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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云南省藥監局發布行政處罰
一行政相對人名稱:潤民醫藥(云南)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類型: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主要違法事實:藥品銷售、配送環節信息不可追溯,未核實采購人員及提貨人員的身份、藥品銷售流向不真實。
處罰內容:處100000.00元罰款。
處罰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二行政相對人名稱:昌寧龍華仁康大藥房有限公司
違法行為類型: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及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主要違法事實:購進藥品未審核供貨單位、銷售人員合法資格,未確定所購入藥品合法性。處罰內容:1.沒收舒筋健腰丸139瓶,頸腰康膠囊302盒;
2.沒收違法所得7824.00元;
3.處貨值金額5倍罰款(貨值金額:33252.00元,貨值金額不足五萬元的,按五萬元計算):250000.00元;罰沒款合計:257824.00元。
處罰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三行政相對人名稱:曲靖諾揚醫藥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違法行為類型: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主要違法事實:未將藥品送到與銷售客戶約定的地址交給收貨人,將原本銷售給合法的購貨單位的藥品提供給非法開展診療活動人員。
處罰內容:處100000.00元罰款。
處罰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