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鄉
(略)“通則式”規劃管理規定(公示稿)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編制目的
第2條適用范圍
第3條編制原則
第4條編制依據
第二章底線管控
第5條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
第6條生態保護紅線
第7條歷史文化保護管控
第8條自然災害風險管控
第9條其他重要控制線
第10條農村建房管控
第11條重大規劃項目建設控制范圍
第三章村莊建設邊界管控指引
第12條村莊建設邊界管控
第四章村莊建設管控指引
第13條用地選址通用建設要求
第14條村民住宅選址及布局要求
第15條村民住宅建設標準
第16條農村基礎設施用地選址及布局要求
第17條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第18條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選址及布局要求
第19條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
第20條農村產業用地選址及布局要求
第21條農村產業用地指引
第22條鄉村建筑臨距引導
第23條鄉村建筑退距引導
第24條鄉村建筑高度引導
第25條鄉村建筑風貌管控與指引
第26條農村建筑用地指標控制指引
第27條鄉村停車配比引導
第28條農村人居環境質量管控指引
第29條歷史文化名村
第30條傳統村落
第31
(略)村
第32條土地綜合整治
第33條生態修復工程
第五章規劃要求
第34條規劃許可依據
第35條規劃條件設置
第36條控制圖則使用要求
第六章實施管理
第37條規??刂?
第38條臺賬管理
第39條過程監管
第40條公眾參與
第41條評估調整
第42條其他事項
第七章附則
第43條
第44條
附件一用詞說明和名詞解釋
附件二鄉
(略)“通則式”規劃管理規定適用情形
附件三規范依據
附件四地塊控制圖則
第一章?總則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自然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提高村莊規劃編制質量和實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實現鄉
(略)規劃管理有效覆蓋,在鄉
(略)開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活動,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按照《四川省鄉
(略)“通則式”規劃管理編制指引(試行)》的要求,結合
(略)鄉村規劃實際管理需要,制定本管理規定。國家政策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
(略)城鎮開發邊界外,詳細規劃未覆蓋
(略)。村莊建設邊界內的農民建房、農
(略)服務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鄉村產業等項目建設以及村莊建設邊界外必需的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確需保留修繕的農村住宅等情形可以適用通則,具體適用范圍參照《鄉
(略)“通則式”規劃管理規定適用情形》(詳見附件2)。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編制原則
本規定按照堅守底線、節約集約,因地制宜、彰顯特色,以人為本、簡明實用的原則進行編制。
第4條編制依據
本規定以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標準規范、經依法審批的各類規劃為依據(詳見附件3)。
第二章??
嚴格落實
(略)“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嚴格落實
(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村莊建設邊界、災害防治控制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等空間控制線,按照規劃落實布局和控制要求。傳導落實上位規劃劃定的詳細規劃編制單元,明確單元指標傳導要求。
第5條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
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的管控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實施管理。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用途管制規則,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和進出平衡;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
第6條生態保護紅線
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的管控要求,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實施管理。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
(略)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自然保護地
(略)外,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
第7條歷史文化保護管控
嚴格落實歷史文化保護線的管控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四川省傳統村落保護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四川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略)
第8條自然災害風險管控
1、抗震設防標準
嚴格
(略)(略)規劃中抗震設防標準。水庫、電站、水廠、醫院、學校等生命線工程提高一度設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因地震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
2、地質災害防控線
嚴格控制地災影響范圍內的任何建設活動。城鄉建設和基礎設施用地原則上布局于地質災害防控線外,確實無法避讓的,應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詳細評估或評價,按照評估或評價結論落實相應地災防治措施。對難以實施避險搬遷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應及時開展工程治理。
3、洪澇災害風險控制線
嚴格落實洪澇災害風險控制線的管控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四川省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關要求實施管理,
(略)域行洪安全。鎮(鄉)、村按10年一遇設防??h域村莊建設、基礎設施、獨立
(略)等用地選址與建設應避開不良
(略)域與洪水威
(略)。確實無法避讓的,采用調節徑流、整治河道、建設防洪堤、修筑截洪溝等措施防洪。
第9條其他重要控制線
礦產資源開發控制線、飲用水水源
(略)等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明確的控制線,應嚴格按照規劃執行相應控制距離、管控范圍的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1、礦產資源開發控制線
嚴格落實上位規劃確定的礦產資源開發控制線的管控要求。原則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風景
(略)內嚴禁礦業活動,已設立的礦業權,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置或有序退出。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除地熱、礦泉水等勘查開采不造成永久基本農田損毀、塌陷破壞的情形外,非戰略性礦產新設礦業權應避讓永久基本農田。
2、飲用水水源
(略)
嚴格落實上位規劃確定的飲用水水源
(略)的管控要求。飲用水水源
(略)分級保護范圍及保護措施應按《飲用水水源
(略)劃分技術規范》《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執行。落實木里藏族
(略)水
(略)劃,
(略)域內各流域水
(略)水質達標率達100%。
第10條農村建房管控
農村建房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控。
第11條重大規劃項目建設控制范圍
未確定建設范圍的項目,應滿足相關選址要求;已確定建設范圍的項目,應嚴格按照建設范圍管控,其他建設項目不得與此重疊或相交,周邊不得布置有鄰避要求的項目。
第三章??
第12條村莊建設邊界管控
按照“詳細規劃+規劃許可”“約束指標+規劃準入”管控要求,在符合“三區三線”管控要求和村莊建設邊界規模不突破2020年度國土變更調查下發的村莊建設用地(203)規模前提下,
(略)村莊建設邊界劃定基數以鄉鎮
(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劃定數據為準,并嚴格落實鄉鎮
(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村莊建設邊界劃定成果。
擬實施的村民集中建房、鄉村振興產業、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等所需用地應當布局在村莊建設邊界內。新增建設用地的村民住宅、鄉村公共服務設施等原則上應布局在村莊建設邊界內。對于村莊建設邊界外的存量建設用地,鼓勵通過土地整理、置換、復墾等方式:
(略)
村莊建設邊界按照相關管控要求進行嚴格管控,在滿足環保、安全和相應規劃設計規范的前提下,少量鄉村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零星鄉村產業用地和散居農房可在村莊建設邊界外進行建設。
第四章??指引
第13條用地選址通用建設要求
農村宅基地(0703地類)、農
(略)服務設施用地(0704地類)、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08地類)、工業用地(1001地類)、物流倉儲(1101地類)、公共設施(13地類)等地類上建、構筑物的選址布局,應當遵循以下一般原則:
1、新增的51人及以上聚居的農村宅基地、工業用地(1001地類)、物流倉儲(1101地類)用地應以詳細規劃作為規劃依據。
2、各類新增建設用地原則上應布局在村莊建設邊界內,確需布局在村莊建設邊界外的,應選址在環境適宜、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地段,且避讓地質災害、管廊管線等安全
(略)域,滿足防災減災、公共安全和公共衛生的要求,并應符合各類國土空間規劃控制線的管控要求。
3、落實基本草原保護制度,將縣域內涉及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保障草原畜牧業健康發展所需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劃定為基本草原,確?;静菰娣e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用途不改變。對基本草原實行特殊保護,切實履行好基本草原管控要求。礦藏開采、工程建設和修建工程設施應當不占或者少占草原。嚴格執行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有關規定,原則上不得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內的草原。除國務院批準同意的建設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同意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建設項目和國防、外交建設項目外,不得占用基本草原。
4、
(略)、道路、電力及河道等按《
(略)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控。
5、村莊建設用地應與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閑置宅基地、村內空閑地以及其他存量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
第一節農民建房指引
第14條村民住宅選址及布局要求
除通用要求外,村民住宅選址布局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平
(略)農房盡量集中布局,通過綠廊、水系、地形的分割控制組團規模大小,并充分與水系、山林及農田有機融合。平面布局上應形成層次分明、銜接有序的街、巷、院整體結構體系,同時
(略)政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配套。
2、山地丘
(略)農房應結合地形布置,盡量選擇在坡度25%以下的向陽坡上,避免北向的背陽坡,同時需結合地形條件、通風條件考慮選址。
3、對傳統自然村落和特色村落內的村民建房,應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及空間尺度,不應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
第15條村民住宅建設標準
嚴格按照《
(略)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節農村公益設施布局指引
第16條農村基礎設施用地選址及布局要求
除通用要求外,農村供水、排水、污水處理、消防、電力電信、防洪排澇、道路交通、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設置應考慮村莊規模與集聚程度以及農民住宅、公共服務設施、
(略),結合地形、風向進行選址布局。新建村道應
(略)布局進行選址定位。
第17條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應符合相關專項規劃及各行業主管部門明確的建設標準和配置要求,結合
(略)實際情況和方案的合理性,對基礎設施建設規模、道路寬度等進行管控。
第18條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選址及布局要求
除通用要求外,農村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行政管理
(略)服務、郵政電信等公共服務設施選址布局應當符合相關專項規劃及各行業主管部門明確的要求。
第19條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
1、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水平應與村莊人口及等級規模相適應。規模較小的可按服務半徑共享配套設施。
2、農
(略)服務設施建設應符合相關專項規劃及各行業主管部門明確的建設標準和配置要求。
3、鄉村小學建設標準應符合《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09)、《四川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基本標準(試行)》等相關要求和建設標準。
4、農村幼兒園建設標準應符合《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175》等相關要求和建設標準。
5、新建小型農村公園用地面積不宜低于0.5平方米/人,寬度不宜小于8米,服務半徑為0.5km~1.0km(參照《城市
(略)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取
(略)公園服務半徑)。
第三節農村產業用地布局指引
第20條農村產業用地選址及布局要求
除通用要求外,鄉村產業用地選址布局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鄉村產業用地選址及布局應符合《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號)等相關要求和建設標準。應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設用地規模、結構和布局及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有效保障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需要。
第21條農村產業用地指引
1、規模較大、工業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設施成本高的產業項目宜在產
(略)內布局;具有一定規模的農產品加工宜在城鎮開發邊界內集中布局,其中農產品精深加工和關鍵物流節點項目原則上要集中布局到產
(略)。
2、直接服務種植養殖業的農產品加工、電子商務、倉儲保鮮冷鏈、產地低溫直銷配送等產業,原則上應集中布置在村莊建設邊界內。
3、利用農村本地資源開展農產品初加工、發展休閑觀光旅游而必需的配套設施建設,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不突破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等約束條件、不破壞生態環境和鄉村風貌的前提下,在村莊建設邊界外安排少量建設用地。
4、支持現代農業發展,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可按照《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要求使用。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所需建設用地不符合設施農業用地要求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應促進農村產業用地兼容和空間復合利用。
第四節其他管控指引
第22條鄉村建筑臨距引導
農村建筑臨距應不妨害相鄰權、地役權,應保證相鄰房屋的日照和通行要求,并符合《農村防火規范》(GB50039)、《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等相關要求和建設標準等規定。
第23條鄉村建筑退距引導
1、應符合本規定第13條用地選址通用建設要求中4點相關退距規定。
2、
(略)方向后退距離如村內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退讓距離執行。沒有約定的,應符合詳細規劃或消防、環保、防災和交通安全等有關規范要求。
3、
(略)方向原則上應與同側相鄰建筑外墻面邊界齊平,
(略)建筑的整齊美觀。(
(略))
第24條鄉村建筑高度引導
1、農村建筑高度應滿足消防、安全、日照、通風等基本要求。如涉及重要景
(略)、文保單位:
(略)
2、鄉村建筑高度
(1)農房建筑高度
新建農房的建筑層數一般控制在3層及以下,不應超過12米,喬
(略)農房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建筑高度一般不超過15米,層高應滿足農村生活空間尺度要求,一般為3—3.3米,其中底層層高可酌情增加,其凈高應符合鄉鎮
(略)規劃的層高要求。除農房建筑高度控制,還應滿足消防、安全、通風、日照等要求。
(2)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建筑高度
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和鄉村產業用地等建筑物的高度除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日照、建筑間距、消防等方面規范外,還應當符合鄉鎮
(略)規劃的要求。
(3)鄉村產業用地建筑高度
根據具體工藝設置建筑高度。
第25條鄉村建筑風貌管控與指引
木里是多民族融
(略),有藏族、彝族、漢族、苗族、蒙古族等多個民族。受到不同民族與文化的影響,當地農房具有多種建筑風貌和形態,呈現出多風格融合的面貌。在尊重歷史文化、民族特色、周邊環境和建筑現狀的基礎上,鄉村建筑應響應傳統建筑風貌,體現地域生態和文化特色,傳遞民族元素,避免出現歐式或徽派等其他風格強烈的建筑,并以鄉鎮
(略)為風貌管控單元,進行農房建筑風貌管控與指引:
(一)喬
(略)建筑風
(略)管控與指引
喬
(略)分為三種建筑風
(略),分別是藏彝混合式、苗族、蒙古族建筑
(略)。
1、藏彝混合式建筑風
(略)(喬瓦鎮、列瓦鎮、牦牛坪鄉、李子坪鄉、后所鄉和西秋鄉)
建筑引導要求:建議建筑高度控制在3層及以下;墻體收分,外墻材料推薦使用石材,保持其自然色彩,屋頂以平頂為主,建筑頂部設置赭紅的邊瑪草墻;若選擇現代材料,外墻主色調選用白色或當地石材顏色,頂部相應位置采用赭紅色外墻漆飾面;
(略);外廊及內廊按功能及裝飾需要設置柱廊;窗頂部應采用三椽三蓋的巴卡,窗套則采用黑色的牛角窗套;大門色彩應選用紅色,并配以黑色門套,同時使用傳統門楣做法。
2、苗族建筑風
(略)(白碉苗族鄉)。
建筑引導要求:建議建筑高度控制在3層及以下;外墻色彩主色調為白色,并點綴苗族傳統圖案作為裝飾;建筑屋頂采用懸山式兩坡設計,青瓦屋面;設置有外挑木制陽臺或外廊,并以苗族式樣的美人靠裝飾;門窗采用木制雕花工藝。
3、項腳蒙古族鄉為蒙古族建筑風
(略)。
建筑引導要求:建議建筑高度控制在3層及以下;建筑布局采用四合院形式,其中正面主房采用四坡攢尖屋頂,其他三面采用懸山兩坡屋頂;當墻體采用現代材料(標磚、鋼筋混凝土等)時,外墻應選用紅色外墻漆;建筑內部采用木質結構,并融入蒙古族傳統裝飾元素。
(二)瓦
(略)建筑風
(略)管控與指引
瓦
(略)分為四種建筑風
(略),分別是桃巴石砌藏式、克爾崩空藏式、固增苗族和屋腳蒙古族傳統建筑
(略)。
1、瓦廠鎮和博科鄉為桃巴石砌傳統藏式
(略)。
建筑引導要求:建議建筑高度控制在3層及以下;墻體收分,外墻材料推薦使用石材,保持其自然色彩,屋頂以平頂為主,建筑頂部設置赭紅的邊瑪草墻;若選擇現代材料,外墻主色調選用白色或當地石材顏色,頂部相應位置采用赭紅色外墻漆飾面;
(略);外廊及內廊按功能及裝飾需要設置柱廊;窗頂部應采用三椽三蓋的巴卡,窗套則采用黑色的牛角窗套;大門色彩應選用紅色,并配以黑色門套,同時使用傳統門楣做法。
2、克爾鄉為克爾崩空藏式建筑
(略)
建筑引導要求:建議建筑高度控制在4層及以下;建筑布局應結合地形和歷史沿革,可采用中間開小天井的合院;建筑材料包括墻體、梁柱、地板、屋頂等均應選用木材,墻體由原木去皮水平堆疊,兩端咬合,形成“井”字框架;采用現代材料,外墻主色調選用木紋色或棕紅色;屋頂為兩坡或四坡頂,屋檐出挑深遠,在屋頂四角立雀替;墻身保留原木色或涂刷棕紅色;門窗邊框以黑、白、金三色勾勒,門楣、窗框、檐板應采用浮雕或透雕裝飾,圖案為宗教或傳統元素。
3、固增鄉為固增苗族建筑
(略)
類同白碉苗族建筑風
(略),建筑引導要求:建議建筑高度控制在3層及以下;外墻色彩主色調為白色,并點綴苗族傳統圖案作為裝飾;建筑屋頂采用懸山式兩坡設計,青瓦屋面,以白色線條裝飾屋脊線和滴水線;設置有外挑木制陽臺或外廊,并以苗族式樣的美人靠裝飾;門窗采用木制雕花工藝,輔以苗族雕花裝飾,建筑細部運用大刀梁等元素。
4、屋腳蒙古族鄉為蒙古族建筑風
(略)。
類同項腳蒙古族建筑
(略),建筑引導要求:建議建筑高度控制在3層以內;農房可采用“品”字形院落布局,建筑結構為“私普魚垮”的木楞房,院中主要分為祖母房、花房和經堂,正面主房為歇山式坡屋頂或四坡攢尖屋頂;墻體采用現代材料(標磚、鋼筋混凝土等)時,外墻選用紅色外墻漆;建筑內部為木質結構,帶有蒙古族傳統裝飾。
(三)俄
(略)建筑風
(略)管控與指引
俄
(略)藏式、崩空藏式、藏蒙混式、納西土掌房式。
1、
(略)藏式建筑
(略)
建筑引導要求:建議建筑高度控制在3層及以下;墻體收分,外墻材料推薦使用石材,保持其自然色彩,屋頂以平頂為主,建筑頂部設置赭紅的邊瑪草墻;若選擇現代材料,外墻主色調選用白色或當地石材顏色,頂部相應位置采用赭紅色外墻漆飾面;
(略);外廊及內廊按功能及裝飾需要設置柱廊;窗頂部應采用三椽三蓋的巴卡,窗套則采用黑色的牛角窗套;大門色彩應選用紅色,并配以黑色門套,同時使用傳統門楣做法。
2、寧朗鄉為崩空藏式建筑
(略)
建筑引導要求:建議建筑高度控制在4層及以下;建筑布局應結合地形和歷史沿革,可采用中間開小天井的合院;建筑材料包括墻體、梁柱、地板、屋頂等均應選用木材,墻體由原木去皮水平堆疊,兩端咬合,形成“井”字框架;屋頂為兩坡或四坡頂,屋檐出挑深遠,在屋頂四角立雀替;墻身保留原木色或涂刷棕紅色;門窗邊框以黑、白、金三色勾勒,門楣、窗框、檐板應采用浮雕或透雕裝飾,圖案為宗教或傳統元素。如采用現代材料,外墻主色調選用木紋色或棕紅色。屋頂為兩坡或四坡頂,屋檐出挑深遠,屋頂四角立雀替;門窗邊框以黑、白、金三色勾勒,門楣、窗框、檐板布滿浮雕或透雕,圖案為宗教或傳統元素。
3、依吉鄉為藏蒙建筑風
(略)。
建筑引導要求:
(略)蒙古文化影響,呈現蒙古族與藏族相融的建筑形式;建議建筑高度控制在3層以內;農房可采用“品”字形院落布局,歇山式坡屋頂;墻體可采用木材或夯土建造,墻體采用現代材料(標磚、鋼筋混凝土等)時,外墻選用紅色外墻漆;建筑內部為木質結構,帶有蒙古族傳統裝飾。
4、俄亞鄉為納西土掌房式建筑
(略)。
建筑引導要求:建議建筑高度控制在3層以內;屋頂平頂為主,局部坡頂;建筑材料為土、石、木材,采用現代材料(標磚、鋼筋混凝土等)時,外墻貼當地片、塊石材;建筑二、
(略)板;門窗簡樸,僅門楣刻東巴文或懸掛達瓦風鈴。
(四)東
(略)建筑風
(略)管控與指引
東
(略)分為四種建筑風
(略),分別是呷咪古寨、里多碉房藏寨、傳統藏房和高原農牧
(略)。
1、東朗鄉和麥日鄉為崩空藏式建筑
(略)
建筑引導要求:建議建筑高度控制在4層以內;建筑布局結合地形和歷史沿革,可為中間開小天井的合院;墻體、梁柱、地板、屋頂的建筑材料均是木材,墻體由原木去皮水平堆疊,兩端咬合,形成“井”字框架;屋頂為兩坡或四坡頂,屋檐出挑深遠,屋頂四角立雀替;墻身保留原木色或涂刷棕紅色;門窗邊框以黑、白、金三色勾勒,門楣、窗框、檐板布滿浮雕或透雕,主體為宗教或傳統圖案。如采用現代材料,外墻主色調選用木紋色或棕紅色;屋頂為兩坡或四坡頂,屋檐出挑深遠,屋頂四角立雀替;門窗邊框以黑、白、金三色勾勒,門楣、窗框、檐板布滿浮雕或透雕,主體為宗教或傳統圖案。
2、唐央鄉為里多碉房藏式寨
(略)
建筑引導要求:建議建筑高度控制在3層以內;墻體收分,外墻材料可選用石材,色彩保留本色,如采用現代材料,外墻主色調選用白色或當地石材顏色;屋頂平頂為主,建筑頂部可設置赭紅的邊瑪草墻,如采用現代材料,頂部相應位置可采用赭紅色外墻漆飾面;
(略);內部屋架使用木材;窗頂部設置三椽三蓋的巴卡,窗套為黑色的牛角窗套;大門色彩選用紅色,門套配以黑色,并使用門楣傳統做法。
3、茶布朗鎮和沙灣鄉為傳統藏族
(略)。
建筑引導要求:與桃巴石砌傳統藏式風貌相類似。
4、博窩鄉為高原農牧
(略)。
該區域擁有很多高原牧場,如爭西牧場、巴爾牧場等,農房以木結構為主,結構和風格較簡約,帶有臨時性向永居性過渡的特點,具有獨特的農牧特色。
(五)雅礱
(略)建筑風
(略)管控與指引
雅礱
(略)分為三種建筑風
(略),分別是彝式、藏式以及藏式石板房。
1、卡拉鄉為藏式傳統建筑
(略)
建筑引導要求:建議建筑高度控制在3層以內;墻體收分,外墻材料可選用石材,色彩保留本色,如采用現代材料,外墻主色調選用白色或當地石材顏色;屋頂平頂為主,建筑頂部設置赭紅色邊瑪草墻,如采用現代材料,頂部相應位置采用赭紅色外墻漆飾面;
(略);外廊及內廊按功能及裝飾需要設置柱廊;窗頂部設置三椽三蓋的巴卡,窗套為黑色的牛角窗套;大門色彩選用紅色,門套配以黑色,并使用門楣傳統做法。
2、倮波鄉、三桷埡鄉為彝式傳統建筑風貌分
建筑引導要求:建議建筑高度控制在3層以內;建筑材料建議選用石木結合或磚木結合的鄉土建筑材料;如采用現代材料,外墻選用白色或土黃色外墻漆飾面;建筑屋頂選用懸山兩坡屋頂,青瓦屋面,以紅色或木紋色線條裝飾滴水線;
(略)。
3、雅礱江鎮為藏式石板房
(略)
建筑引導要求:該區域擁有獨特的石板房建筑風格,當地具有豐富的石材資源,造就了獨具特色的石板房村落。建議建筑高度控制在3層以內;墻體收分,外墻材料可選用石材,色彩保留本色,內部梁柱等承重結構可采用木材,形成“石墻木架”混合結構,如承重結構采用現代材料,外墻主色調選用白色或當地石材顏色;屋頂為平頂,石板依次堆疊代替瓦片;
(略);窗套為黑色的牛角窗套,窗檐為白色。
第26條農村建筑用地指標控制指引
農村建筑用地指標按照《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
(略)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
理辦法(試行)》、《四川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基本標準(試行)》、《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中小學校設計規范》、《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175)、《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養老設施建筑設計規范》(GB50867)等相關標準,結合
(略)實際情況,對其進行控制指引。
第27條鄉村停車配比引導
(略)鄉村停車配比宜采用分散式與集中式相結合的方式:
(略)
第28條農村人居環境質量管控指引
落實《木里藏族
(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相關要求,改善村莊公共環境。全面清理私搭亂建、亂堆亂放,整治殘垣斷壁,持續開展村莊清潔行動,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建立健全資源化利用制度,推動村容村貌整體提升,同時通過集約利用村莊內部閑置土地等方式:
(略)
第29條歷史文化名村
歷史文化名村的建設控制應符合《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相關要求。村莊建設用地布局應符合《歷史文化名鎮名村風貌保護技術標準》(DBJ33/T1316)等有關要求,建筑、街巷、環境要素等應依據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進行控制。
第30條傳統村落
省級以上傳統村落應符合《四川省傳統村落保護條例》等相關要求,依據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進行控制。傳統村落應當整體保護,保持村落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完整性,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環境和景觀,維護文化遺產形態、內涵和村民生產生活的真實性、延續性。
第31
(略)村
景區村的保護利用應符合《風景
(略)條例》《四川省風景
(略)條例》等有關要求。村莊建設用地布局應保持原有景觀格局和建筑風貌,符合風景
(略)總體規劃、風景
(略)詳細規劃的要求。
?第五節土地整治和生態修復工程指引
土地整治和生態修復工程的開展應符合《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自然資辦發〔2023〕48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深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自然資發〔2024〕149號)等相關政策文件要求。
第32條土地綜合整治
落實上位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明確的各村域范圍內農用地與村莊整治任務。
第33條生態修復工程
落實《木里藏族
(略)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
(略)年)》成果,突出長江上游生態安全屏障地位,對接國
(略)域重大發展戰略,按照“氣候-地形-流域-生態”的邏輯體系,以重點流域和重要山脈為基礎,完善各項鄉鎮
(略)規劃中明確的生態修復工程。積極推進流域生態廊道恢復,加強水洛河、木里河和雅礱江干支流水污染治理,推動沿江沿湖生態修復。落實各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明確的各項生態修復工程。
第五章規劃要求
第34條規劃許可依據
依據《鄉
(略)“通則式”規劃管理規定適用情形》規定的情形,核發規劃許可存在以下三類情形:
(1)直接以本通則條文規定作為規劃依據。
(2)以本通則條文規定及控制圖則作為規劃依據。
(3)不適用本通則條文規定,應編制詳細規劃作為規劃依據。
第35條規劃條件設置
村莊建設用地的用地性質按已批準的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鄉村留白用地的用地性質可做專項論證,
(略)規委會評審后確定。
其他規劃條件可根據本規定相關內容確定;亦可根據本規定要求編制合理可行的建設方案,
(略)規委會評審后確定規劃指標。
第36條控制圖則使用要求
編制控制圖則應遵守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經審定的圖則,是規劃管理和行政許可的依據,應形成矢量數據形式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略)、地塊位置、用地面積、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限高、建筑退讓、綠地率等控制性內容,可包括出入口方位、建筑風貌、設施配套等指引性內容(詳見附件4)。
第六章實施管理
第37條規??刂?
本規定實施過程中,各地應嚴格管控約束指標,確保規劃期末永久基本農田面積、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減少,縣域城鎮開發邊界外村莊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2020年城鎮開發邊界外村莊建設用地規模。
第38條臺賬管理
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建立包含村莊建設用地規模、預留指標、復墾指標管理等內容的“通則”實施臺賬,實行年度規模管控與動態監測(確保當年度城鎮開發邊界外的村莊建設規模不突破2020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村莊用地“203”規??鄢齽澣氤擎傞_發邊界的部分)。
第39條過程監管
本規定實施過程中,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按本規定明確的管控要求,嚴格規范各類鄉村用地建設行為,并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略)強化跟蹤管理、開展監督評估。
第40條公眾參與
本規定經批準后應積極向公眾宣傳,主動將成果中關于農村居住用地、鄉村建筑風貌管控、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鄉村產業用地、土地整治和生態修復工程等指引要求和重要管控要求納入村規民約,強化基層規劃意識,促進村民自治,創造共建美好家園的氛圍。
第41條評估調整
本規定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一張圖”監督評估后的結果,及時調整相關管理規定。
第42條其他事項
1、本規定成果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沖突。
2、本規定應符合上位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要求,如上級部門有最新規定,按照最新要求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43條本規定由木里藏族
(略)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
(略)自然資源局承擔。
第44條本規定自木里藏族
(略)人民政府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用詞說明和名詞解釋
一、用詞說明
1、在執行本管理規定的條文時,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本規定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要求為:“應符合……的規定(要求)”或“應按照……執行”,如相關標準、規范有更新,按最新文件要求執行。
二、名詞解釋
村莊建設邊界:指在一定時期內,可以進行村莊開發建設及需要重點管控的國土空間范圍,是規劃相對集中的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以及因村莊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
(略)域。
村莊建設邊界劃定基數:指
(略)2020年國土變更調查數據“203”圖斑(不打開口徑)扣除城鎮開發邊界后的圖斑規模。
村莊建設邊界劃定系數:指村莊建設邊界規模與村莊建設邊界劃定基數的比值。
村莊建設用地:鄉村居民點,鄉村所屬的商業服務業、住宅、工業、學校等用地,包括鄉政府所在地和鄉村居民點范圍內的其他各類建設用地。
一般村
(略):指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以外的村
(略)。
規劃落實方案:指在城鎮開發邊界外未編制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和村莊規
(略)域,為明確具體項目建設的規劃設計條件組織編制的規劃方案,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安全、主要控制線、景觀風貌等管理要求的基礎上,作為核發規劃許可的依據。
建筑高度:房屋室內最低地坪至檐口的高度。
建筑檐口高度:指建筑室外地坪至檐口頂部的距離。
建筑臨距:指兩棟相鄰建筑物外墻之間的水平距離。
建筑退距:
(略)、綠化帶或其他建筑物之間的最小距離。
附件二鄉
(略)“通則式”規劃管理規定適用情形
規劃用地類型
具體建設內容
土地利用情況
新增建設用地
存量建設用地
改變現狀用地用途
使用原用途
擴建
改建(不擴大建筑面積、建筑高度)
農村宅基地(0703地類)
單宗獨戶或單宗聯排
√
√
√
√
51人以下聚居
各地自行確定
51人及以上聚居
×
×
×
√
農
(略)服務設施用地
(0704地類)
農
(略)、小型體育活動場地、綜合禮堂、農村商店及小
(略)、農村衛生服務站、村郵站、宗祠等
+
+
+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08地類)
中小學用地
小學
+
+
+
√
幼兒園用地
幼兒園
+
+
+
√
基層醫療衛生設施用地
衛生院
+
+
+
√
老年人社會福利用地
養老院
+
+
+
√
(略)
+
+
+
√
兒童社會福利用地
留守兒童福利院
+
+
+
√
工業用地(1001地類)
用于農產品初加工的產業用地
×
×
+
√
物流倉儲用地(1101地類)
用于物流快遞中轉、倉儲保鮮冷鏈、產地低溫直銷配送的物流用地
×
×
+
√
交通運輸用地(12地類)
(略)用地
村道
紅線寬度8米以上
+
+
+
√
社會停車場用地
景區停車場
+
+
+
√
小型村用停車場
+
√
√
√
公用設施用地(13地類)
供水用地
小型農村取水設施
√
√
√
√
排水用地
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小型泵站
√
√
√
√
供電用地
村配電房
√
√
√
√
通信用地
通信基站
√
√
√
√
環衛用地
垃圾中轉站
+
+
+
√
垃圾收集點
√
√
√
√
公廁
√
√
√
√
村級水閘
√
√
√
√
水電機房
√
√
√
√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14地類)
公園綠地
小型農村公園
√
√
√
√
廣場綠地
公共活動場地
√
√
√
√
小型構筑物
及設施
候車亭、崗亭、公共自行車站點
—
—
—
—
外立面裝修裝飾、空調架、晾衣架等設施
—
—
—
—
景觀小品、景觀燈光
—
—
—
—
充電樁、交通設施
—
—
—
—
注:1.“√”表示以“通則”條文規定作為規劃依據;“×”表示“通則”不適用,僅允許詳細規劃作為規劃依據;“+”表示以“通則”條文規定及控制圖則作為規劃依據;“—”表示可免于辦理許可。
2.表中“存量建設用地”指已依法依規批準且完成備案,已辦理劃撥或出讓手續,已核發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屬證書的建設用地。
3.表中未出現的建設用地均不適用于“通則”,各地不得擴大“通則”適用情形。
附件三規范依據
本通則式管理規定以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標準規范等為依據,如下:
1、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4)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8)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9)風景
(略)條例;
(10)四川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
(11)四川省傳統村落保護條例;
(12)四川省河道管理條例;
(13)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
(14)四川省風景
(略)條例;
(15)地方相關法律法規。
2、政策文件
(1)關于加強村莊規劃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5號);
(2)關于進一步做好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自然資辦發〔2020〕57號);
(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
(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2025
(略)文件);
(5)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2024
(略)文件);
(6)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自然資辦發〔2023〕48號);
(7)自然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提高村莊規劃編制質量和實效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1號);
(8)自然資源部關于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深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自然資發〔2024〕149號);
(9)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7號);
(10)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號);
(11)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鄉
(略));
(12)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
(13)四川省鄉
(略)“通則式”規劃管理編制指引(試行);
(14)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
(15)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四川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略)
(16)四川省
(略)地質災害風險調查評價(1:50000)成果報告;
(17)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切實做好城鎮開發邊界管理的通知(試行)(川自然資發〔2024〕31號);
(18)
(略)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19)地方相關政策文件。
3、相關規劃與標準規范
(1)四川省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
(略)年);
(2)木里藏族
(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略)年);
(3)木里藏族
(略)喬
(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略)年);
(4)木里藏族
(略)瓦
(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略)年);
(5)木里藏族
(略)俄
(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略)年);
(6)木里藏族
(略)東
(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略)年);
(7)木里藏族
(略)雅礱
(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略)年);
(8)木里藏族
(略)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
(略)年);
(9)相關規劃與標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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