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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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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職權類型職權名稱:
(略)
1行政許可權限內臨時使用草原的審批【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13年)第四十條需要臨時占用草原的,應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臨時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并不得在臨時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占用期滿,用地單位:
(略)
2行政許可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20年)第六十一條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
(略)、
(略)規定的批準權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
(略)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
(略)、縣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
(略)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
(略)、
(略)人民政府批準。石
(略)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3.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行政許可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20年)第六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
(略)
4行政許可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第三十七條
(略)、鎮
(略)內以劃撥方式:
(略)
5行政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
(略),2008年1月1日施行,2019年修訂)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
(略)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
(略)
6行政許可建筑施工夜間作業許可證核發【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第三十條
(略)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
(略)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石
(略)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制作許可證件,送達并依法信息公開。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7行政
(略)政設施建設類審批【行政法規】《
(略)管理條例》(2019年)第二十九條依附
(略)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應
(略)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建設。第三十條:
(略)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
(略)
8行政許可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行政法規】《
(略)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7年)第九
(略)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略)容貌標準。第十
(略)政公用設施,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維護和保持設施完好、整潔。第十四條任何單位:
(略)
9行政許可燃氣經營者
(略))第二十六條:新增用戶連接、使用特許經營
(略)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公用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
(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與特許經營者簽訂連接、使用合同。石
(略)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3.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0行政許
(略)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行政法規】《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附件:第101項項目名稱:
(略)
11行政許可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
(略)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行政法規】《
(略)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7年)第十一條
(略)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型美觀,并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
(略)人民
(略)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七條一切單位:
(略)
12行政許可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行政法規】《城市供水條例》(2020年)第二十二
(略)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
(略)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
(略)
13行政許可因工程建設需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批【行政法規】《城市供水條例》(2020年)第三十條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
(略)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
(略)
14
(略)許可【行政法規】《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2013年)第二十一條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
(略)
15行政許可占用、
(略)改線的許可【法律】《
(略)法》(2017年)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
(略)
16
(略)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
(略)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
(略)保護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保護職責,由省、
(略)、
(略)人民政府確定。
(略)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略)施工活動,建設單位:
(略)
17
(略)建筑
(略)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法律】《
(略)法》(2017年)
(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
(略)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
(略)、
(略)人民政府確定。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
(略)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縣級
(略)(略)行政管理職責。第四十五條跨越、
(略)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
(略)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所修建、
(略)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
(略)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
(略)施工活動,建設單位:
(略)
18
(略)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的許可【法律】《
(略)法》(2017年)
(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
(略)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
(略)、
(略)人民政府確定。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
(略)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縣級
(略)(略)行政管理職責。第四十五條跨越、
(略)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
(略)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所修建、
(略)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
(略)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
(略)施工活動,建設單位:
(略)
19行政許可跨越、
(略)修建橋梁、渡槽或是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許可【法律】《
(略)法》(2017年)
(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
(略)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
(略)、
(略)人民政府確定。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
(略)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縣級
(略)(略)行政管理職責。第四十五條跨越、
(略)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等設施的,
(略)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應當事先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須征得有關公安機關的同意;所修建、
(略)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
(略)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石
(略)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制作許可證件,送達并依法信息公開。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0
(略)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的審批【法律】《
(略)法》(2017年)
(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
(略)工作;但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國道、省道的管理、監督職責,由省、
(略)、
(略)人民政府確定。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
(略)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縣級
(略)(略)行政管理職責。第五十四條任何單位:
(略)
21行政許可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部門規章】《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2018年)第
(略)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本
(略)域內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管理,其所屬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承擔駕駛證申請受理、考試、發證等具體工作。第七條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當申請考取駕駛證。第十四條農機監理機構辦理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期限辦理駕駛證。申領駕駛證的,應當向農機監理機構提交規定的有關資料,如實申告規定事項。石
(略)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3.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2行政許可拖拉機駕駛證的核發【部門規章】《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2018年)第
(略)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本
(略)域內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管理,其所屬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承擔駕駛證申請受理、考試、發證等具體工作。第七條駕駛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應當申請考取駕駛證。第十四條農機監理機構辦理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期限辦理駕駛證。申領駕駛證的,應當向農機監理機構提交規定的有關資料,如實申告規定事項。石
(略)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3.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3行政許可拖拉機牌證的核發【部門規章】《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管理規定》(2018年)第
(略)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本
(略)域內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登記管理,其所屬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承擔具體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農機監理機構負責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業務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行政法規】《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19年)第二十一條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的規定,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機具來源證明,向所
(略)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申請登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經安全檢驗合格的,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并核發相應的證書和牌照。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使用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其所有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的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石
(略)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4.送達責任:準予許可制作許可證件,送達并依法信息公開。5.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4行政許可農藥經營許可【行政法規】《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第二十四條國家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但經營衛生用農藥的除外。農藥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按照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的規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一)有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熟悉農藥管理規定,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二)有與其他商品以及飲用水水源、
(略)域等有效隔離的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并配備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防護設施;(三)有與所申請經營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臺賬記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等制度。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還應當配備相應的用藥指導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并按照所在地省、
(略)、
(略)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定點經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部門規章】《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8年)第四條農業部負責監督指導全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其他農藥經營許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
(略)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根據農藥經營者的申請分別核發。石
(略)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3.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5行政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行政法規】《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019年修訂)第2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六)商場(店)、書店;(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行政法規】《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2019年修訂)第4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石
(略)1.受理責任:初步審核申報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2.審查責任: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3.監管責任: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6行政強制對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的行政強制【行政法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11年)第三十八條交通工具上發現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其負責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
(略)
27行政強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的行政強制【行政法規】《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2011年)第二十二條接到報告的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第三十三條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
(略)實行封鎖。第三十四條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可以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現場等采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石
(略)1.報告責任:向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負責人認為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2.調查責任:調查取證時,案件承辦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并記錄在案;如實記錄現場檢查情況;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并記錄在案。3.決定責任:依法作出行政強制決定,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4.執行責任:制作現場筆錄,并由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制作并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理。5.處理責任:對人和物品采取控制措施后,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對傳染病密切接觸者和物品,依照規定采取控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銷毀的,依法銷毀;應當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決定。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8行政給付傷殘人員撫恤待遇發放【規章】《傷殘撫恤管理辦法》(2019年)第二十三條傷殘人員從被批準殘疾等級評定后的下一個月起,由戶
(略)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撫恤。傷殘人員撫恤關系轉移的,其當年的撫恤金由部隊或者遷出地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發給,從下一年起由遷入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當地標準發給。由于申請人原因造成撫恤金斷發的,不再補發石
(略)1、受理階段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2、審查階段責任:審查相關證明材料,核對相關信息及以往辦理記錄。3、決定階段責任:對符合條件的,簽署辦理意見,現場予以告知后續辦理事宜。對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4、事后監管責任:登記并留存相關資料。5、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29行政給付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病故喪葬補助費的給付【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第五條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
(略)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略)
30行政給付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的給付【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2011年)第六十條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
(略)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第二十九條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石
(略)1.受理責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補充提供的相關材料目錄。2.審查責任。對申請對象提供的退伍證、檔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放一次性補助。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4.監管責任:登記并留存相關材料。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1行政給付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費的給付【軍事法規】《退役士兵安置條例》(2011年)第五條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
(略)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三十五條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石
(略)1.受理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檔案材料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2.審查責任:對申報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查意見。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給生活費。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4.監督責任:每年兩次隨機抽查,并入抽查戶中進行身份核查。5.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2行政給付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的發放【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第五條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
(略)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略)
33行政給付退出現役的部分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的給付【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第五條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
(略)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第三十條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為:(一)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二)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三)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未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
(略)
34行政給付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給付【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第五條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
(略)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第三十三條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石
(略)1.受理責任:接到申請或有關文件后,予以受理。2.審查責任:對受理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和當事人陳述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提出審查意見。如符合條件,形成初審意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3.決定責任:符合條件的,發放優待金。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4.監管責任:對依法行政給付情況進行監督通報。5.其他法律規范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5行政給付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軍事法規】《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19年)第三十四條國家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由所在醫療保險統
(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規定。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
(略)
36行政給付醫療救助待遇給付【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第二十九條醫療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略)
37行政檢
(略)清真食品監督檢查【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
(略)清真食品管理條例》(2005年)第十七條凡進入
(略)境內按照清真食品銷售的食品,其經營者須持有生
(略)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清真”證明。第十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
(略)域內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企業、個體經營者以及商場、超市、
(略)場、賓館、單位:
(略)
38行政檢查對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的監督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1年)第二十二條地方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本
(略)域內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
(略)語言文字工作條例》(2015年)第五條
(略)語言文字工作管理機構,負
(略)語言文字管理工作。自治州(地、市)語言文字管理機
(略)(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語言文字的機構,負責本
(略)域內的語言文字管理工作。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同時使用規范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文字顏色、字體、大小、排列方式:
(略)
39行政檢查對草原防火安全的檢查【行政法規】《草原防火條例》(2009年)第二十一條在草原防火期內,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應當對進入草原、存在火災隱患的車輛以及可能引發草原火災的野外作業活動進行草原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存在火災隱患的,應當告知有關責任人員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禁止進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從事野外作業活動。石
(略)1.告知責任:制定檢查方案,通知相關單位:
(略)
40行政檢查物業管理監督檢查【行政法規】《物業管理條例》(2018年)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
(略)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石
(略)1.告知責任:通知相關單位:
(略)
41行政檢查農機作業質量檢查【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
(略)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2017年)第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農業機械安全生產責任制,將農業機械安全納入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第二十一條農業機械作業應當執行國家、行業或
(略)規定的作業質量標準;沒有作業質量標準的,當事人雙方可以按照推薦性質量標準和農藝規范要求,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作業標準。石
(略)1.受理(準備)責任:制定檢查計劃和方案,確定檢查名稱:
(略)
42行政檢查農機操作人員安全檢查【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
(略)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12年)第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
(略)域內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以下簡稱農機監理機構)負責實施。第十三條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接受農機監理機構的安全檢查和年度審驗。未經年度審驗或年度審驗不合格的,不得駕駛、操作農業機械。石
(略)1.受理(準備)責任:制定檢查計劃和方案,確定檢查名稱:
(略)
43行政檢查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安全檢查【行政法規】《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2009年)第三
(略)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進行免費實地安全檢驗。
(略)交通安全法律對拖拉機的安全檢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二條聯合收割機跨
(略)域作業前,
(略)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跨
(略)域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并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省級地方性法規】《新疆維吾爾
(略)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1999年)十三條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接受農機監理機構的安全檢查和年度審驗。未經年度審驗或年度審驗不合格的,不得駕駛、操作農業機械。石
(略)1.告知責任:向被抽查的單位:
(略)
44行政檢查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生產、經營、加工、儲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的行政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15年)第七條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動物防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
(略)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動物防疫工作。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動物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分別負責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現役動物及飼養自用動物的防疫工作。第五十八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規定,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第五十九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關單位:
(略)
45行政檢查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
(略)
46行政檢查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2008年)第四十
(略)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等基層組織,應當組織開展地震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公民在地震災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
(略)
47行政確認醫療救助對象確認【行政法規】《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年)第二十八條下列人員可以申請相關醫療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二)特困供養人員;(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第三十條申請醫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人民政府醫療保障部門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醫療救助,由縣級人民政府醫療保障部門直接辦理。石
(略)1.受理責任:公示醫療救助申請的辦理條件、程序以及依法應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2.審核責任:對受理材料進行審查和調查核實,督促用人單位:
(略)
48其它類價格監測【省級地方性規章】《新疆維吾爾
(略)價格監測辦法》(2007年)第五條
(略)實行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價格監測措施,
(略)絡建設,
(略)。第十
(略)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價格監測預警、應急機制。本
(略)域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異常波動征兆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價格監測預警機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
(略)場價格波動情況、原因、趨勢、影響、社會反應,并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實施24小時價格監測。石
(略)1.立項(受理)責任:建立價格監測報告制度,指定符合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
(略)
49其它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第四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
(略)
50其它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部門規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9年)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
(略)
51其它類地震應急預案備案和管理【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2008年)第四十六條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和本
(略)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
(略)域的地震應急預案和本部門的地震應急預案。省、
(略)、
(略)和較
(略)的地震應急預案,應當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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