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
(略)
1、項目名稱:
(略)
2、
(略):CGSP-
(略)-172
二、采購方式:
(略)
三、公告發布媒介:
(略)(
(略))、采購代理機構:
(略)
四、服務期限:兩年,自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合同一年一簽,若中標人年度服務評價達標,則有資格續簽下一年度合同
五、最高限價:本項目需對單筆資產盡調價格進行報價,單筆資產盡調價格最高限價為600元/筆(含稅),資產包服務費用=單筆資產盡調價格*抽樣盡調資產筆數。
六、項目概況/用戶需求書:
(一)招標人:
(略)
(略)
名稱:
(略)
中標人數量(家)
1
不良資產轉讓盡調律所
5
備注:
1、若合格投標人數N小于等于需求中標人數,則中標人取第N-1家;若合格投標人數小于3家則廢標。
(二)服務內容及要求
1、服務內容:提供批量個人不良貸款轉讓盡職調查服務,
(略)(以下稱“
(略)”)批量轉讓個人不良資產進行抽樣盡職調查,就資產的法律狀況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在轉讓過程中對相關法律事項和法律問題出具專業法律意見,起草、審閱、參與談判不良貸款轉讓協議及保密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擬定上述法律文件并協助完成簽署工作。
2、服務要求:擬定所采用的抽樣方法需至少抽取擬轉讓資產總筆數的千分之一,如根據前述比例抽取的樣本不足100筆,需補足至不低于100筆抽樣資產;如根據前述比例抽取的樣本超過100筆,需向上取整至個位數。示例:(1)如資產包總筆數為90000筆,則抽取樣本數計100筆;(2)如資產包總筆數為111100筆,則抽取樣本數計112筆。抽樣方法可能根據資產包實際情況而調整。
3、委托事項:
(1)審閱對應的“額度合同、支用單”等貸款法律文件及相關“貸款記錄”,就前述“貸款記錄”所指向的債權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轉讓性;
(2)
(略)上對抽樣借款人的已決個人訴訟和被執行情況進行查詢,并將相關情況匯總;
(3)基于可公開信息對抽樣借款人是否存在個人破產情況進行查詢,并將相關情況匯總;
(4)對轉讓過程中的相關法律事項和法律問題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5)起草、審閱、參與談判不良貸款轉讓協議及保密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擬定上述法律文件并協助完成簽署工作。
4、交付物要求:
(1)不良貸款轉讓法律盡職調查報告、不良貸款轉讓協議及保密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2)就轉讓過程中對相關法律事項和法律問題出具的法律意見。
5、維護服務要求:委托期內,如擬轉讓資產發生變動,律師事務所須協助調整盡職調查報告。需求部門驗收盡職調查報告如有異議,律師事務所應進行修訂直至驗收合格。
6、服務期限要求:本次招標的服務期限為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合同一年一簽,若中標供應商年度服務評價達標,則有資格續簽下一年度合同。
(三)服務人員要求
1、投標人需承諾本項目主辦律師1名及律師團隊成員名單,其中,主辦律師需具備以下條件:
(1)該律師執業5年以上,需提供律師執業資格證;
(2)
(略)批量轉讓個人不良貸款業務提供盡職調查及轉讓所需法律服務的相關項目經驗,相關定義:
a.金融機構:包括銀行、
(略)、
(略)、
(略)、
(略);
b.
(略)批量轉讓個人不良貸款業務:
(略)開展的、類型為批量個人不良貸款的轉讓業務,但不含單戶對公不良貸款轉讓、信貸資產登記流轉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登記業務。
(3)該律師需承諾為本項目出具的不良貸款轉讓相應法律文件簽字。
2、律師團隊中的其他律師需具備以下條件: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近3年未受過律師主管部門的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3、合同期內如律師團隊發生人員變動(如換所執業、更換團隊),
(略),并提供同等資質的其他律師,如更換的主辦律師不滿足服務要求,公司可提前終止合作。
(四)服務時間要求
律師事務所收到所需文件資料、盡職調查工作啟動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五)驗收標準
1、對擬轉讓資產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審閱對應的“額度合同、支用單”等貸款法律文件及相關“貸款記錄”,就前述“貸款記錄”所指向的債權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轉讓性出具招標人:
(略)
(2)
(略)上對抽樣借款人的已決個人訴訟和被執行情況進行查詢,并將相關情況匯總于招標人:
(略)
(3)基于可公開信息對抽樣借款人是否存在個人破產情況進行查詢,并將相關情況匯總于招標人:
(略)
2、擬定不良貸款轉讓協議及保密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協助完成簽署工作。
3、就轉讓過程中對相關法律事項和法律問題出具的法律意見,
(略)業務規則。
(六)對賬及結算要求
1、招標人:
(略)
2、服務費按批次結算。在結算前,招標人:
(略)
3、合同期內若遇國家增值稅稅率政策調整,涉及產品/服務按照凈價不變,根據國家規定的調整后稅率重新確定產品/服務含稅價格的原則執行。
七、供應商資格條件
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
(略))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續的獨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組織,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等相關法定資格證照復印件。投標人是分支機構的,
(略)(總所)就本投標項目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略)(總所)和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復印件。法律法規或者行業規范另有規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專業技術能力和資質;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成立時間2年以上,且在近2年內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6、投標人需承諾本項目主辦律師1名及律師團隊成員名單,其中,主辦律師需具備以下條件:
(1)該律師執業5年以上,需提供律師執業資格證;
(2)
(略)批量轉讓個人不良貸款業務提供盡職調查及轉讓所需法律服務的相關項目經驗,相關定義:
a.金融機構:包括銀行、
(略)、
(略)、
(略)、
(略);
b.
(略)批量轉讓個人不良貸款業務:
(略)開展的、類型為批量個人不良貸款的轉讓業務,但不含單戶對公不良貸款轉讓、信貸資產登記流轉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登記業務。
相關證明材料要求如下(以下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服務金融機構名稱:
(略)
a.主辦律師執業或/曾執業的律師事務所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
b.主辦律師執業/或曾執業的律師事務所針對金融機構個人不良貸款轉讓資產的法律狀況出具的法律文件(文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等),該法律文件上簽字律師應包含該主辦律師;
c.
(略)交易信息;
(略)交易信息,
(略)開展交易的材料。
(3)該律師需承諾為本項目出具的不良貸款轉讓相應法律文件簽字。
7、法定代表人或單位:
(略)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八、報名時間及方式:
(略)
1、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6月13日16時00分(北京時間);
2、報名方式:
(略)
3、報名郵件標題為“單位:
(略)
九、報名資料(以下資料均需加蓋公章,掃描件)
1、投標人報名表(格式見附件1);
2、有效期內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復印件(原件備查);投標人是分支機構的,
(略)(總所)就本投標項目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略)(總所)和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復印件。法律法規或者行業規范另有規定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單位:
(略)
4、報名承諾函(格式見附件3);
5、律師事務所“
(略)”(
(略).cn)行政處罰信息、行業處分信息查詢截圖;(獲取:
(略)
6、”
(略)站”(
(略).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查詢截圖;(獲取:
(略)
7、近一年(2024年)完稅證明;
8、近一個月(2025年5月或者4月)社保繳納證明(敏感信息可打碼);9、保密承諾函(格式見附件4);
10、符合資格條件要求的該擬派主辦律師的:
(1)該律師執業資格證;
(2)
(略)批量轉讓個人不良貸款業務提供盡職調查及轉讓所需法律服務的相關項目經驗介紹及相關證明材料;
相關定義:
a.金融機構:包括銀行、
(略)、
(略)、
(略)、
(略);
b.
(略)批量轉讓個人不良貸款業務:
(略)開展的、類型為批量個人不良貸款的轉讓業務,但不含單戶對公不良貸款轉讓、信貸資產登記流轉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登記業務。
相關證明材料要求如下(以下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服務金融機構名稱:
(略)
a.主辦律師執業或/曾執業的律師事務所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
b.主辦律師執業/或曾執業的律師事務所針對金融機構個人不良貸款轉讓資產的法律狀況出具的法律文件(文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意見書等),該法律文件上簽字律師應包含該主辦律師;
c.
(略)交易信息;
(略)交易信息,
(略)開展交易的材料。
(3)該律師同意擔任本項目主辦律師和為本項目出具的不良貸款轉讓相應法律文件簽字的承諾。
十、招標文件發放方式:
(略)
招標人:
(略)
十一、投標文件的遞交
1、投標截止時間:另行通知,見招標文件
2、投標文件遞交方式:
(略)
十二、開標時間及地點:
(略)
1、時間:另行通知,見招標文件
2、地點:
(略)
3、述標安排:另行通知
十三、舞弊舉報
舉報郵箱:
(略)
十四、聯系方式:
(略)
招標人:
(略)
聯系人:
(略)
電話:
(略)0-8266/
(略)
郵箱:
(略)
地址:
(略)
(略)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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