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3日,
(略)站就《浙江省預算單位:
(略)
(略)
反饋意見
采納情況
理由
1
在框架協議采購中,
(略)未對省屬單位:
(略)
采納
下一步框架協議征集文件,擬明確可采用直接選定或二次競價。
2
(略)超上線后,對上架商品規范化管理,在實際采購中無法實現定制化商品采購,
(略)超上開設定制化產品
(略)域,幫助解決相關采購需求,確保采購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不采納
根據《
(略)電子賣場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規定,
(略)、商品條碼、配置參數、服務標準等應
(略)場銷售的商品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銷售專供、特配商品。定制化產品建議通過項目采購。
3
目錄中“采購執行”是否有專門的釋義?因為一般理解“采購執行”是包括從“委托代理一直到合同款項支付完畢”的整個過程。而本征求意見稿中將“履約驗收、資金支付”條款放在了第五章與合同管理一起表述;那么第四章表述似未涵蓋“采購執行”的全部內容,而是止于“確認采購結果”(即確認成交),所以第四章的名稱:
(略)
不采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履約驗收、資金支付”等是采購合同章節的相關內容。采購執行是采購程序的實施。
4
第(六)條實施采購意向公開,“60日內”時限要求在實際操作中感覺較難執行到位,因為在部門預算批復后60日內,采購單位:
(略)
不采納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的通知》(浙財采監〔2020〕5號)文件規定,預算單位:
(略)
5
第(八)條制定采購需求,“預算單位:
(略)
部分采納
以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和確定采購方式:
(略)
6
第(十八)條評審專家抽取及使用,...或者經主管預算單位:
(略)
采納
或者經主管預算單位:
(略)
7
第(二十三)條合同簽訂及備案,列明的“2個工作日內”要求在實際操作中似較難保證符合,雖然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做了此項時限規定(看新聞報道政府采購法應正在修訂中)。因為有一種現實情形是采購人:
(略)
不采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采購人:
(略)
8
建議在第(二十八)條支付采購資金,“預算單位:
(略)
采納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全力推動經濟穩進提質的通知》(浙財采監〔2022〕3號)規定,添加預付款保函等內容。
9
關于(二十八)支付采購資金...“項目分年安排預算的,每年預付款比例不低于項目年度計劃支付資金額的30%,不高于年度計劃支付資金額的70%;”中的年度計劃是指整個項目資金預算還是當年預算?如果年度計劃指的是當年預算,這很可能影響當年預算執行率,建議刪除。
不采納
這里所指“年度計劃”是年度計劃支付資金,與當年預算不完全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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