采購的具體內容、采購金額及占比情況;說明主要勞務供應商的選取依據、勞務采購合規性、是否存在客戶指定情形、相關結算依據(如工作量等)的確定方式及是否具有可驗證性、勞務采購價格及公允性,是否存在代墊成本費用的情況,主要勞務供應商與發行人及其關聯方、主要客戶及其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資金或業務往來、特殊利益安排。
(7)說明報告內發行人是否發生過勞動、作業人員訴訟糾紛、仲裁等情形,如是,請說明前述情況對涉及業務主體的影響,對發行人經營穩定性與持續性的影響。
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回復:
一、發行人說明(一)說明各運營項目、各類業務的作業人員等員工配置模式,按勞動/勞務關系等合作類型,分別說明各項目配置員工人數、工種、全職/兼職人數等情況1、各運營項目、各類業務的作業人員等員工配置模式發行人各運營項目綜合考慮項目所在區域、經濟發展情況、業務類型和作業團隊項目經驗等因素,采用“全日制、勞務用工為主,非全日制等為輔”的員工配置模式,以提高項目公司整體工作效能及競爭力。
根據項目所處區域特點和不同的作業類型,發行人在不同項目的員工具體配置模式上有所側重,如北方區域項目存在雪季,在除雪季節,為完成除雪季工作量,采用“全日制用工+勞務外包”的配置模式,增加服務班次;南方區域項目地形復雜,機械使用受限,需要結合氣候特點等,動態化配置人員,而北方區域項目平原為主,適用機械清掃,人員配置相對固定。此外,結合不同作業類型的業務特點,除固定作業模式外,不同作業類型還采取針對性的人員配置模式,如道路保潔業務,作業頻次高,需要定時清掃,采用人機組合作業模式,主次干道以機械化清掃為主,人工輔助清理人行道等;市政管養業務需快速響應突發問題,采用應急支援模式,配置應急值班團隊,以快速處理突發事件。
運營項目的員工配置流程為:從項目中標階段確定項目服務內容及人員配置原則,依據合同要求接收原有服務人員,并依據合同作業內容制定配置方案和人員數量范圍,方案制定后實施招聘,完成人員配置。
2、按勞動/勞務關系等合作類型,分別說明各項目配置員工人數、工種、全職/兼職人數等情況因不同運營項目的項目特點、所處區域、作業類型、作業面積、人員構成、機械化配置等均有差異,發行人在運營項目、各類業務的員工配置上需要結合具體情況,最大化資源配置,提高服務效率,靈活配置人員,不同運營項目人員配置符合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
報告期內,由于城鄉環境衛生及相關服務業務對一線服務人員的學歷和年齡限制較少,有較多農村務工人員和已退休員工選擇該行業進行就業,發行人人工掃保主要由勞務人員構成。報告期內,公司一線用工需求較大且員工流動性較大,公司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崗位主要為從事基層保潔服務的保潔員及少量督導員,相關崗位工作具有作業頻次較低和作業時間較短的特點,因此公司與該部分員工簽訂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各期前十大項目人員配置情況列示如下:
......
(二)說明發行人經營業務各地社保政策在工傷保險方面的區別,結合前述情況說明發行人未為非全日制員工繳納工傷保險,是否違反《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1、說明發行人經營業務各地社保政策在工傷保險方面的區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發行人共有742名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員工,發行人已為其中275人購買了工傷保險。由于各地社保政策關于非全日制員工工傷
保險繳納執行不統一,發行人存在未為部分非全日制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情況,涉及的當地社保政策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 公司 | 行政區 | 社保政策 | 是否購買雇主責任險 |
1 | 黃山中環潔 | 安徽省黃山市 | 目前無法為非全日制員工單險種辦理工傷保險 | 是 |
2 | 陽泉中環潔 | 山西省陽泉市 | 采用三險(即養老、失業、工傷)統征政策,無法為員工單險種辦理工傷保險 | 是 |
3 | 平定中環潔 | |||
4 | 陽泉高新區中環潔 | 僅可以為建筑、工程類企業的非全日制員工單獨辦理工傷保險 | 是 | |
5 | 陽泉礦和中環潔 |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發行人應當為非全日制員工購買工傷保險,但由于各地社保政策執行不統一的原因,導致發行人未為部分非全日制員工單獨購買工傷保險,為保障該等員工權益,發行人已為全部未能購買工傷保險的員工購買了商業保險(雇主責任險)作為補充。
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違反社會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而受到過行政處罰。
綜上,發行人應當為非全日制員工購買工傷保險,但由于各地社保政策執行不統一的原因,導致發行人未為部分非全日制員工單獨購買工傷保險。為保障該等員工權益,發行人已為全部未能購買工傷保險的員工購買了商業保險(雇主責任險)作為補充,且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報告期內未因違反社會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而受到過行政處罰。因此,發行人未為非全日制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情形不會構成本次發行的實質性法律障礙。
(三)結合發行人報告期各期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情況,說明前述商業險是否能夠覆蓋工傷保險保障范圍,能否有效保障其合法權益;說明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存在處罰風險。說明報告期各期工傷保險、員工商業保險理賠情況,并說明是否存在糾紛爭議或潛在糾紛爭議報告期內,發行人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主要包括以下兩類情況:一是根據項目招標文件要求需為項目人員購買商業保險,二是為未能購買工傷保險的全部員工購買商業保險(雇主責任險)作為補充保障。報告期各期發行人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情況如下:
單位:人
員工類型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全日制勞動用工人員 | 3,294 | 4,193 | 4,581 |
非全日制勞動用工人員 | 652 | 487 | 374 |
勞務人員 | 14,476 | 14,349 | 12,887 |
勞務派遣人員 | 85 | 54 | 23 |
事業編人員 | 17 | 18 | 27 |
合計 | 18,524 | 19,101 | 17,892 |
注:如項目招標文件中未要求投標方為全體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發行人將不再為已在項目當地購買工傷保險的員工額外購買商業保險。因此,此處報告期內發行人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員工數量小于報告期內發行人員工總人數。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發行人補充商業保險購買金額分別為1,065.67萬元、1,005.36萬元及863.38萬元。
(2)說明前述商業險是否能夠覆蓋工傷保險保障范圍,能否有效保障其合法權益根據發行人的保險合同,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雇主責任險理賠范圍包括:雇主責任險與工傷保險責任雙重保障、猝死保險責任、侵權與雇傭責任競合賠償、誤工費免賠擴展、醫療費賠償比例擴展、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實習生賠償特別條款并明確患職業病屬于保險責任。報告期內,發行人購買的商業保險(雇主責任險)的理賠金額上限78萬元/人,如未繳工傷保險人員索賠金額/損失超出上述理賠金額上限,發行人對于超出部分予以全額補足,以保證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報告期各期,發行人因前述情形支出的補足金額分別為12.18萬元、24.47萬元及45.85萬元。
(3)說明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存在處罰風險如前所述,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發行人應當為非全日制員工購買工傷保險,但由于各地社保政策執行不統一、部分項目公司項目結束的原因,導致發行人未為部分非全日制員工單獨購買工傷保險。為保障該等員工權益,發行人已為全部未能購買工傷保險的員工購買了商業保險(雇主責任險)作為補充,對于索賠金額/員工損失超出商業保險理賠金額上限的部分,發行人予以全額補足,以保證未繳納工傷保險的非全日制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報告期內沒有因違反社會保險相關的法律、法規而受到過行政處罰。
2、報告期各期工傷保險、員工商業保險理賠情況,并說明是否存在糾紛爭議或潛在糾紛爭議報告期各期,發行人工傷保險、商業保險理賠及發行人補足金額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工傷保險理賠金額 | 1,052.07 | 1,004.39 | 652.00 |
商業保險理賠金額 | 973.53 | 805.62 | 484.47 |
發行人補足金額 | 45.85 | 24.47 | 12.18 |
合計 | 2,071.45 | 1,834.48 | 1,148.65 |
發行人員工人數眾多,且主要在室外作業,存在一定的工傷風險。對該等情形下產生的工傷、醫療等費用,發行人通過工傷保險理賠、商業保險理賠、發行人補充理賠進行了正常賠付或協助理賠。截至報告期末不存在重大的糾紛爭議或潛在糾紛爭議。
(四)說明發行人是否存在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如是,請說明發行人的雇傭合作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各期人數、薪酬總額等。結合前述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說明發行人對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業務雇傭處理是否合規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雇傭超過退休年齡員工的情形,主要為勞務人員中存在較多人員在退休后從事環衛工作,勞務人員中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人數占發行人整體員工的比例平均約為58%,發行人與相關人員簽署了《勞務協議》。
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勞務人員中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的具體情況如下:
員工類型 | 2024年度/2024-12-31 | 2023年度/2023-12-31 | 2022年度/2022-12-31 |
人數(人) | 24,959 | 24,610 | 23,373 |
超齡員工(人) | 14,991 | 14,251 | 12,763 |
超齡員工占比(占員工比例) | 60% | 58% | 55% |
薪酬總額(萬元) | 44,097.12 | 41,583.96 | 39,794.98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6979號建議的答復》(人社建字[2019]37號)規定:“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愿意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系可以按勞務關系處理,依據民事法律關系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發行人雇傭超過退休年齡員工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后按照勞務關系處理,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綜上,發行人雇傭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五)說明發行人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是否存在需要補繳情況,如需補繳,請發行人說明并披露須補繳的金額與補救措施及對發行人經營成果的影響。如發行人需補繳的金額較大,請測算說明扣除相關金額后是否仍符合發行條件。按照《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業務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以下簡稱《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1-19的相關要求完善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并完善風險揭示報告期各期,如發行人為全體全日制勞動用工人員足額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則各期需補繳金額分別為1,565.83萬元、1,587.62萬元和1,405.13萬元,占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為準)比例分別為9.53%、7.97%和8.49%,對發行人業績影響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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