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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站對有關必須招標工程范圍和招標投標行業中的疑難問題進行了集中答復和回復。我們整理了全文,供相關從業者參考。文末附相關文件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回復留言選登匯總Q1400萬元以下建設工程類是否可以直接發包?
國家發改委發的16號令規定:4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公開招標,但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如何發包,沒有規定。問:招標人:
(略)
您好,《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及《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第二條規定范圍的項目,其施工、貨物、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未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規模標準的,該單項采購由采購人:
(略)
答復單位:
(略)
Q2關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范圍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令《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二條(一)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屬于必須招標范圍。第五條(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招標。請問如果某一改擴建項目總投資360萬元,資金來源全部為預算資金,僅有一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額310萬元。如果按照第二條(一)條款,該項目屬于必須招標范圍,按照第五條(一)按施工合同額未在必須招標限額以上,那么該項目施工是否在必須招標范圍內?
您好,《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及《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第二條規定范圍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單項采購分別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的相應單項合同價估算標準的,該單項采購必須招標;該項目中未達到前述相應標準的單項采購,不屬于16號令規定的必須招標范疇。您所咨詢的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為310萬元人民幣,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屬于16號令規定的必須招標范疇。感謝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答復單位:
(略)
Q340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是否必須公開招標?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2018年第16號令第五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請問:必須招標的條件中,施工單價合同估算價是否包含400萬元人民幣?還是必須大于400萬元人民幣?
您好,“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包括400萬元人民幣。感謝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答復單位:
(略)
Q4工程總承包招標咨詢
按現行招投標法律法規,招標項目一般分為服務(勘察、設計、造價咨詢、監理、評估等)、施工和物資材料三大類,其招標限額分別為100萬、400萬和200萬。請問工程總承包(即EPC,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和物資材料)應屬于哪一類,其限額怎么確定呢?
您好,《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對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發包人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發包的,總承包中施工、貨物、服務等各部分的估算價中,只要有一項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相應標準,即施工部分估算價達到400萬元以上,或者貨物部分達到200萬元以上,或者服務部分達到100萬元以上,則整個總承包發包應當招標。感謝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答復單位:
(略)
有關答復全文
一、關于“可以不進行招標”情形的答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二)采購人:
(略)
咨詢內容:1.“采購人:
(略)
答復:對于《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第(二)項有關“采購人:
(略)
二、關于公開招標有關問題咨詢的答復
1、若干個應依法公開招標的項目是否可以合并在一起只進行一次招標?
2、應依法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
(略)
答復:
問題一:現有招標投標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于您提到的情形沒有作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為了提高招標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招標人:
(略)
問題二:項目業主可以委托其他單位:
(略)
三、
(略)進行交易的答復
答復:《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六條規定,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招標人:
(略)
四、關于自行招標備案制項目應該向哪個部門備案的答復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三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
(略)
答復:根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備案項目不需要核準招標方案,因此,也不需要到項目備案部門進行自行招標的備案。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三款“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
(略)
五、
(略)能否參與該國有企業組織的招標的答復
(略)能否作為投標人公平參與國有企業組織的招投標工作?
答復:《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與招標人:
(略)
六、關于建設工程中的施工圖審查、造價咨詢、第三方監測、監測等服務是否屬于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范圍的答復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第一條第三款說:“對16號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中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服務事項、843號文第二條中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項目,不得強制要求招標。”請問:建設工程中的施工圖審查、造價咨詢、第三方監測、監測等服務,如果該工程屬財政全額投資且上述服務費均估算超過一百萬元,業主單位:
(略)
答復:《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依據的,對16號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服務事項,不得強制要求招標。施工圖審查、造價咨詢、第三方檢測服務不在列舉規定之列,不屬于必須招標的項目,但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七、關于招標代理:
(略)
招標代理:
(略)
答復:原《招標代理:
(略)
八、關于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1000萬裝修工程是否必須招標的答復
國有企項目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1000萬裝修工程,是不是必須招標項目。
答復: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據此,您所咨詢的工程項目不屬于《招標投標法》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
九、關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適用范圍的答復
請問《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五條所稱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是否包括國有施工企業非甲供物資采購?國有施工企業承接的符合第二條至第四條的工程項目,由施工企業實施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的,是否必須招標?
答復: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招標人:
(略)
十、關于獲取:
(略)
招投標法和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由于現在我們都實行電子招投標,
(略)獲?。?span id="mgogky0qc22" class="open_quick_reg">(略)
答復:《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招標文件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是為了保證潛在投標人有足夠的時間獲取:
(略)
十一、關于中標候選人公示與中標
(略)別的答復
在招投標過程中,經評標后,招標人:
(略)
答復: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
(略)
中標結果公示的性質為告知性公示,即向社會公布中標結果。中標候選人公示與中標結果公示均是為了更好地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的制度。
(略)別一是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的時間點不同,前者是在最終結果確定前,后者是最終結果確定后;二是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提出異議,中標結果公示后則不能提出異議。
十二、關于招標人:
(略)
針對建設單位:
(略)
答復:問題一:《招標投標法》第八條規定,招標人:
(略)
問題二:地方政府在不與國家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已發布的標準招標文件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為
(略)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的招標人:
(略)
十三、關于國家發改委第10號令條款細節咨詢的答復
根據第六條的規定,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中標候選人公示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
(略)
答復:問題一: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具體包括哪些文件要視具體招標項目要求而定,無法通過立法作出統一規定。
問題二:《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0號)只要求公開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未要求公開證明業績的合同復印件等證明文件。
問題三:關于是否需要公示評標委員會評分的每一小項的分數,目前各地做法各不相同,國家層面沒有統一規定。但招標人:
(略)
十四、關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有關條文理解的答復
關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2013】30號令)第八條(四)“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條文理解。該條文“設計圖紙”指什么設計深度的圖紙,初步設計圖紙還是施工圖設計圖紙?在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時,工程建設項目采用初步設計圖紙招標是否符合該條規定?
答復:《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豆こ探ㄔO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令第30號)對“設計圖紙”的設計深度未作具體規定,招標人:
(略)
十五、關于招投標經營范圍不限是否意味著不需要行政許可的答復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
(略)規定,“招標人:
(略)
答復:《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過程中企業經營資質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27號)規定,招標項目對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有明確要求的,應當對其是否被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相關資質資格情況進行審查。該文件的出臺并非意味著沒有醫療經營器械經營許可或備案的企業都可以生產二類、三類醫療器械。對于依法需取得行政許可或備案方能從事的特定行業,應當先取得相關許可或完成備案。
十六、關于對發改辦法規[2020]727號文咨詢的答復
因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取消園林綠化資質后同時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
(略)
答復:《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過程中企業經營資質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27號文)規定,招標項目對投標人的資質資格有明確要求的,應當對其是否被準予行政許可,取得相關資質資格情況進行審查,不應以對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的審查代替,或以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明確記載行政許可批準件上的具體內容作為審查標準。對于不實行資質管理的行業,招標人:
(略)
十七、如何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中“規定”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
(略)
答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中的“規定”指的是對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的法定要求,主要包括《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及《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等部門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包括招標文件。
十八、如何理解《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合同估算價”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中提到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招標?!贝颂幍摹皢雾椇贤浪銉r”是否可以幫助明確如何理解?估算價一般指的是初步設計概算中的金額,估算價前面加了合同二字,即合同估算價要怎么理解呀?舉個例子,監理費按照收費標準測算是150萬元,超過了100萬元,此時這個150萬元是否就是理解為合同估算價?那換一個例子,安全影響評估費無收費標準,往往只能
(略)場詢價的方式:
(略)
答復:《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中的“合同估算價”,指的是采購人:
(略)
十九、關于對16號令及770號文中“國有企業”及“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咨詢的答復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第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二)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略)
(1)16號令第二條中第二項中規定的“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略)
(2)770號文中“第(二)項中‘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參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關于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理解執行,即‘……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應當如何理解?是否指國有企業依其投入項目的資金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有關項目建設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這一情形?例如,在一個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股權51%)和外資企業共同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中,國有控股企業出資60%,外資企業出資40%,雖然該項目不屬于國有企業投入項目的資金按國有股權的比例折算后的資金占項目總資金的50%以上的情形,但國有控股企業由于其出資占整個項目投資的60%,其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有關項目建設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所以該項目仍然屬于必須招標的項目?
答復:關于問題一,“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略)
關于問題二,《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第(二)項中“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參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關于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理解執行,即“
(略)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具體到您的例子中,該項目中國有資金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有關項目建設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屬于“國有資金占主導地位”,如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單項采購分別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的相應單項合同價估算標準的,該單項采購必須招標。二十、關于對工程總承包如何確定依法必須招標范圍咨詢的答復
按現行招投標法律法規,招標項目一般分為服務(勘察、設計、造價咨詢、監理、評估等)、施工和物資材料三大類,其招標限額分別為100萬、400萬和200萬。請問工程總承包(即EPC,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和物資材料)應屬于哪一類,其限額怎么確定呢?
答復:《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對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發包人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發包的,總承包中施工、貨物、服務等各部分的估算價中,只要有一項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相應標準,即施工部分估算價達到400萬元以上,或者貨物部分達到200萬元以上,或者服務部分達到100萬元以上,則應當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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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
各省、
(略)、
(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略)整合牽頭部門:
為加強政策指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以下簡稱“843號文”)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理解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
(一)關于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16號令第二條第(一)項中“預算資金”,是指《預算法》規定的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資金。第(二)項中“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參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關于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理解執行,即“
(略)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略)
(二)關于項目與單項采購的關系。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及843號文第二條規定范圍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單項采購分別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的相應單項合同價估算標準的,該單項采購必須招標;該項目中未達到前述相應標準的單項采購,不屬于16號令規定的必須招標范疇。
(三)關于招標范圍列舉事項。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和規模標準,應當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和16號令、843號文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的,對16號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中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服務事項、843號文第二條中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項目,不得強制要求招標。
(四)關于同一項目中的合并采購。16號令第五條規定的“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目的是防止發包方通過化整為零方式:
(略)
(五)關于總承包招標的規模標準。對于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發包人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發包的,總承包中施工、貨物、服務等各部分的估算價中,只要有一項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相應標準,即施工部分估算價達到400萬元以上,或者貨物部分達到200萬元以上,或者服務部分達到100萬元以上,則整個總承包發包應當招標。
二、規范規模標準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的采購
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及843號文第二條規定范圍的項目,其施工、貨物、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未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規模標準的,該單項采購由采購人:
(略)
三、嚴格執行依法必須招標制度
各地方應當嚴格執行16號令和843號文規定的范圍和規模標準,不得另行制定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標準,也不得作出與16號令、843號文和本通知相抵觸的規定,持續深化招標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努力營造
(略)場環境。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0年10月19日
2018年3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對實施18年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進行大修改!
2018年6月6日,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再增加5類。鐵路、公路、管道、城市軌道交通等,要求必須招標。
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
第一條為明確必須招標的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不屬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礎設施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公共航空和A1級通用機場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
(三)電信樞紐、
(略)絡等通信基礎設施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等水利基礎設施項目;
(五)城市軌道交通等城建項目。
第三條本規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
第一條為了確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預防腐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
(二)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略)
第三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四條不屬于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確有必要、嚴格限定的原則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第五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必須招標。
第六條本規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文來源:工程造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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