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
(略)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名稱:
(略)
資產來源行政事業單位:
(略)
其他受委托,向社會公開處置稠江街道江灣村建筑拆除物,共計1個標的。本次處置需拆除總建筑物面積約為286757平方米,其中鋼混結構建筑面積約為74346平方米,混合結構建筑面積約為163352平方米,磚木等結構建筑面積約為49059平方米。拆除范圍僅限地上部分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不包含歷史建筑、文保建筑等保護線范圍內建筑物(具體范圍以文保部門劃
(略)域為準),
(略)等公共設施、
(略)管線、電纜等隱蔽工程設施、設備;不包含村內變壓器、配電柜、電纜等,具體詳見評估報告。
競得人需負責出讓方移交建筑物的拆除、清運、整平,所需費用由競得人承擔。標的物交付標準以房屋所有權人騰空并交付出讓方驗收后的現狀為準,評估報告僅供參考,出讓方對標的物不負保管責任(存在偷盜發生的可能)。
其他披露內容1、工期要求:競得人在合同簽訂后根據出讓方安排開始移交。根據房屋騰空情況由出讓方確定移交時間,競得人需在移交后15日歷天內完成拆除任務(含清運、整平)并經出讓方驗收合格。2、競得人負責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及附屬建筑物等拆除、清運、整平等工作,需根據工作安排騰空一處拆除一處,服從出讓方應急安排。3、成交后競得人須派駐項目經理:
(略)
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名稱:
(略)
注冊地
(略)
證件類型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略)(略)
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計價方式:
(略)
轉讓底價(萬元)261.8439
是否有保留價無
價款支付方式:
(略)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1、競得人在成交款項付清后2個工作日內與出讓方簽訂合同(合同相關事宜咨詢出讓方)。2、合同簽訂之后按出讓方要求,辦理標的物移交。3、競得人在拆除、清運、廢渣處理時須注意安全,應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若競得人在拆除、清運、廢渣處理期間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出讓方概不負責。
受讓方資格條件1、報名人資質及等級要求: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三級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2、根據浙江省建設廳《浙建〔2015〕3號》文件及《關于調整省外建設工程企業進浙備案辦理流程的提示》要求,浙江省外報名人須完成進浙備案手續。3、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保證金設定交納金額(萬元)78.00
交納時間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6: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溫馨提示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交納方式:
(略)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信息披露期信息發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信息披露終結
是否自動延牌否
延牌情況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資產展示安排展示時間:公告期間工作日;展示地點:
(略)
交易方式:
(略)
項目附件公示附件稠江街道江灣村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合同(樣稿).docx、
(略)江灣村殘值評估
(略)
材料附件
聯系方式:
(略)
交易機構聯系人:
(略)
傳真郵箱:
(略)
地
(略)網址
轉讓方聯系人:
(略)
傳真郵箱:
(略)
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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